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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第三、四章 春秋战国、秦时期法制
第三章春秋战国法律制度(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自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至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全国,中国社会进入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历史时代,史称东周或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逐步变革;经济基础的剧烈变动,导致阶级结构的巨大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在经历了儒、道、墨、法各家思想长时间的激烈争论和盛衰消长后,各诸侯国纷纷以法家“法治”思想为指导,先后进行了变法改革运动,推动了法律制度的全面更新。以春秋后期公布成文法的努力和斗争为开端,代表“礼治”、“德治”思想的西周法律制度体系最终瓦解,以法家所倡导的“法治”原则与重刑主义为指导的法律制度体系开始产生。第一节礼崩乐坏与诸子百家学说的兴起一、社会制度的变革1.经济、政治上的礼崩乐坏(见下篇)2.诸子百家学说的兴起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末年,其创始人是孔子。《史记》关于礼、乐的述评“诱进以仁义,束缚以刑罚”;“人生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忿,忿而无度量则争,争则乱。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穷于物,物不屈于欲,二者相待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宫为君,商为臣,角为民,徵为事,羽为物。”“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于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乐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也。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极味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合父子之亲,明长幼之序,以敬四海之内,天子如此,则礼行矣。”“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治”竭力要求人们“克己复礼”,企图维护业已走向衰落的宗法等级制度。“德治”刑罚与法制虽然能够使人暂时不敢犯罪,却无法让人产生廉耻之心;只有用德礼教化引导民众,人们才能知道廉耻而安分守己,从而达到“无讼”的目的。“人治”他所谓的“贤人”,其衡量标准却是统治阶级所要求的仁义道德修养。所以,他虽然也提倡统治者以身作则,强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孟子“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的“民本”思想。“仁政”:主张“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以德服人”,反对“以力服人”道家法律思想创始人是春秋后期的老子“无为而治”,即“我无为而民自化”“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庄子“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墨家法律思想创始人是战国初年的墨子“兼爱”、“非攻”“尚贤”,“不党父兄,不偏富贵,不嬖颜色;贤者举而上之,富而贵之,以为官长;不肖者抑而废之,贫而贱之,以为徒役”。法家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李悝、商鞅、慎到、韩非等为创始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子产)“缘法而治”、“燔诗书而明法令”“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重刑轻罪”、“以刑去刑”“重一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行法,令明白易知”第二节成文法运动一、“铸刑鼎”事件公元前536年,在执政子产的主持下,郑国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成为我国最早以“铸刑书”的形式公布的第一部成文法。公元前513年,晋国也在执政赵鞅、荀寅的主持下,“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这是以“铸刑鼎”的方式正式公布的又一部成文法。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又曾“私造”一部“刑书”,书写于竹简之上,故称“竹刑”。郑、晋两国相继公布成文法之后,其他各国也陆续仿效,先后公布了各自国家的成文法,推动了变法改革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后果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与意义叔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孔子“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意义首先,成文法的公布,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使法律制度逐步具有客观性,并日益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法制改革与建设的新纪元,成为法律制度的发展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其二,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西周时期的“礼治”、“德治”、“人治”传统,限制了各级贵族的世袭等级特权,确立了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是法制改革与建设的重大成果,为秦朝统一国家的形成奠定了社会基础。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21年一公元前206年)第一节秦统一前的法制一、《法经》1.《法经》的内容正律《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律《杂法》据《晋书·刑法志》载:“其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具律《具法》其性质类似近代刑法“总则”的部分内容,涉及到根据不同情节加刑或减刑两个方面。2.《法经》的地位(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典。(2)《法经》改刑为法,将法与刑分离,初步确立了法的客观规定性,(3)《法经》以严惩盗贼罪的立法宗旨为核心,根据罪名类型、囚捕程序、量刑标准等各项不同内容分立篇目,初步创立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篇章结构,为秦汉以后的历代法典体例奠定了基础。总之,无论编纂体例、篇章结构、内容实质等各个方面,《法经》的编撰都堪称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标志,对后世的各代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商鞅变法商鞅(公元前390—338年),卫国人,姓公孙,名鞅。后因有功被秦国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地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是战国中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离开魏国,携李悝《法经》进入秦国。在他的主持下,秦国先后于公元前359年、公元前350年成功地进行了两次变法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变法内容1.改法为律,制订秦律2.明法重刑,奖励告奸“行刑重轻”“刑用于将过”“不赦不宥”“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3.废除世袭特权,确立集权法制明令废除各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实行按军功赐爵授禄的制度。“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取消夏商西周时代的贵族分封制,推行国君集权控制下的行政县制。“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后果商鞅主持的变法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秦国迅速由落后的“夷狄化外之邦”跻身于先进行列。尽管变法改革触犯了顽固守旧势力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拼命反对。但秦国商鞅变法的成功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活动一、秦代立法指导思想秦朝建立以后,继续推行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韩非重刑主义“蒙罪者众,刑戮相望于道,而天下苦之”。“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法”、“术”、“势”三者相结合“天下已定,法令出一”二、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1975年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中,首次发掘出土了大量记录秦律内容的竹简,称作“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云梦秦简”。第一类属于秦律,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三种。第二类是对秦律条文、术语或律文意图所作的解释,包括《法律答问》一种。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其中也有一些具体案例。它包括《封诊式》一种。第四类则属于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或原则,包括《为吏之道》一种。三、法律形式律系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命、令制、诏是皇帝代表国家或政权发布的法令、文告或制度程程即规章、章程、程式的简称《工人程》式即程式、格式,是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则或文书程式。《封诊式》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方面的专门法规。《牛羊课》代表国家对法律条文等内容作出的官方正式解释。《法律答问》各级司法官员运用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的成例。“廷行事”法律解释判例第三节秦律内容一、行政管理法规皇帝“德兼三皇,功过五帝”至高无上“制”、“诏”、“朕”,“陛下”,“上”、“幸”、“崩”专擅垄断“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朝贺制度、符玺制度、宗庙祭祀制度、宫殿陵寝制度、皇位继承制度、宗室外戚制度、后宫嫔妃制度、内侍宦官制度等其他制度中央政权机构三公九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行政军事监察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廷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宫廷车马廷尉,掌司法刑狱典客,掌外交朝聘与民族事务宗正,掌宗室皇族事务少府,掌皇家财政治粟内史,掌国家财政地方政权机关郡守尉监察御使行政军事监察县令(长)、丞、尉三老、啬夫、游徼教化、赋役、辞讼、治安乡里里典(正)、亭长伍二、刑事法律1.刑罚原则刑事犯罪责任年龄的规定以身高作为确定成年与未成年的标准的,即男高六尺五寸以上、女高六尺二寸以上为成年原心定罪的原则《法律答问》载:甲盗窃赃物价值千钱,乙知其为盗窃赃物,分赃不足一钱,亦以盗窃罪论处;反之,若乙不知其为盗窃赃物,虽接受该赃物,也不予论处。诬告反坐的原则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者,要以其所诬陷的罪名,对诬告者进行处罚犯罪连坐的原则亲属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2.刑罚种类(1)生命刑具五刑黥、劓、斩左右趾、笞、枭首、车裂即将受刑者头颅、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驱赶马车向五个方向撕拉,以分裂其肢体坑、定杀(2)身体刑黥、劓、刖、宫、笞(3)劳役刑城旦、舂男犯为城旦,主要罚服筑城等苦役;女犯为舂,主要罚服舂米等杂役鬼薪、白粲男犯为鬼薪,主要罚为宗庙砍柴采薪供祭祀等活动使用;女犯为白粲,主要罚为宗庙择拣精米供祭祀等活动使用隶臣妾将男女罪犯或家属罚作官府奴婢,为国家服各种劳役或杂役司寇强制犯人赴边地服役,并伺察寇盗,防御外敌候强制犯人在边地充当斥候,担任警戒,该刑轻于司寇(4)耻辱刑髡:剃除受刑者头发的一种刑罚耐:剃除受刑者须鬓的一种刑罚,轻于髡刑(5)财产刑赀:以经济制裁手段,罚处受刑者缴纳财物或以力役抵偿,以惩罚较为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赀布、赀盾、赀甲、赀徭、赀戍等名目。赎:经法定允许,以一定财物或力役赎免应判刑罚的代用刑。赎耐、赎迁、赎黥、赎宫、赎死等。没:没收罪犯财产充入官府。(6)身份刑废:废除违法者官籍永不叙用的终身性处罚。夺爵:削除违法者爵位,剥夺其特权地位。谇:对违法犯罪官吏进行训斥责骂的处罚。(7)流放刑将受刑者强制遣送指定地区落户或服役、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思考题:1、简述秦行政设置:2、《法经》的主要内容是什么:3、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1、《睡虎地秦墓竹简》出土于()A1975年B1976年C1977年D1978年2、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A商鞅的思想B李斯的思想C韩非的思想D李悝的思想5、秦朝负责宫廷警卫之官是()。A.郎中令B.卫
本文标题:第三、四章 春秋战国、秦时期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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