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城建局(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城建局(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城市管理法规科占用城市道路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需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规定占用。金州辖区内办理许可的单位和个人①受理申请后,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占用城市道路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金州辖区内许可批准的位置、面积等事项进行检查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行政检查《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金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金州辖区内未办理许可而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占用城市道路处理职权执法其他《大连市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赔偿经济损失,由下列行为的可并处罚款。金州辖区内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赔偿经济损失;②应处罚的案件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城建局(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城市管理法规科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等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设置户外广告(含广告栏)牌匾宣传栏(板)标语牌、画廊、橱窗门门面等设施,应经得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供用。金州辖区内申请设置广告牌等的单位和个人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等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对金州辖区内许可许可批准的位置、面积、时限等进行检查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行政检查《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金州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设置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的管理工作。金州辖区内未办理许可的单位和个人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户外广告设施等处理职权执法其他《大连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条办法的下列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法律法规没作规定的,责令改正,对非法经营行为,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行为,无违法所得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金州辖区内违法设置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①责令改正;②应处罚的案件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新建、改建、扩建、占用、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封闭各种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旅顺口区报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它区、市、县报所在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拆迁单位先建后拆或按规划要求办理。金州城区内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占用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的单位和个人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城建局(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城市管理法规科垃圾排放管理职权执法行政征收《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排放、倾倒垃圾。单位排放垃圾,应取得垃圾排放许可证,按规定缴纳垃圾排放、处理费。居民倾倒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排放制度,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管理费。城区内申请垃圾排放的单位或个人①核定垃圾排放量,确定收费额度;②提出初步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征费核定一件返还申请人,核收费用。排水设施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以了统称排水户),应按规定到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办理排水许可手续。任何单位或个从不得擅自将自建的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确需接入的,应到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城区内申请向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排水设施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对城区内许可批准的排水位置、时限等事项进行检查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行政检查《大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县(市)、区城市建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城区内未办理排水许可而向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或个人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排水设施占用处理职权执法其他《大连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赔偿经济损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并处罚款。城区内违法占用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①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赔偿经济损失;②应处罚的案件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城建局(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城市管理法规科城市房屋加大负荷、拆除主体结构和租赁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八条: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㈠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㈡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辖区内申请城市房屋加大荷载、拆改主体结构和租赁的单位或个人①受理后现场勘验;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批准;③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④将批准书抄送综合执法局。城市房屋加大负荷、拆除主体结构和租赁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对辖区内许可的内容进行检查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行政检查《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作。辖区内未办理许可而进行工作的单位和个人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城市房屋加大负荷、拆除主体结构和租赁处理职权执法其他《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对未按规定申请批准,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对原有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给与行政处罚。辖区内违法进行加大房屋负荷、拆改主体和租赁的单位和个人①责令修复或赔偿;②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职权执法行政检查《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局属各执法机构①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城建局(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城市管理法规科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建设。金州区范围内申请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①受理申请后现场勘验;②进行初审,报局领导;③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新建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大连市供热企(事)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新建供热企业,应持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文件到市供热办申办资质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具备了保障供应和安全生产条件,试运行合格后,按不同审批权限,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第八条:供热企业经审查合格后,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金州区范围内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①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②进行初审,报局领导;③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城市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大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从事城市供热经营的单位,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到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取得资质证书。供热单位应按资质证书确定的等级、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接受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金州区范围内向社会居民实施供热的单位①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②进行初审,报局领导;③初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给申请人。城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燃气管理办公室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辖区内申请燃气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①受理申请后,报局领导;②上报市燃气处;③参与市燃气处组织的审查验收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对辖区内批准的燃气工程建设的检查①实地跟踪检查;②建立检查档案;③发现违法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行政检查《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未申请燃气工程建设而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①实地巡回检查;②建立检查日记;③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制止;④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下达整改通知书;⑤监督整改情况。燃气设施改动管理职权执法行政许可《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确需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辖区内申请设施改动的燃气企业①受理申请后,作书面审查;②报局领导;③上报市燃气处批准;④将批准书返还申请人。城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燃气管理办公室燃气设施改动监管职权执法行政检查《中华
本文标题:城建局(城市管理法规科)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5840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