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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根据省厅下发的《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于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为切实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人口资料更加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步骤户口整顿工作自今年6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6月1日至20日)。各地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项经费,制定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人员开展培训工作,购置必要设备。印发宣传材料,向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意义、方法和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地公安机关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绘制辖区平面图,组织民警和居(村)委干部逐一核对清理辖区门牌,并制作户口整顿入户核对流程图,印制户口整顿登记表、统计表以及致辖区公民一封信,利用派综系统打印辖区全部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境外人员、未落户人员基本信息资料,为上门入户核对做好充分准备。(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6月21日至8月10日)。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上门入户核对工作,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摸清掌握辖区户籍人口、未落常住户口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工作人员携带事先打印的辖区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基本信息资料以及相关登记表格,进行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核对户籍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人口、未登记常住户口、应登未登应销未销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以及因参军、出国、死亡应销未销户口人员。核对中,发现登记项目差错的,要认真进行登记。(三)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25日)。对经入户核对掌握的人户分离人员、未落户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等情况,及时录入派综系统,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一一予以解决、纠正。对因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等项目变动,产生应落未落和应销未销户口的,依照有关户籍管理规定,该注销户口的及时予以注销,该落户的及时予以落户。对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户口人员,经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公民存在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依照有关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坚决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于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未落户的出生人口,根据相关规定及时予以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变更更正,做到信息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件、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户口整顿期间,对个别一时无法解决的户口问题,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在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限期予以解决。(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8月26日至9月30日)。根据户口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采取抽查、互查、交叉检查等方式,逐级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各县(市、区)根据以下主要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标准:查清查准辖区实有人口底数,各种户口登记差错均已得到纠正,登记项目齐全、准确,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计算机人口信息系统项目一致、无差错;按法规政策规定应解决的户口问题已得到解决;各项户口登记制度健全,能够及时掌握户口变动情况。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坚决责令返工。户口整顿结束后,各地及时集中整理和汇总户口整顿数据,并按时上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和各类报表。三、工作重点户口整顿工作重点是摸清户籍人口、暂住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口、应销未销户口以及居住在本辖区的港澳台居民、外籍人员等真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应落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包括出生后因各种原因未落户人员;抱养、送养、捡养未落户人员;婚嫁后在本辖区长期无户口妇女。二是应销未销常住户口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重复登记户口(非法办理虚假户口、一人多个户口信息),死亡、服现役、出国定居等未注销户口人员。三是清理纠正户口项目差错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父母配偶姓名、证号等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差错;其他户口登记项目收集、变更、更正。四是人户分离和暂住人口:包括暂住人口数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来暂住地时间和从事职业;流出人口数量、流出时间和流向以及出租户地址信息;本县(市、区)内人户分离数量、居住地址、户籍地址。五是境外人员:境外人员数量、来自国家或地区、居住地、居住时间和入境方式。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口普查登记之前开展全面的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地要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动员部署,增强做好户口整顿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地公安机关领导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亲自过问、亲自抓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和具体人员。为确保户口整顿工作的有效推进,市局成立以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林斌为组长的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户政处。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强化对户口整顿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落实好人、财、物等方面保障工作。同时,要建立奖惩制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责任。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户口整顿工作需要对每个实有人口信息逐户逐人逐项核实,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吸收具有基础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熟悉户口业务知识的人员参与户口整顿工作。人力不足的地方,除居(村)委干部外,还可吸收当地文化程度较高的居民和暑假期间放假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与户口整顿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在开展入户核对之前,务必要组织派出所民警、居(村)委干部等参与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向每个工作人员仔细讲解户口整顿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让他们熟悉入户核对各个程序,正确理解每张表格内容,熟练掌握登记填写表格技巧。要教育、引导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拓创新的工作理念、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户口整顿中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三是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精心收集整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宣传资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短信、报刊、板报、墙报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人口普查和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为全面开展户口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加强情况掌握。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户口整顿工作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展情况,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户口整顿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2010年8月31日前,各地要将户口整顿工作总结、统计报表报送市局户口整顿办,并按照人口普查办要求,于9月30日前打印人口资料清单(附件2)报当地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时,将户口整顿统计报表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附件:1、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7张)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人口资料清单(3张)3、户口整顿情况登记表(9张)附件1: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一)填报单位:内容单位整顿前实有人口增加减少整顿后实有人口小计新增有人无户注销有户无人新登暂住人口新登境外人员新登未落户人员户籍人口漏登其他小计新登有户无人注销有人无户应销未销注销暂住人口注销境外人员注销未落户人员户籍人口重登其他户数人数其中城镇人口小计其中死亡未销户数人数其中城镇人口甲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制表机关:省厅治安总队批准表号:2010闽公临4-1表备案机关:省厅办公室有效期限:2010年10月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二)填报单位:内容单位人户分离人户分离原因有户口无人(人数)有人无户口(人数)小计务工经商购房建房工作调动婚嫁投靠其他甲12345678910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3=4+5+6+7+8+9+10=1+2有户口无人是指户口在本址,人不在本址;有人无户口是指本县、市内人员,户口不在本址的。制表机关:省厅治安总队批准表号:2010闽公临4-2表备案机关:省厅办公室有效期限:2010年10月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三)内容单位被收养小孩未落户口人员婚嫁未迁入户口人员总计送养弃婴城市农村被收养时间总计城市农村在本地居住生活时间户口所在的省份92年4月1日以前92年4月1日至99年4月1日99年4月1日至08年9月5日08年9月5日以后5年以下5年至10年10年以上本省江西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安徽其他本乡镇街道内本县市区内外县区市甲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制表机关:省厅治安总队批准表号:2010闽公临4-3表备案机关:省厅办公室有效期限:2010年10月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四)填报单位:内容单位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合计其中类型解决数出生未落户口持其他证未落户口超计划生育复员退伍两劳释放迁移出国境其他人数解决数人数解决数人数解决数人数解决数人数解决数人数解决数人数解决数人数解决数甲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3+5=7+9+11+13+15+172=4+6=8+10+12+14+16+18制表机关:省厅治安总队批准表号:2010闽公临4-4表备案机关:省厅办公室有效期限:2010年10月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五)填报单位:内容单位整顿前暂口人数暂住原因打击违法犯罪合计务工经商服务业因公出差借读培训治病疗养保姆投靠亲友其他发现案件线索破刑事案件收缴赃款赃物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受打击处理人员人数其中居住半年以上小计逮捕拘留其他甲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填报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1=3+4+5+6+7+8+9+10制表机关:省厅治安总队批准表号:2010闽公临4-5表备案机关:省厅办公室有效期限:2010年10月户口整顿情况统计表(六)填表单位:抽调人员培训骨干筹措经费(万元)召开会议(场次)参加会议人数张贴标语张数公开信(张)通告(张)办专刊(张)广播电视(次)新编装订门楼牌(个)清理废弃地址(个)纠正公民身份号码(人)纠正人口信息数据(人次)合计其中民警人数合计其中民警人数新采集标准地址信息(个)纠正户籍登记差错户口整顿期间为现实斗争服务小计年龄不符姓名不符性别不符地址不符父母配偶联系电话其他提供破案线索(条)破获刑事案件(起)查获治安案件(起)抓获逃犯人数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合计其中录入系统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发现和纠正差错中的“其他”是指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等其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数据。制表机关:省厅治安总队批准表号:2010闽公临4-6表备案机关:省厅办公室有效期限:2010年10月港澳台华侨外国人情况统计表(七)填表单位:项目地区总数其中其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场所服务场所“三非”人员数港澳台湾华侨外国人居民家中出租房屋涉外机构市内院校工地现场水域船舶旅店住宿其他驻华代表处商务公司酒店学校自营其他合计注:“三非”人员是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境外人员。制表机关:省厅治安总队批准表号:2010闽公临4-7表备案机关:省厅办公室有效期限:2010年10月附件2:户籍人口资料清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农场)村(居)委会户号本户地址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户类型民族说明:1.本清单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打印,人员范围是在本辖区有常住户口的人员;2.清单按户(地址)顺序打印,同一个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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