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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公司股份协议甲方(实际出资人):乙方(代持人):户籍地址: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发起人(股东)向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于年月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大写:)。鉴于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元(大写:),拥有公司股权,对应股份。现基于公司发展壮大的需要,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信任,根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持部分股份,订立本协议。一、代持股份份额甲方将拥有公司的股份其中股份(占公司总股权),在本协议约定条件下,通过股权变更(以乙方名义出资)等形式,转移至乙方名下,由乙方代为持有。二、代持股份的归属1、乙方是公司的名义股东,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2、根据法律规定,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乙方将成为公司唯一股东,但由乙方代为持有的股份归甲方所有。三、代持股份期限1、乙方代持股份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甲、乙双方均可提前一个月通知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终止后,乙方应无条件将代持股份转至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名下。3、如双方均同意继续代持股份的,应于代持股份期限届满前10天达成一致意见,另行签订代持股份协议。无法达到一致意见的,乙方应于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代持股份转至甲方名下或甲方指定名下。四、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履行代持股义务且未损害甲方利益的,享有下列权利及报酬:1、甲方给予乙方每年人民币元(大写:)作为酬谢。该款于12月中旬划入乙方帐户。2、甲方承诺聘用乙方担任哈弗公司一职,并按公司制度给予每月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工资,具体待遇双方可另行协定。3、乙方不享有股东权,对哈弗公司赢亏不承担风险。乙方代持股份的权利义务以及赢亏风险由甲方承担。4、。五、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不享有股东权,不得对公司事务独自进行表决;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履行股东权利义务、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第三人,不得设立抵押;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公示、违法使用哈弗公司经营信息、客户资料、财务信息、商业秘密以及会议记录等。5、根据甲方要求转让代持股份、办理股权抵押、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等。6、乙方应善意履行代持股份义务,与甲方加强沟通与联络,及时汇报有关情况,确保沟通途经畅通。7、不得经营与公司相同业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及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招投标等。9、甲方要求的其它事项。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对抗甲方,更不得主张实际拥有公司股权,以及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及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七、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行使损害公司或甲方的行为,造成公司及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及时将相应股份转至乙方名下(或以乙方名义出资),并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所有工商登记资料或相关材料,由甲方负责保管。甲方:乙方捺印:捺印: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代持公司股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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