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中国教育史期中作业——《试论科举制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姓名:张海涛专业:历史学系别:人文学院历史系2011级“专升本”班2《试论科举制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姓名:张海涛单位:(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历史系,陕西渭南714000)摘要:科举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创立,对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有着极为深刻的社会意义。随着科举制的产生、发展与不断完善,相应的中国古代学校教育的发展规模、制度、模式以及学校教育在各时期的价值取向也随之发生改变。可以说,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极为紧密的。而研究清楚他们的关系,对研究中国教育史的意义也是极为重要的。关键词:科举制度;学校教育;乡贡;三舍法;国子监;价值取向科举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无论从政治、教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科举制度本属于政治制度,或者说,古代科举考试制度是将政治和教育联系起来的桥梁。国家通过科举考试制度确立了一个“贤才”的标准,并以功名利禄加以隐忧,因而对教育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或者说,教育就据此标准进行培养、造就和输送。当然,教育中对“贤才”标准的多样化研究也会影响到衡量“大贤”之“量才尺”的确定。但总的来说,科举考试体现着社会对其成员资格的要求和认定,大规模社会考试还昭示出社会对所需“贤才”的标准和要求,进而成为人才选拔和推进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而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选拔性教育,科举考试在其发展的全过程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历史上,很少有哪一种制度像科举制那样长久深刻地影响当时的世道、人心和风俗。因而,科举制度与中国古代的教育制度,尤其是学校教育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后一千余年影响深远。在科举时代,科举不但决定应举者个人的前途和家族的兴衰,而且还左右了当时的教育,影响了当时的政治、士风和文化。甚至说1300年间中国社会政治、文化教育各方面的进步和落后,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科举及其所衍生的科举文化的影响,也不为过。科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又是传统文化的基因之一。或者说,科举由传统文化所孕育和当时社会政治需要所催生,诞生之后又对中国封建社会后半期的社会文化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正因为科举在1300年间的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有不少学者将隋唐至清的历史称为科举时代,将当时的社会称为科举社会,将当时的文化称为科举文化,将当时的教育称为科举教育。“科举”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科举指分科举人,即从西汉以后分科目察举或制诏策试人才任予官职的制度;狭义的科举指进士科举,即从隋代3设立进士科之后以考试来选拔人才任予官职的制度。⑴在此时期,隋文帝分科举人奠定了科举考试的制度基础,隋炀帝初置进士科,成为科举考试制度创立的重要标志。又由于进士科后来逐渐取代其他所有科目而成为科举考试的唯一科目,或者说其它科目考试的内容与方法都逐渐融汇到进士科之中,进士科举即就是狭义的科举考试。具有一千三百年历史的进士科举考试正是从隋朝开始的,隋朝在中国考试史上开启了一个科举考试的新时代。我国科举制度的发展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教育发展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与科举制的推行相适应,教育事业逐渐被纳入到为封建官僚政治服务的体系轨道之中,这不仅使古代的官学与私学因此获得了新的契机而一度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同时也引发了教育机制的剧烈变化,特别是在社会间导致了应举教育风气的初步形成。一、唐代的科举制与学校教育在科举仕途的奖掖之下,唐代学校教育从总体上来说还是获得了蓬勃发展,学校成为唐代科举赖以发展的基础和人才培养的基地,是人才选拔的主要渠道。但在发展中,科举考试也渐渐成为学校办理和士人求学的支配力量,学校与科举之间变成了学校为科举服务,受科举制约的关系。在唐代,学校的教育完全仿照科举考试的模式,不仅学校的教学内容便是科举考试的内容,而且“以生徒及第多少,为博士考课上下。”⑵为补习进士科考试还专门设立了广文馆,特别是在民间带动了科举应试教育风气的初步形成。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对生徒与乡贡地位的重视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代科举与学校之间的轻重关系。具体分析唐代生徒与乡贡地位的轻重变化,有助于从源头上深刻揭示学校与科举之间密切的关系。唐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相当完备的学校教育体系。中央国子监系统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律学、算学,“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事;其明法、明书、算,亦各试所习业。”⑶对于业成欲求仕进者,报送国子监,由国子祭酒、司业、监丞等亲自加以复试,“登第者上于礼部”,与乡贡同样取得参加省试的资格。此外,弘文馆、崇文馆学生的课试和举选也与国子监学生相同。至于医学、崇玄学等中央各业务部门开办管理的专科学校,其考试登用也基本依照国子监之法,不过各自仍有一些在考试内容和方法上的特殊性。对于州、县学生的考试和出路,中宗神龙二年(706年)曾敕令“州县学生,当州试。并选艺业优长者为试官,仍长官监试。其试者通计一年所受之业,口问大义十条,得八以上为上,得六以上为中,得五以上为下。及其学九年(律生则4六年)不贡举者,并解追。其从县向州者,年数、下第、并须通计。”⑷也就是说,唐州县学也要举行类似于国子监学校的“岁试”,其合格者,先在地方官学内部升转,如从县学升入州学等。对于州县学校的毕业生员则可直接被推荐参加科举考试,不需要参加地方上的乡贡考试。而成绩优秀的生员,既可以直接升入中央四门学,也可直接参加科举考试,贡举省试不第者,仍可以免试入中央官学深造,从而把地方官学和中央官学连接了起来,并给了州县生员进一步深造提供了机会,这有利于促进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普及。正是由于唐初学校发达,中央与地方官学仕途畅通,所以学校教育在初唐地位非常高,以致于科举及第者多为国子监学生,当时的社会风气是对由自学和从私学出身的乡贡并不看重。虽说初唐学校分科与科举分科在当时已存在着相互对应的关系,但实际上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的教学计划并不是按照科举九经取士的要求安排的,反倒是“唐初科举的设科开考正是按中央六学的分科教学而设置的。”⑸可见,初唐的科场的确是生徒的天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生徒在科举及第者中占绝大多数。《唐摭言》卷一《乡贡》载有咸亨五年至景龙元年之间六榜进士及第数和其中乡贡数,部分反映了唐前期生徒在及第中占绝大比例的情况。兹参照《文献通考》卷二十九所载《唐登科记总目》列表如下:唐前期生徒占进士及第总数比例举例表⑹年代公元主考官及第总数乡贡乡贡姓名生徒比例咸亨五年674王方庆111张守贞90.9%开耀二年682刘思立511雍思泰98%永淳二年683刘廷奇551元求仁98%光宅元年684刘廷奇161康庭芝93.7%长安四年704崔湜411李温玉97.5%景龙元年707马怀素481李钦让97.9%二是当时朝廷重臣皆以由国子监毕业、进士及第而入仕为荣。此外,在唐玄宗开元以前,事实上不仅由两都国子监所培养的毕业生在科场中占有更高比例,在朝廷中位列前班,甚至在文学、法律等方面也可以使令于上者也。武周时期,为了达到“广收才彦”,稳固自身统治基础的目的,武则天用人开始地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放手“笼四方豪杰自为助。”为了满足快速招官和平衡士庶关系的需要,武则天大力发展以乡贡为主体形式的地方贡举制度,对地方贡举的科举人才实行破格选用。正是由于武则天统治时期,科举士人地位日以攀升,人数大幅增加,故自馆、监系统直接入仕者多难以致显宦。加之中央官学生徒素质的普遍下降,由此科举入仕者也就绝少有高位者。武则天时期,馆、监举士的地位比此前明显下降,而以乡贡为主体形式的地方举士开始占据主导地位。5到了玄宗开元、天宝年间,是唐代科举生徒与乡贡地位轻重变化的重大转折期。前期因官学教育的初步振兴和监官水平、学生素质的逐步提高,进而有效地维持了生徒在社会中的崇高地位。但终因社会注意力逐渐转移到乡贡一途,使生徒与乡贡地位的轻重易置,进而直接冲击了唐代的官学教育。究其原因实际是唐代官学教育模式与贡举取士方向的日益脱节而产生的必然结果。总的来说,唐代学校教育还是获得了蓬勃发展,学校成为唐代科举赖以发展的基础和人才培养的基地,是人才选拔的主要渠道。但在发展中,科举考试也渐渐成为学校办理和士人求学的支配力量,学校与科举之间变成了学校为科举服务,受科举制约的关系。二、宋代的科举制与学校教育赵匡胤创立大宋王朝,结束了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祸乱天下的局面,进而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强化其既定的“文治”政策,大重儒者,认为“宰相须用读书人”,⑻选拔文臣儒将掌管藩镇大权。宋太祖还亲自到国子监听讲,令武臣读书,知为治之道,要求文臣在职提高,进一步加强文化修养。但总的来说,在宋初长达八十余年时间里,学校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宋初唯一的中央官学国子监还是后周时建立的,且在宋朝接管后还办理不善。为了尽可能维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宋太祖不得不下诏规定:“原系籍而听习不缺,得与秋试;系籍不至者,听于本贡。请其未入籍而听习者,或有冠裳之徒不居乡里,令补监生之缺。”⑼即一方面,要求有学籍的在监学子必须真正在国子监习业方能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否则罢遣归乡里;另一方面,对于无学籍而愿意入学读书者,放宽限制,可以补监生不足之缺。宋真宗景德年间,又“许文武升朝官嫡亲附国学取解,而远乡久寓京师,其文艺可称,有本乡命官保任,监官验之,亦听附学充贡。”⑽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则规定,凡有补荫出身的官员子弟,必须先在国学听读二年,期满考试合格后,发给一种资格凭证,叫做“牒”,经审官院试验后,方能差遣官职。虽然不断出台一些硬性规定,旨在调动官员子弟入学的积极性,刺激和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但还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宋初国学教育萧条的局面。这说明在社会上,重科举而轻学校以及耻学于师的风气已基本形成。国子监的堕落,使学校与科举之间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进一步被打破,并导致了此时国子学的最高地位更是虚有其名,其作用主要是取解充贡,演变成为科举考试服务的预备机关。相对于中央官学,宋初地方官学可以说几乎处于完全消亡的状态,宋初六十多年中,只有极少数州县设有官学,其中大部分是前代遗留下来的,而这些在五代动荡之中保存下来的学校,有不少在宋朝统一后竟然被关闭或破坏。例如福州州学建于唐代,五代时期福州先后被闽、吴越所占,这所学校一直受到重视和支6持。但在宋朝统一后,福州州学却长期停废。⑾宋初百废待兴,亟需大批治术人才,只是由于局势尚未稳定,战争没有停息,加上学校破坏严重,政府又无暇顾及兴学设教。为了缓和人才匮乏的矛盾,就只能大力提倡科举,招揽现成人才。结果助长了侥幸奔竞风气的形成,士子无心向学,加之官学仍以讲授经术为主,而自唐后期以来,擅长诗赋的进士科仕途最为优越,宋初更是不断扩大进士录取名额。于是才造成了这种局面的出现。科举录取人数的猛增和仕途地位的光明,引诱众多士人径去赴试,不愿入官学读书,即使“太学生徒,博士授经,发明章句,究极义训,亦志于仕禄而已。”⑿“重科举,轻学校”虽然在唐代伴随着科举制的完善已表现出来,但到宋代,使其发展成为只重科举取才而忽视学校育才,进而导致一些士子专攻举业而不屑接受系统知识学习的严重弊端。至宋中叶,学校育才与科举取士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可见,北宋初期,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的矛盾已变得十分尖锐,甚至可以说已成为调整社会矛盾、改革政治、经济贫弱状态的焦点。到了宋仁宗即位后,这一矛盾更是达到非要解决不可的地步。于是,一些有志于革新的人士在改革政治经济体制的同时,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兴学育才的主张,意在振兴官学,进一步调整科举考试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实现人才选拔与人才培育之良性循环。在这些革新人士的大力推动下,宋朝开始大办学校,普遍向学生免费提供廪膳待遇,并制定出了一套名为“三舍法”①的制度。虽说此时宋代学校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但科举犹在,士人仍以科举为重,不专学校。为此,宋徽宗“乃诏取士悉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及试礼部并罢。自是,岁试上舍,悉差知举,如礼部试。”⒀崇宁五年(1106年),从县、州到太学皆全
本文标题:中国教育史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5756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