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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主讲宁尚根(13953871687)全国煤矿生产能力高级核查员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中国矿业大学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客座教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培训中心特聘高级培训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特聘专家中央领导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同志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制定和实施七条规定,十分必要,要认真抓好落实”。并要求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的主题实践活动。矿工的七项安全权利(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4)检举控告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控告;(5)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6)紧急撤离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7)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煤矿工人安全生产的十项权利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煤矿工人有权参与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2.安全生产监督权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干部安全行为,作业现场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3.安全生产知情权职工有权了解企业安全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状况;有权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有权要求班前讲安全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有权要求交接班交待作业地点安全情况;进入工作面前,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制定具体安全措施。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和参与整改。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当作业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并无法及时排除时,工人有权停止作业。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工人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有权拒绝上岗作业。7.抵制违章指挥权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离工作岗位,工人有权向有关方面报告。8.紧急避险权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工人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9.反映举报权工人有权向煤矿企业和煤炭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举报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有权检举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有权反映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和不安全因素。10.投诉上告权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如果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工人有权向上级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组织投诉和控告;工人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工人有权对隐瞒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提出控告。致全国煤矿各位矿长的信全国煤矿各位矿长同志们:首先对你们长期以来为煤矿安全生产所付出的艰辛和努力表示诚挚问候和衷心感谢!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煤矿也是高危行业。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这其中你们也功不可没。但由于现阶段煤矿安全基础仍较薄弱,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惨痛。血的教训必须深刻吸取,分分秒秒都不能忘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矿工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而把光和热奉献给人民,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我们一定要满怀深厚的感情,真正把矿工当亲人、当兄弟,从心底深处和各项工作中关心他们的生命健康,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蓝天。最近,安监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这既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铁律,更是对550万矿工的承诺。希望你们严格执行,履职尽责,强化管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确保每一个矿工都“高高兴兴上班来,安安全全回家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3年2月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一《七条规定》的出台背景二《七条规定》出台的意义三《七条规定》的内容(7必须7严禁)四《七条规定》的特点五落实《七条规定》的具体措施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出台背景:通过分析近些年来煤矿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梳理出40多个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问题,经反复归纳、提炼,最后确定了七个方面,依法作出硬性的规定。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出台意义一:为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就是保护矿工最基本的权利,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每位矿工和家属的殷切期盼。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2002年2012年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2002年2012年死亡人数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00.511.522.533.544.552002年2012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全国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真正做到《七条规定》,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就是对矿工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的最大保护。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出台意义二:为了使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出台意义三:为了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一、为什么要制定《七条规定》00.050.10.150.20.250.30.350.4中国南非波兰去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中所指的矿长,包括生产煤矿矿长,各类煤矿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小煤矿实际控制人等。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七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抓住了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主要特点有:•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证照齐全:是煤矿依法依规生产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准入门槛。煤矿证照齐全是指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六证”。•非法生产:缺少任何一个证,就是证照不齐或无证,煤矿都不得从事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都属非法生产。同时,每个证照都有一定时效性,超出证载批准的时间期限,都属证照失效,也不得组织生产,否则也属于非法生产。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存在问题:•有的矿井根本没有“六证”或证照不全非法生产;•有的矿井未及时更换和延期证照,造成证照过期失效继续生产;•有的矿井被暂扣或吊销证照后违法生产;•有的矿井拒不执行停产指令擅自生产;•有的矿井虽已被关闭但死灰复燃。•一些煤矿建设项目没有履行任何审批手续而未批先建;有的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建设“三边”现象;•有的未依法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违反“三同时”规定;•有的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假整合、真出煤,假技改、真生产,该关未关,该停不停。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共造成特别重大事故26起、死亡1375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42.6%和死亡人数的39.7%。0102030405060702002-2012年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共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2002-2012年死亡总数由于矿井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造成的死亡人数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采用“独眼井”,违法承包给包工队,非法盗采煤炭,由于井下超量存放非法购买的炸药,在潮湿、不通风的环境下自燃,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35人死亡的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二条: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超层越界是指在煤矿《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煤层之外或者区域之外开采,具体有下列几种情形:(一)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三)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四)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等。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超层越界开采后患无穷:在越界区域内一般没有形成正规的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系统,缺乏科学设计和合理规划;一般不上图纸,图纸与实际不符,造成隐患;往往采取隐蔽手段,不让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造成安全生产的盲区;一般都是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破坏采矿秩序;管理混乱,造成事故多发。这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毒瘤”!必须彻底铲除。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正规开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保障。它是指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采掘工作面独立通风,风量稳定可靠;采、掘、支护工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非正规开采:是比较原始落后、非常危险的采煤方法,如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一般没有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没有两个安全出口,没有可靠支护,以掘代采,极易发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空顶作业是矿工在未采取可靠支护措施的顶板下作业,属于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冒险作业。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由于超层越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18起、死亡824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29.5%和死亡人数的23.8%。0102030405060702002-2012年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超层越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2002-2012年死亡总数由于超层越界发生重大事故而死亡的人数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案例:•2012年8月29日,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肖家湾煤矿,在未经批准开采区域的17个煤层中共布置41个非法采掘作业点;4个采煤队在该区域内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乱采滥挖;有9个煤层不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煤层范围内,非法违法开采在平面范围内巷道越界257米,非法产煤21.14万吨;由于非法违法开采区域内的采掘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提升绞车信号装置失爆,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造成48人死亡、54人受伤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第三条: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通风系统可靠:是指矿井通风系统巷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矿井通风风流稳定,风量满足生产需求,风速不超限,气体浓度等符合要求;通风设施控风可靠,强度满足要求;通风设备性能合格,管理严格。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2002-2012年期间,全国煤矿共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38起、死亡2530人,分别占同期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的62.3%和死亡人数的73.1%。瓦斯爆炸事故中,有27起瓦斯积聚原因是由于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引起的,占瓦斯爆炸事故的93.1%,是瓦斯事故的首要元凶。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0102030405060702002-2012年特别重大事故总起数特别重大瓦斯爆炸起数二、《七条规定》主要内容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2002-2012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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