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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4-34-1-02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编制单位:潜山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盖章)申报单位:潜山县文物局(盖章)2014年12月18日-1-目录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2.项目概况………………………………………………………………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5.项目实施计划…………………………………………………………………………6.经费估算…………………………………………………………………………………7.附件…………………………………………………………………………………-2-1.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信息文物保护单位名称薛家岗遗址公布批次第四批所在地安徽省(自治区、市)潜山县(市)王河镇(乡、街道)永岗村使用管理单位潜山县文物局上级主管部门潜山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物保护单位简介薛家岗遗址位于安徽省西南部,安庆市潜山县东南部王河镇永岗村和利华村交界处,主要分布在永岗村内。地理位置为116°14′—116°46′,北纬30°27′—31°4′之间。该地北距潜山县城7.5公里,南距王河镇4公里。县境内的重要河流潜水在遗址东侧约300米处自北向南流过。薛家岗遗址是新石器时代晚期长江中、下游之间一处十分重要的古文化遗址,也是目前安徽省境内唯一一个已被学术界公认的考古学文化——“薛家岗文化”的命名地,1996年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的时代上限距今约6000年,下至商周、唐宋。其新石器时代遗存明显区别于周围地区考古学文化特征,具有自身的发展序列,已被考古学界命名为“薛家岗文化”。遗址总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核心区域由薛家岗地点和永兴晒稻场地点组成。薛家岗地点位于遗址东部一椭圆形台地上,高出周围水田2~4米,总面积约6万平方米,是薛家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早中期的大型墓葬区,发现新石器时代墓葬150座。永兴晒稻场地点东距薛家岗地点约300米,发现了较单纯、大面积分布的碎红烧土块堆积,经考古试掘和钻探,面积约数千平方米,文化面貌与薛家岗地点相似,时代为薛家岗新石器时代中期。薛家岗遗址新石器遗存中期阶段的居住区不十分明确,永兴晒稻场地点的红烧土堆积面积大,与房屋建筑有关,时代和文化面貌又与该遗址新石器中期遗存吻合,因此其很可能是这一时期的居住区(至少是居住区之一)。这一区域对于研究和了解薛家岗遗址新石器时代居住区形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遗址所处地带为平原圩畈区,但西部有一片较大的低矮的岗地,它从永岗村永兴组所在地开始急剧收缩并向东延伸,形成一条东西走向的狭长山岗,岗身长约1400米,南北宽窄不一,西段最宽约400米,中间最窄处宽不过50米,到东端又渐增宽到约200米。山岗四周为大面积的水稻田,海拔高度在20米左右,山岗相对于周围水稻田的高度则自西向东递增,西端仅为1—2米,中间达到4米左右,而东端则达6米左右,最高可达8米以上。山岗上面较为平坦,现大都为村民所居。-3-1979年~至今,薛家岗遗址经过了先后六次考古发掘,实际发掘面积达到2331.25平方米,共发现房址5座、墓葬153座、灰坑56个、小坑5个、红烧土堆积3处、石料堆1处。水井1口以及多处性质不明的红烧土堆积等,共计出土各类较完整或可复原的器物1600件左右。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沿革1.保护工作沿革1978年,潜山县人民政府公布薛家岗遗址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县文化局、公安局联合向保护人员颁发委托书;198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确定遗址为安徽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潜山县王河镇政府成立遗址保护小组,聘用一名业余文物保护员,订立了遗址保护公约;1983年10月,潜山县文物管理所拨款,将遗址中部考古探方南侧的永明小学迁出;1985年12月,处理了在遗址违章取土制砖的五位村民;1992年,安徽省文物局、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1992)皖文物字第049号文,公布了薛家岗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996年,薛家岗遗址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即,潜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了“保护通告”;1997年,潜山县编委会批准成立了薛家岗遗址管理所,与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合署办公,并配备了专职管理干部;1997年12月,王河镇重新成立了“文保”领导小组,村成立了保护小组,落实了两名业余“文保”员。遗址管理所完成了遗址“四有”保护工作,更换了标志牌,树立了说明牌,安放了界标;1998年元月,遗址管理所聘请永岗村两位负责人为业余文保员。2000年10月至11月,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遗址进行了第六次考古发掘,进一步补充了地层中出土的考古资料,对遗址分布范围、地层关系和永兴地点的红烧土堆积性质等有了进一步认识,为做好薛家岗遗址保护工作提供了扎实的考古学工作基础;-4-2004年2月,受潜山县文化局委托,由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研究所和中国文物研究所联合编制了《薛家岗遗址保护规划》;2004年4月,安徽省文物局主持召开《薛家岗遗址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评审会,“原则同意该规划”,并提出了修改意见;补充修改后,《规划》上报国家文物局,经专家审核,于2004年8月,提出了进一步补充修改意见。2005年3月,国家文物局对《薛家岗遗址保护规划》批复“我局原则同意该规划”,并提出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意见。2005年4月,《薛家岗遗址保护规划》形成最终文本。2006年3月,潜山县文化局委托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编制了《薛家岗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方案》。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后,于2012年11月,由县文广新局组织实施了遗址保护展示工程。2.资料整理与发表(1)《潜山薛家岗新石器时代遗址》介绍了薛家岗遗址前三次发掘材料,发表于《考古学报》1982年第3期;(2)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潜山薛家岗》,由文物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全面、系统介绍薛家岗遗址六次发掘的考古资料,并对薛家岗遗址的时代、分布范围、文化内涵、薛家岗文化的源流、聚落形态等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3)严文明、任式楠、佟柱臣、杨德标、吴卫红等众多专家学者对薛家岗文化展开了多层次、多角度研究,对薛家岗文化内涵、文化性质、文化源流等有了深入认识。保护规划编制情况√已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公布时间:2004年4月√已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同意批准时间:2005年3月□正在编制预计完成时间:□尚未开始编制预计启动编制时间:-5-2.项目概况工程对象名称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保护工程类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迁建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防雷工程√其他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内容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主要成片分布于永兴晒稻场地点,经初步试掘和钻探,分布范围达数千平方米。红烧土遗存的较准确分布范围和面积需通过考古勘探和局部试掘来确认,从而为保护和展示工程提供扎实的考古学基础。永兴晒稻场地点的新石器时代红烧土遗存埋藏浅,目前已有部分红烧土块堆积外露,经长期日晒雨淋和人、车行走、碾压,部分已经破碎,保存状况堪忧。岗地周围村民的农业种植和其他生产活动也对该地点的红烧土遗存造成了一定破坏;晒稻场和个别人工建筑物更是对红烧土遗存造成了直接破坏;因此,为了红烧土遗存的保护和展示,需要对永兴晒稻场地点进行环境整治,对于红烧土遗存范围内的人工建筑物进行拆除,配置适合该地区的、且对红烧土遗存无破坏的植被。环境整治和保护展示工程的主要内容:1、考古工作部分:对永兴晒稻场地点的红烧土遗存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全面掌握红烧土遗存的分布范围和面积。2、环境整治(1)对永兴晒稻场地点内的人工建筑物、晒稻场等进行拆除或异地搬迁,对该地点范围内的近现代坟进行搬迁。(2)调整西部台地上的现有机动车路,按照遗址保护规划要求设计和修建游人步行路。(3)根据永兴晒稻场地点的地形地貌,将无序的自然排水加以组织和整治,因势利导,适当增加加砌石壁的排水沟将雨水引导至台地周边水渠;针对台地东侧陡坡,用石材砌筑成阶状,并种植灌木绿化,形成防止水土流失的保护层。(4)将永兴晒稻场地点的水田、塘池等置换为旱田,禁止深耕。3、展示和利用(1)选择局部红烧土堆积区用透明的钢化玻璃覆盖,方便展示。(2)设计和订制红烧土遗存辅助展示设备(说明牌、警示牌、红烧土遗迹模型、史前木骨泥墙房屋模型等)。(3)针对局部外露的红烧土遗存,进行覆土和种植草皮覆盖,在适当位置设置标志牌。(4)管理和游客服务设施(采购座椅、可移动式生活废弃物处理设备、可移动式便民生活服务设备等)。项目是否列入文物保护规划√是□否-6-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1、应对自然和人为因素对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造成的破坏的迫切需要薛家岗遗址永兴晒稻场地点红烧土遗存埋藏较浅,又处于高岗台地上,目前已有局部外露。皖西南地区气候多雨潮湿,长期的雨水冲刷极易造成该遗址红烧土遗存地点的水土流失,导致红烧土遗存暴露在外;高大乔木、竹林等也长根系植物也会对红烧土遗存造成一定破坏;永兴晒稻场地点周围村民的农业生产、建房、埋坟和行车、踩踏等活动也经常使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遭到破坏。面对诸多自然和人为因素对红烧土遗存的破坏,亟须采取有力的保护和展示措施。2、全面、完整展示薛家岗遗址重要文化、历史、文物和社会价值的客观要求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薛家岗遗址是我国新石器时代多孔石刀中心之一,也是反映长江中、下游史前文化交流、南北史前文化交流的新石器大遗址;是研究华夏文明起源的重要研究基地,同时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和学习新石器文化知识,认识史前人类生活面貌的实地场所。目前已经保护和展示的区域仅限于遗址的埋葬区,而作为居住生活遗存的红烧土遗存则没有明确标志物,也未得到充分和有效展示,与薛家岗遗址所具有的重大历史、文化和文物价值不相称。3、实践文化成果惠及民生、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载体薛家岗遗址不仅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国内少数被冠以地名的“文化”,目前已经规划为遗址文化公园。客观、全面和生动展示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是创建薛家岗遗址文化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本地区原始社会人类生产、生活场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实践文化成果惠及民生目标的重要载体。-7-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基础工作描述1、本次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为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的保护和展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科学、合理和有效地制定遗存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措施,为永续保存、研究和利用古遗址文化遗存提供保证。2、1992年,安徽省文物局、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1992)皖文物字第049号文,公布了薛家岗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996年,薛家岗遗址被国务院批准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即,潜山县人民政府公布了“保护通告”;1997年,潜山县编委会批准成立了薛家岗遗址管理所,与县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合署办公,并配备了专职管理干部;3、1979-1982、2000年,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对薛家岗遗址进行了六次考古发掘,发掘资料经整理,已于2004年12月出版《潜山薛家岗》发掘报告。4、受潜山县文化局委托,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城市研究所和中国文物研究所联合编制了《薛家岗遗址保护规划》,已于2005年3月获国家文物局审批同意。5、2006年3月,潜山县文化局委托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编制了《薛家岗遗址保护与展示工程方案》。经国家文物局审批后,于2012年11月,由县文广新局(文物局)组织实施了遗址保护展示工程。保障条件1、基础资料完整薛家岗遗址先后六次考古发掘的资料和成果已经出版考古报告,对遗址文化内涵、特征、源流、古人生活状况等有了全面、深入认识;《薛家岗遗址保护规划》已经制定并获的国家文物局审批同意,为遗址保护、管理和展示、利用等提供总体规划和指导。2、具备专业技术力量遗址考古工作长期由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负责;遗存保护、展示工程拟委托
本文标题:薛家岗遗址红烧土遗存保护展示和环境整治工程立项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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