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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CAR-145法规概述2015年6月1内容提要2015年6月2组织机构CCAR-145概述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e内容提要32015年6月组织机构CCAR-145概述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组织机构祥局局长长司司长长胡振江副司长副司长周凯旋副司长副司长飞飞标标处处(4()4)李健副局长副局长通通用用处处(4()4)维维修修处处(4()4)航航务务处处(3()3)综合处(航空卫生处)(4()4)综合处(航空卫生处)飞行标准司梅亮副巡视员副巡视员航空器评评审审处处(2)(2)航空器杨洪海副司长副司长42015年6月组织机构民航局李家祥局长局长李健副局长副局长各地区管理局地区管理局总工程师飞行标准司地区管理局副局长飞行标准相关业务处室属地监管局属地监管局属地监管局适航维修处52015年6月组织机构东北管理局4西北管理局4西南管理局4中南管理局7新疆管理1华北管理局5华东管理局962015年6月7个地区管理局34个监管局内容提要72015年6月组织机构CCAR-145概述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CCAR-145概述82015年6月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1988年11月2日制订1993年2月3日第一次修订2001年12月21日第二次修订2005年8月22日第三次修订共六章,39条;15份咨询通告CCAR-145概述92015年6月CCAR-145R3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或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对申请民用航空器或者民用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以及对获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国外维修单位和地区维修单位CCAR-145概述102015年6月CCAR-145R3咨询通告AC-145-1《国内维修单位申请指南》AC-145-2R1《国外/地区维修单位申请指南》AC-145-3《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批准清单》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AC-145-5《维修单位手册编写指南》AC-145-6R1《航空器航线维修》AC-145-7《航空器部件维修》AC-145-8《航空器及航空器部件维修技术文件》CCAR-145概述112015年6月CCAR-145R3咨询通告AC-145-9AC-145-10AC-145-11R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采用》《维修单位的自制工具设备》《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联合认可》AC-145-12《航空器机体项目维修类别限制》AC-145-13R1《维修单位培训大纲编写指南》AC-145-14《维修工时管理》AC-145-15《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CCAR-145概述122015年6月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增加了维修人为因素、自制件和工作时间的定义明确了维修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的有关期限单独列出了民航总局与香港民航处、澳门民航局的维修合作安排(JMM)作为特殊批准的一种方式CCAR-145概述132015年6月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维修单位的权利中明确了异地维修的具体限制厂房设施的要求中增加了劳动保护的相关要求器材的要求中增加了供应商的评估和入库检验要求在培训的要求中增加了培训大纲的要求在维修工作准则中增加了对维修人员工作时间限制的要求CCAR-145概述142015年6月CCAR-145R3主要修订内容对处罚的名称和设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增加了国内维修单位工作单和维修记录可以使用英文的有关规定和限制内容提要152015年6月组织机构CCAR-145概述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维修许可证162015年6月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172015年6月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维修范围内按照经批准的标准进行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维修工作可以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进行应急情况支援和简单的售后服务工作除上述情况外,在维修许可证限定的地点以外一次性或短期从事批准范围内的维修工作项目时,应当在其维修单位手册中说明其确保符合本规定第四章的要求的程序,并在获得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后方可进行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182015年6月维修单位可以对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完成的某项完整维修工作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维修单位取得维修许可证后暂时缺少从事批准的某项维修工作所必需的部分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适航性资料和有关人员等条件,但表明有能力在短期内满足相应条件的,其维修许可证上的有关项目可以不予暂停或者取消,但维修单位在此种情况下不得进行该有关项目的维修工作内容提要192015年6月组织机构CCAR-145概述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维修单位应当随时改正其不符合本规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保持本单位持续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维修单位应当向拟送修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的航空营运人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简称送修人)告知其经批准的维修工作范围202015年6月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212015年6月维修单位应当保证其与经批准的维修范围有关的设施、机构及人员便于民航局或者地区管理局审查、监督和调查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222015年6月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告以下信息维修单位年度报告缺陷和不适航状况的报告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232015年6月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告以下信息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要求的与维修质量和不安全事件有关的其他信息维修单位应当对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在送修人提出的维修要求明显不能保证其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达到适航状态的情况下,维修单位应当告知送修人实际情况,并不得签发维修放行证明文件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维修单位应当如实向民航局或地区管理局报告上述相关信息否则依据相关条款予以处罚242015年6月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252015年6月国内维修单位对外委维修工作的责任委托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应对外委维修工作的合法性负责委托不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应对外委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国外维修单位除对本单位进行的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负责外,还应当对外委维修工作满足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262015年6月问题:什么情况下可以委托不具有维修许可证的外委单位实施维修工作?内容提要272015年6月组织机构CCAR-145概述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Update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282015年6月“五·五”系统“五”个方面“五”个系统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292015年6月“五”个方面厂房设施(CCAR-145.20条)适航性资料、维修单位手册(CCAR-145.24条,145.30条)工具设备(CCAR-145.21条)器材(CCAR-145.22条)人员(CCAR-145.23条)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302015年6月“五”个系统质量及自我审核系统(CCAR-145.25条,145.26条)工程技术系统(CCAR-145.27条)生产控制系统(CCAR-145.28条)人员培训系统(CCAR-145.29条)安全管理系统(AC-145-15)内容提要312015年6月组织机构CCAR-145概述持证维修单位的权利持证维修单位的责任CCAR-145合格审定要求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322015年6月CCAR-145R4修订要点非结构性修订,主要针对近年来政策法规变化及行业发展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维修单位SMS体系要求增加“一证多址”及“卫星站”维修政策进一步明确外委政策维修管理手册相应章节的调整(增/删)规范能力清单格式(包括航线维修能力清单)自R3修订以来需要更正或完善的内容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332015年6月维修单位“一证多址”专项研究2012年对美国FAA卫星站政策进行调研2013年对法国空客公司“一证多址”政策进行调研2013年编制完成AC-145-16《维修单位异地维修》咨询通告及相关文件2014年底已颁发AC-145-16《维修单位异地维修》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342015年6月CCAR-145维修单位审批监管系统平台全业务电子工作平台依据145部法规,实现各类业务的网上申报和局方审批流程,并在与多方确认的前提下,适当优化、规范业务流程和系统操作,设计、开发满足局方各类角色及维修单位日常工作需求的电子办公平台。风险管控系统设计适合民航适航维修业务的风险管理功能,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使得局方“管该管的事情”,重点明确,提高效能。CCAR-145法规及系统建设352015年6月CCAR-145维修单位审批监管系统平台有效利用监察资源系统实现监察任务的智能分组和任务分配,对监察资源、监察任务进行优化配置,有效配置监察资源统计分析系统完成各类数据收集,并进行数据化处理。可以实现多维度统计查询,并予以多种形式展现,有助于分析维修行业各方面统计数据,为局方制定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及分析手段。问题?36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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