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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进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出口合同的履行备货申领出口许可证催证、审证和改证报验托运、租船或订舱、装运投保运输险出口报关制单结汇(一)备货保证按期交货严把质量数量关科学合理包装实行经济核算(二)申领出口许可证(一)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二)申领出口许可证手续(三)催证、审证和改证催证和审证1.审证的必要性(1)降低交易风险;(2)保证交易的成功。2.审证的主要内容及应注意的事项:(1)政治性、政策性审查。(2)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3)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对付款的责任。(4)信用证金额及使用的货币。(5)对有关货物的记载。(6)信用证中载明所使用的贸易术语必须与合同规定的一致。(7)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的规定。(8)对单据的审查。(9)信用证应表明接受UCP500的约束。(10)对其他条款的审查。改证要求改证应注意的问题:(1)在要求对方改证时,所有要求修改的各项内容应一次性向对方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出现要求多次修改的现象。(2)对修改后的信用证仍要再次认真审核,如果还不能接受时,则应要求再次修改,直到符合要求时才能予以确认。(3)如果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四)报验1、商品检验管理制度2、出口检验手续3、报检应注意的事项(1)报检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申请单,每份申请单只限填报一批商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随意涂改,项目填写齐全,中文与译文内容一致。(2)报检人应预先约定抽样检验、鉴定时间并提供进行抽样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条件。4、主要的商检证书品质检验证书、衡量证书、卫生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残损检验证书、包装检验证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五)托运、租船或订舱、装运1、选择运输方式2、填制托运单(ShippingNote)3、装船、签发收货单(MateˊsReceipt)和海运提单(BillofLading)(六)投保运输险1、投保手续出口货物的投保手续都是逐笔办理,投保人填制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立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2、投保应注意事项(1)在办理投保手续时,要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选择保险险别,防止多保、错保和漏保的现象。(2)开立的保险单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或其他货运单据日期,最迟可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同一日期。(七)出口报关1、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管理2、出口报关手续(1)出口货物报关单(2)报关的业务程序。首先是申报,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有关单证;第二步是查验单证和货物;第三步是依法纳税;第四步是核对放行。(3)出口货物报关应注意事项:(1)根据海关法规定,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到出境止,应接受海关监管。(2)海关查验货物时,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到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必要时海关还要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3)货物的查验一般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八)制单结汇1、制单制单要求: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规范。2、结汇我国出口结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信用证结汇方式(1)收妥结汇,“先收后结”,又称收妥付款。(2)出口押汇,又称买单结汇、议付。(3)定期结汇。2.汇付方式3.托收方式4.综合方式出口合同流程图建立业务联系订立出口合同业务磋商过程催证报检报关备货托运审证放行投保装船制单交单结汇外汇管理税务局信用证方式信用证、托收方式向银行交单;汇付方式直接寄给出口商汇付、托收方式二、进口合同的履行开立信用证申领进口许可证租船接货与投保审单付款进口报关与验货提货与拨交货物索赔与理赔(一)开立信用证1、办理开证手续2、填制开证申请单3、开立信用证应注意事项(1)信用证的开立时间严格按合同规定办理;(2)及时向开证行办理信用证修改手续。当对方提出修改信用证请求,经我方同意即可向开证行办理改证手续。(3)开证申请单的内容必须与合同、进口许可证保持一致,申请单中的有关条款不能与进出口国家的有关外汇、贸易管理的制度相抵触。(4)开证申请单条款的文字表述要确定,数据要准确,不可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二)申领进口许可证1、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2、申领进口许可证(三)租船接货与投保1、租船接货2、办理货运保险(四)审单付款审单的基本原则是“单证一致”和“单单相符”。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我开证行在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和随附的单据后,首先应对照信用证核实单据种类、份数及内容,如经审核无误,银行便对外付款,并通知进口商按当时外汇牌价买汇赎单。如果审单时发现单证不一致,单单有不符等现象,应立即通知国外议付行经改正后再行议付。(五)进口报关与验货1、进口报关(1)填制进口报关单和办理报关手续。(2)接受海关查验货物(3)缴纳关税(4)海关放行2、验收货物(六)提货与拨交货物1、提货2、就近拨交(七)索赔与理赔1、索赔2、理赔进口合同流程图签定合同交易磋商进口前的准备申请开证订立运输合同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接货、拔交商品检验索赔案例分析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0吨大米,合同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吨200美元,总值200000美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为二级。按订约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每吨为150美元。如果买方同意收货,买方可要求赔偿多少?如果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一级大米每吨为1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为75美元。买方又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按本案例所述的情况,因卖方交货品质不符,而构成违约行为。如果这种违约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则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现在买方同意收货,并以损害赔偿代替撤消合同,这种要求是合理的。按有关法律和贸易习惯的有关规定,对于差价的计算可作如下处理:第一种处理方法:按本例合同的规定,买卖标的是一级大米,单价为每吨200美元。但卖方所交的货物只相当于二级大米,按订约时的市场价格,每吨为150美元。两者每吨的差价为50美元,1,000吨大米则差价总额为50,000美元。如果买方已付货款,则卖方应当退给买方50,000美元以了结此案。这种处理方法是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所规定的原则处理。该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用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第二种方法:按本例所说的另一情况,假如交货时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即一级大米每吨为1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为75美元。那么,买方主张扣价的标准可以按照这种方法计算。按定合同时的一级大米每吨为200美元,而在交货时二级大米已下跌到75美元,两者差价为125美元。如果买方已按合同价付清了货款,那么,买方可以按125,000美元提赔。这样处理对买方是十分有利的。当然,卖方可以提出异议。他可主张按实际交货时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差价,即25,000美元。卖方认为价格下跌的风险,本来就是属于买方承担的。卖方按上述计算差价,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0条所规定:“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不论价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价,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之间的比例计算第三种方法:假如在实际交货时,大米的市场价格上涨,一级大米每吨为4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为300美元,折价的比例又应如何计算?若按第一种方法处理,买方扣价总额为50,000美元,这是卖方所乐于接受的。而买方可以要求按(400-300)×1,000=100,000美元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与第二种方法正相反,卖方则可强调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规定处理,而买方则可强调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0条规定处理。•结论:•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对于买方来说,掌握了索赔的主动权,在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时买方应当争取按《公约》第74条规定处理;当交货时市场价格上涨时,买方则应当争取按《公约》第50条规定处理。
本文标题:第七讲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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