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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卫生局文件红卫[2011]24号关于印发《红安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县直有关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定了《红安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红安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此页无正文)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主题词: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红安县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4月20日印发共印10份附件:红安县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范围全县所有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红安县内)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工作目标2011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9项。具体目标为: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0%,完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0%。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应急接种(强化免疫)和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5、对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0%。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90%。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60%。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规范化管理率达60%。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60%。10、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要求适当增加服务项目。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使广大居民受益。(二)确定服务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乡镇卫生院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乡镇具体工作的管理和实施,组织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优先考虑。各乡镇要将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等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整个实施规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居民。(三)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卫妇社发[2009]98号),结合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开展好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力争使每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镇卫生院都有技术骨干,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都得到培训,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转变服务模式要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乡村卫生机构和农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威胁。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提高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五)绩效考核1、制定考核细则。县卫生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制定《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详见附件3),细化、量化考核办法。2、组织实施考核。成立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开展绩效考核的自查工作于2011年11月底上报县卫生局。3、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上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量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完成服务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县卫生局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四、经费筹集和支付(一)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10年按服务人口每人25元的标准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元,省级财政补助5元;县财政补助5元。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单项项目补助标准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10元/份;健康教育1元/人;预防接种3元/针;传染病防治1.5元/人;儿童保健100元/人;孕产妇保健90元/人;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80元/人;高血压病管理88元/人;糖尿病管理80元/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40元/人(详见附件2)。(二)经费支付方式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拨付、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并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2、要根据当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疗单位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给予专项补助。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2:1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对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3、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弥补人工、耗材及公共卫生服务应分摊的必要公共经费等成本,人工成本包括工资及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把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标的如期实现。(二)加强宣传动员加强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制作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为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三)落实督查责任制要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要建立乡级人员包村的责任制和县级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四)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对单位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附件:1、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2、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3、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附件1:红安县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组组组长:长:长:长:李汝才县卫生局局长副组长:副组长:副组长:副组长:占映洲县财政局副局长薛懿县卫生局副局长成成成成员:员:员:员:梅文革县卫生局副主任科员、计财股股长冯功辉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林清国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刘端俊县卫生局基妇股副股长陈曙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夏冰峰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李晓斌县精神病院院长、杏花乡卫生院院长杨良文城关镇卫生院院长何明华七里坪中心卫生院院长熊庆华华家河镇卫生院院长汪学争上新集镇卫生院院长韩四海二程中心卫生院院长邹建兵高桥镇卫生院院长袁武平觅儿寺镇卫生院院长刘子俊八里湾中心卫生院院长阮军太平桥镇卫生院院长罗红波永佳河中心卫生院院长石磊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张绍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吴艺红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林清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端俊、石磊铭、张绍顺、吴艺红等同志任副主任。
本文标题:红卫〔2011〕24号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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