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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规程》知识试题一、填空题1、新的《煤矿安全规程》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6、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7、对危害安全的行为,矿山企业职工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力。8、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9、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10、“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11、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的是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12、伤亡事故按事故程度分为轻伤、重伤、死亡。13、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得小于30米。14、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215、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16、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17、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18、安全出口应经常做到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19、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人学20、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2条的要求。2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运机必须安设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的间距不得超过。22、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C,机电设备硐室不得超过30°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措施。23、矿井下常用的通风设施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四种。24、无瓦斯涌出的硐室可采用扩散通风且硐室的深度不得超过6米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25、低瓦斯矿井中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有煤与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26、炮眼深度为0.6—1m、1m、2.5m时,封泥长度分别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0.5mm。27、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下列数值时,(1)提升钢3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2)罐道钢丝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必须更换。28、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29、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电直接接地。30、同一采煤工作面在使用支柱时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31、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不得小于0.5%。32、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除破碎或松软岩层外,都必须采用光面爆破。33、每个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反风设施必须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34、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35、修复旧井巷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要求时,才能作业。36、规程规定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3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38、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三类。439、炸药、雷管向工作面地点运输时有(1)分开搬运(2)在运输中不得停留(3)输送炸药人员不得与他人同行(4)在运输炸药时不得兼做其它工作40、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必须洒水降尘.4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4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43、人力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水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44、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45、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4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547、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48、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49、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50、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5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52、煤矿企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查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3、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不行人的,不受此限。54、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5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5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57、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58、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2、区域防突措施;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4、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工作面防6突措施;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59、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60、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p≥10,f≤0.5,P≥0.74(MPa))的,确定为突出煤层。6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62、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63、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64、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65、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66、突出危险区的煤层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67、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768、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69、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70、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71、在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72、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73、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注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4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74、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避难所、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压缩氧和化学氧)自救器等。75、井下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76、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77、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8二、选择题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C)组织施工。A、矿长的要求;B、法规要求;C、采区组织设计。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A)以上回采工作面同时作业。A、3个(含3个);B、2个(含2个);C、4个(含4个)。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B)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A、4个(含4个);B、5个(含5个)C、6个(含6个)。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A)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A、2;B、1;C、3。5、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B)审批。A、省主管部门;B、企业主要负责人;C、总工程师。6、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A)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A、20m;B、30m;C、40m。7、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B)。A、1.6m;B、1.8m;C、2m。8、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的间距不得超过(C)。A、10m;B、20m;C、15m。9、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B)。A、20ºC;B、26ºC;C、28ºC。10、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B)。9A、3㎡;B、4㎡;C、5㎡。1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C)审批。A、矿长;B、局长;C、技术负责人。12、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A)
本文标题:《煤矿安全规程》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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