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计量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全厂计量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其适用于全厂计量管理工作的管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水利电力计量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规范》3.管理职能3.1管理职责与分工3.1.1总工职责3.1.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1.1.2批准计量管理模式和量值传递系统。3.1.1.3审定本厂计量技术、管理工作标准。3.1.1.4审定本厂计量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就重大计量工作问题做出决策。3.1.2生产机动组职责(生产机动组电气\热工专工负责本专业)3.1.2.1宣传贯彻计量法规,负责审核各项计量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接受省电力集团公司计量办领导及电科院、地方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3.1.2.2负责组织建立本厂需要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3.1.2.3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计量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积极开发应用计量新技术、新装备,负责审查引进的计量技术和装备,负责计量技改方案和基建项目中计量方案的审查。负责计量设备大修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3.1.2.4负责审核全厂计量器具周检计划、抽检计划并监督实施。3.1.2.5统一组织计量人员参加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开展技术交流,推广运用新技术,不断提高计量管理和技术水平。3.1.2.6审核计量器具购置、封存、报废申请。审核计量器具检定费用。3.1.2.7对全厂能源计量、经营管理、生产过程的检斤、检尺、抄表等计量数据实行监督管理。3.1.2.8负责厂内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并代表厂方参与外部计量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活动。3.1.2.9定期组织召开计量管理网工作会议,检查各部门计量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对工作中成绩优劣者提出奖惩意见。3.1.3计量专责人职责3.1.3.1负责草拟各项计量管理标准及有关管理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3.1.3.2负责草拟计量工作发展规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参加计量技改方案审查、施工监督及竣工验收。3.1.3.3机组大、小修前15天编制计量器具周检通知单报审后监督实施。3.1.3.4审核计量器具购置、封存、报废申请,并根据生产、试验需要对部门之间计量器具进行调配。3.1.3.5季后10日内对各部门计量器具周检率、周检合格率、计量检测率提出考核建议。3.1.3.6每半年对全厂能源计量检测网络图及全厂计量器具总台帐进行校核、整理。3.1.3.7负责统一联系向外送检事宜。统一组织计量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取证等事宜。3.1.4各部门计量管理员职责3.1.4.1在部门主管领导下,认真执行本厂计量管理标准,负责本部门计量管理工作,按时统计上报有关计量报表,并接受计量专责人监督、检查。3.1.4.2组织实施计量器具周检、抽检计划,确保计量器具按检定和计量标准按时送检。3.1.4.3生产机动组下达标准计量器具周检通知单后,各部门集中送检(如标准计量器具数量比较少的部门,可由计量专责人协调统一送检)。3.1.4.4周检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周检情况输入微机。3.1.4.5每次周检结束后10天内向计量专责人报告周检率及周检合格率。3.1.4.6每季末向计量专责人书面报告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抽)检率及周(抽)检合格率。3.1.4.7初审本部门计量器具购置计划及报废、封存申请。对新购置计量器具书面通知计量专责人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微机建帐。3.1.4.8计量管理员监督检查所属班组建立健全计量台帐,技术档案、历史记录卡,做到帐、卡、物相符。3.1.4.9对本部门所属班组执行计量管理标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建议。3.1.5班组计量管理员职责3.1.5.1编制、完善本班计量器具台帐,整理、保管技术档案,做到帐、物相符,如有变更及时通知部门计量管理员。3.1.5.2监督本班组所用计量标准装置及测试仪器准确、完好并按时送检。3.1.5.3按时完成计量器具周检计划、抽检计划,并及时将周检情况汇报本部门计量管理员。3.1.5.4提出计量器具申购计划,提出计量器具报废及封存申请报上级核准。3.3管理权限3.3.1生产机动组计量专责人有权检查、监督各单位计量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情况,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3.3.2生产机动组有权对各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提出奖惩意见。3.3.3生产机动组有权对超期未检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下达通知单,限期整改。3.3.4厂各部门之间因计量器具数量、精度等与实际要求不相符造成闲置时,生产机动组有权进行调剂。3.3.5生产机动组计量专责人负责联系能源装备部定期送检标准仪器。3.3.6计量专责人每季度对上述计量工作进行一次抽查,并提出抽查报告;3.3.7各部门计量管理员每月底对各班组计量器具周检情况、计量检定室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4.管理内容与要求4.1计量器具的管理4.1.1计量器具的添置,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专用申购计划,经部门主管及计量管理员初审后报生产机动组审核,经营管理部核定,物资部门方可采购。4.1.2采购入厂的计量器具须经有关仓库管理人员入库登记,普通计量器具有CMC标记及有效期内合格证可不进行入库前检定。计量标准器及贵重测试仪器由仓库人员通知计量专责人安排有关计量标准室进行检定、测试,确认合格后方能正式入库。4.1.3领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建帐、建卡,应及时通知计量专责人修改全厂计量总台帐。计量器具在厂内调剂、转移时,有关部门计量管理员应做好转帐记录,并报计量专责人备案。4.1.4在线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周检。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使用。4.1.5计量器具要依据计量器具的质量、性能、使用场合、检测频度按A、B、C分类管理。4.1.6计量器具按“依法管理”、“强制检定管理”、“标准计量器具”分类建帐。4.1.7计量器具无法修复可由有关部门或班组计量管理员办理报废手续,经计量专责人审核。2000元以上计量器具或计量标准器具的报废需报请分管厂长批准。4.2计量标准器的建立和计量检定4.2.1检修公司热工专业是本厂实施计量检定的单位。4.2.2本厂建立计量标准并向上级计量部门申请达标,只有取得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后,方能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并按期申请复查换证。4.2.3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过理论培训和实际考核取得检定员证后,方可从事检定工作,签发有效计量检定的技术文件和检定报告。4.3计量监督4.3.1生产机动组是处理全厂计量纠纷的仲裁机构。4.3.2各部门之间由于计量器具的失准引起争议时,生产机动组应组织有关计量标准室复核仲裁。4.3.3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损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又隐瞒不报,给生产和经营管理造成损失者,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4.3.4无故不按期送检,导致计量器具超期使用或失准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使用部门或责任者的责任。4.4计量管理工作方法4.4.1计量管理员应做好下列技术管理工作:、4.4.1.1负责绘制本部门的生产、经营计量检测网络图,作为管理的依据。4.4.1.2组织编制本部门的计量器具明细表,按A、B、C分类划分。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见附录B。4.4.1.3编制计量器具周检和抽检计划,并按时上报。4.4.1.4组织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记录、图纸、说明书、原始资料、检定记录等,做好归档工作。4.4.1.5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配备的核定、保证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和计量检测率。4.4.1.6各部门计量管理员要定期向生产机动组计量专责人报送计量资料。4.4.2计量器具的封存4.4.2.1计量器具封存的范围a)凡长期不用的计量标准器和其他计量器具。b)因故超检定周期的计量标准器。4.4.2.2被封存的计量器具应建立清册,按有关存放要求妥善保管。4.4.2.3计量器具启封使用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检定、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4.4.3计量器具的外借4.4.3.1计量器具原则上不外借,特别是高、精、尖计量仪器一律不外借,对可移动的一般性计量器具经厂部批准生产机动组备案可短期外借。借前、还后进行检查,明确质量状况,分清责任。4.4.4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4.4.4.1为确保在用计量器具示值准确,单位统一,有关部门对所辖计量器具按本标准附件B《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及有关检定规程和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合理编排检定周期。每次检定前由生产机动组下达周检计划(周检通知单),周检完成十天内由有关部门计量管理员将周检情况输入微机。4.4.4.2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必须按检定规程或测试方法进行,不得漏项。检定必须在计量室内进行。计量标准器的周检率、周检合格率均应为100%。在用计量器具周检率,周检合格率不得低于98%。4.4.4.3最高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标准及其他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送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地方计量检定部门或本厂计量标准室实行定点、定期检定。4.4.5计量器具的抽检4.4.5.1抽检工作是监督计量器具在整个有效期内的精度状况,真实反映生产现场计量器具的实际合格水平的必要措施。4.4.5.2每年1月15日前由生产机动组编制本年度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检计划报总工批准下发有关部门实施。计量专责人及热工、电测监督专责人进行监督检查。4.3.5.3在用计量器具的抽检每季进行一次。抽检数量:每季每台机组热工仪表(含DAS测量系统)不少于五套,电测仪表不少于二块。4.4.5.4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抽检完成后10天内有关部门计量管理员将抽检情况报计量专责人,由其汇总备查。4.4.6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4.4.6.1各部门、班组的计量标准器、测试仪器必须设专人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借用登记。4.4.6.2计量标准器应在计量室内使用,不得随意携出室外。4.4.7计量器具的修理4.4.7.1计量标准器和强检计量器具的修理必须送有相应资格单位修理,不得擅自拆修。4.4.7.2本厂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生产机动组批准后方可委托外修。4.4.7.3计量器具出现非正常损坏,应分清责任,并经生产机动组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4.4.7.4计量器具修理前后应做记录,填入台帐或历史记录卡。4.4.8计量原始数据、计量印证标志4.4.8.1计量原始数据需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不得任意涂改,绝不允许伪造数据,一经查出要严加处罚。4.4.8.2本厂计量原始数据主要有a)发电过程安全、质量及重要参数的检测数据(包括运行日志及计算机打印报表)。b)主要技术经指标:发电量、供电成本、供电标准煤耗、发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的统计数据。c)技术经济小指标:经济出力、机炉效率、制水合格率、油质合格率、仪表抽检合格率。d)发电过程主要参数记录仪表的记录纸,打印数据。e)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测试报告。f)煤、水、油每天的入厂计量单及消耗分析日报。4.4.8.3原始数据的装订、归档按本厂档案管理标准执行。4.4.8.4本厂生产现场在用的计量器具应有完整的铅封、封印。便携式计量器具均应有A、B、C分类标志。4.4.9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管理4.4.9.1计量技术档案、资料是进行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测试的重要数据。计量技术档案的管理除执行本厂“档案管理标准”外,还要遵守本标准有关规定。4.4.9.2各专业计量室的计量标准装置都应建立台帐,建标报告、考核申请、复查申请、装置履历表、检定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由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备查。4.4.9.3电气专业、热控专业相应班组应保存所辖计量器具的台帐、原始记录、检定证书、抽检测试报告、检修报告等,班组计量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备查。4.4.9.4其他部门计量器具台帐、历史记录卡、检定证书和周检、抽检情况由本部门计量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备查。4.4.9.5生产机动组计量专责人负责建立全厂计量器具总台帐、能源计量器具台帐、标准计量器具台帐、强检计量器具台帐及计量标准装
本文标题:13计量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315859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