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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土地资源的类型、形成与发展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2土地类型的地带性分布规律4.3区域土地类型的结构4.4土地类型的演替4.5土地类型与土地资源类型的关系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1基本概念(1)土地类型与土地资源类型(2)土地类型划分与土地资源类型及其划分从理论上来讲,土地类型强调土地的自然属性,土地资源类型强调土地的自然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强调人类的活动对土地的影响。从实际上来说,由于自然界几乎不存在不受人类影响的土地,所以土地类型与土地资源类型没有本质区别,就如同区别土地与土地资源一样。土地类型是土地资源类型研究的基础。土地资源类型:土地类型+土地利用,如暖温带湿润山地棕壤林地等。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1基本概念(1)土地类型分类土地自然类型的分类,它是以土地自然属性的差异性为依据,可以根据土地的某一自然属性或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进行分类,其目的在于研究土地类型的空间分布规律。(2)土地类型源于自然地理学,也称景观形态单元。由于土地各构成要素的空间变异性以及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使得在不同地域空间内具有各种不同的景观形态特征和土地性质,将景观形态特征和土地性质相对一致的一系列空间单元划分一种类型组合,即土地类型。土地类型强调自然属性,它与土地利用类型有区别,但划分土地类型时也要考虑土地利用类型。相同的土地类型应具有大致相同的生产力、农业适宜性、土地保护和改造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措施。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1基本概念土地类型的概念:狭义的:在土地分级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指标,将相同等级的土地单位按其相似性进行类群归并的产物。它清楚地表明了土地类型研究的最基本内容,是土地分级及在此基础上的土地分类。广义的:除对土地进行分类学研究,即除了土地分级及在此基础上的土地类群归并外,还包括研究土地类型的结构、动态演替机制等研究内容。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1基本概念土地类型研究不仅深化了自然地理学综合研究的意义,而且也为土地评价、土地承载力研究、土地利用规划等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就早有土地类型的观念。如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田(可种植水稻的耕地)、地(不能种植水稻的耕地)、山地、丘陵等。气候、植被、地形、土壤、水文、动植物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等多种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使土地形成了一个具有一定分布及组合规律、综合性质相对均一的单元地域,这些单元地域称为土地单元。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1基本概念土地单元相对均一的含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每个相对均一的土地单元都有一定的外貌形态特征,这些外貌特征一般可从其地貌、植被或土壤类型上反映出来;每个相对均一的土地单元都有相近似的成因和相近似的属性,这些属性主要是指坡度、岩性、水文条件、土壤等自然属性;每个相对均一的土地单元,均在一个上下等级的层次关系中占有一定的位置,与其他土地单元构成一个土地分级系统,即土地类型的划分系统。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2土地分级土地分级是指在对土地组成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合并或自上而下划分,产生出一些等级有高低、复杂程度有差异的土地单位。其中属于同一等级的土地单位,不仅在土地的综合属性上有相对一致性,而且在土地开发利用方面也有相似性。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2土地分级例子:四川盆地丘陵区紫色丘陵地,从分布的地形部位可以分为一台地、二台地和三台地三种。位置坡度土壤土壤厚度侵蚀方式种植产量一台地下部一般小于6度紫泥土多为60cm以上面蚀较高二台地中部一般6度~15度紫砂泥土40~60cm面蚀和细沟沟蚀中等三台地上部一般15度~25度紫色石骨子土多为40cm以下细沟沟蚀和浅沟沟蚀低而不稳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2土地分级系统迄今为止各国学者已提出30多种土地分级系统,其中影响较大的是澳大利亚和前苏联的分级系统。澳大利亚(英澳学派)前苏联和德国景观学派的我国澳大利亚一个或几个地区的组合,它的地形、土壤出现重复的组合型(相当于地方),在这个土地系统中的地形、土壤、植被重复出现。土地系统土地单元土地点(立地)一组相关的土地利用相似的土地点(即地形、土壤、植被一致)在内部性质和土地利用特点更为一致的区域(类似于限区和相)•经过二三十年的发展后,有了新的演变:简单土地系统:由若干个土地单元组成,它们重复出现并组合成为一种简单的图式。复杂土地系统: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简单土地系统,但是相互之间存在地貌上的发生学联系。例如:一个上升平原本是一个简单土地系统,经切割后形成的河谷又成了一个新的土地系统。复合土地系统:也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简单土地系统,但是相互之间缺乏地貌上的发生学联系。例如:在沉积岩地区内出现火山岩地形,因岩性不同,故构成了一个复合的土地系统。英国学者C.W.米切尔1973年在《土地评价》一书中提出了一个七级土地分级系统,在1979年发表的《资源与规划》一书中又提出了一个十级土地分级系统。具体见书上表4-1.前苏联:把景观作为在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共同作用下所形成的、具有最大一致性的自然区划单位。景观内部在形成结构上有明显的差异。按地方性分异规律对景观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分析、比较,对形态单位作出划分,并研究不同形态单位的特点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即景观形态学研究,实际上土地类型研究。其景观形态单位分为三级:地方、限区、相。相、限区和地方的比较土地级地形气候水文土壤植被相地貌面小气候土壤水性质相同变种群丛限区初级地貌形态(简单、复杂)小气候组合排水和潜水条件相同变种组合群丛组合地方初级地貌形态组合地方气候水文复区复区复区所谓同一个地貌面,是指具有相同的处境(地形部位,相对高度,坡度和坡向),同一基质(岩性),同一小气候和水文状况,同一植被群丛和同一土壤变种,在生产利用上可采用几乎相同的措施。基本单位相简单限区自然地理区(景观)地方过渡单位环节复杂组合地方组合土地分组单位区域分级单位中国限区地方相土地系统土地单元土地立地20世纪50,60年代,前苏联景观学派的土地分级方法20世纪70年代后期,前苏联景观学派和英澳学派相结合的土地分级方法如深圳市的农业用地分为山地、台丘地、农田、滩涂和水域20世纪最后20年土地类土地亚类土地型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2土地分级系统中国1:100万和重点省(自治区)1:20万土地类型图中,根据引起土地类型分异主导因素的大地貌类型及其相应的土壤、植被类型而划分出两级:第一级:土地类。高山、中山、低山、丘陵、高平地、低平地、潮湿地等。全国1:100万土地类型图主要以土地类为制图单位。第二级:土地型。是最基本的土地单元,具有相同的中地貌、土壤亚类及植被群系,在山地垂直带中,则相当于同一的土地和植物型。重点省(自治区)1:20万土地类型图主要以土地型为制图单位。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尽管各国或各种学派的土地分级有所不同,但仔细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共识:(1)各国学者在进行土地分级时,无论其出发点如何,都始终一致认为土地是一个综合的整体,是在各种要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的客体。(2)土地分级系统的建立有两种方法:一是自上而下把高级单位划分为低级单位,一是自下而上把低级单位合并成高级单位。依具体情况判断。(3)采用最多的最基本的土地级别有三种:土地系统(地方或其他)、土地单元(土地刻面、限区或其他)和土地点(土地素、相或其他)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3土地分类土地分类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将单个的土地单位按质的共同性或相似性进行不同程度的抽象与归并。土地分级是土地分类的前提,在进行土地分类时,先要采用地域系统研究法划分一定级别的具体土地地段,并逐级合并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然后采用分类学的研究方法对同一等级的土地单位进行分类,得到分类级别高低不同的各种土地类型。土地分级是对土地的纵向划分,土地分类是对土地的横向划分。具体见图4-3。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3土地分类的逻辑与原则土地分类是根据反映土地形成的特征、特性及不同土地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土地类型所做的科学区分,其目的在于阐明土地在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发生、发展的规律以及演化趋势、土地分类要科学合理,就必须按照分类学的逻辑和原则进行。(1)类别:一个类别就是根据分类标准,性质相似的一组个体。各类别之间的差异程度并不是相同的。对于土地资源来说,土地是一个连续的群体,其个体之间的变化是逐渐的,没有明显的界限,不容易区分。任何两个相邻的个体都很相似,而两个极端值之间的差别则相当大。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3土地分类的逻辑与原则(2)中心概念和边界:中心概念可以用统计学中的平均数、中值和众数来作为估计参数衡量,用标准差来定义边界。类别的中心概念可以根据所观察到的一个真实的典型个体的性质来定义,边界则根据其他个体相对于此典型个体的变异性定义。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3土地分类的逻辑与原则(3)类别的特性:分异特性或分类标准,即被选为归类基础的性状,用以区分不同的类别;协变特性,即相应于分异特性而变化的性状;偶然特性,即独立于分异特性而变化的性状。好的分异特性,应有尽可能多的协变特性。例如:砂质耕地、壤质耕地和黏质耕地。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4.1.3土地分类的逻辑与原则(4)等级:如果对于一个复杂的群体,在用任何单一的分类都不能表明其所要求的关系时,可以对所建立的类别再进行续分。对于整个群体来说,其分类类别是依据一系列的标准形成的;在一个概括水平上的所有类别,组成一个分类等级,如土地分类中的土地钢、土地类和土地单元等;任何一个分类等级,都必须包括这个群体的所有个体,即一个分类等级的类别之总和就是整个群体;在一个等级上性质相似的一组个体,就是这个分类等级或概括水平上的一个类别,又称分类单元。4.1土地类型及其划分土地分类的原则(1)选择土地分异特性的原则:分异特性必须是对土地分类目的有重要作用的性状;分异特性应具有尽可能多的协变特性;分异特性必须是土地对象本身的性状;分异特性必须是易于观测或获取的土地属性。土地分类的原则(2)应用土地分异特性进行土地分类应遵循的原则:分类等级完整性原则,即分异特性必须分类一个群体的所有个体,每个等级所使用的分异特性必须应用于所有个体;不同大区域的同一等级土地分类需要不同的分异特性;土地群体中同一分类等级的所有类别应使用相同的分异特性划分;分异特性逐级累积的原则,高级土地分类等级上的分异特性必须贯穿于所有较低的土地分类等级;分异特性的重要性应与概括水平相当,应将土地分类目的最重要的分异特性用在最高的分类等级上;分异特性的间隔应保证类别的均一性;分异特性的定量化。土地分类的步骤和方法步骤:确定分类对象——确定分类依据和分类指标——运用各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土地分类类型的命名确定分类对象一般而言,研究任务越笼统,范围越广泛,采用的土地单位的级别就越高,反之,级别越低。一般比例尺越小,分类对象的级别就越高,反之,级别越低。据C.W.米切尔的研究,通常比例尺大于1:1万,采用土地点为主要对象;1:1万~1:8万,土地单元;1:25万~1:100万,土地系统研究对象越复杂,采用的分类对象的级别应越低;有时还要依据所能获得的资料的精确程度情况。土地分类的步骤和方法步骤:确定分类对象——确定分类依据和分类指标——运用各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土地分类类型的命名确定分类对象如果研究区域很大,特别是水热条件差异很大的地域,在土地分类之前有必要将研究区域划分成若干个水热条件不同的子区域(如地带、亚地带或地区),然后在水热条件相对一致的同一子区域内进行土地分类,这样有助于保证所划分的土地类型在综合自然特征和土地利用方向上的相对一致性。例如中国1:100万土地类型制图。土地分类的步骤和方法步骤:确定分类对象——确定分类依据和分类指标——运用各种分类方法进行分类——土地分类类型的命名确定分类依据和分类指标分类依据和分类指标的选择要力求能够客观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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