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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和流程一、众创空间认定条件(一)发起者和运营者、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二)具备基本服务设施,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1.创客空间类。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基于网络的创客空间无物理空间要求,但应具备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务。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创客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2.创业咖啡类。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3.创新工场类。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元器件、基本耗材等研发资源。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创新工位20个以上。单位内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研发资源免费向创客开放,高校创办的创新工场应免费向在校和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开放。(三)具备以下服务功能1.集聚创新创业者。年入驻的活跃创客和团队不少于100人,年新注册企业不少于20家。2.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0家以上),至少2个以上为创业企业(团队或创客)投融资案例。3.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创业沙龙、创新论坛、创业培训、创新大讲堂、创业训练营、投资路演等活动。4.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整合并链接社会资源,各类研发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紧密合作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5.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借助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和市场营销专家等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等服务,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6.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海外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7.集成落实创业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政策措施。二、众创空间认定流程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的众创空间,由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财政局出具潍坊市众创空间推荐函。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高校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财政局出具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推荐函。市科技局、财政局在收到以上所述的认定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或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查认定,并将结果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潍坊市众创空间。
本文标题:潍坊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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