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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夏仕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教授级高工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再认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1月25日发布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局长骆琳二○○九年五月十四日简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区域防突措施为前提,局部防突措施为补充。采掘部署合理、突出危险预测准确、防治突出措施可靠、防突效果检验达标、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简述强制性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矿井)、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权威性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简述两个“四位一体”。引入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作为区域预测指标。开展瓦斯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研究。责任追究。坚持源头治理、超前防治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突机构、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杜绝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简述2006年6月,山西晋城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上确立了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2008年7月,在辽宁沈阳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现场会上确立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工作体系。2005年4月和2011年11月,国家两次在淮南矿业集团召开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树立“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意识,实施“可保尽保、应抽尽抽”的瓦斯综合治理战略,变“抽放”为“抽采”。简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简述简述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200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预抽回采工作面煤层瓦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效果评价方法(MT/T1037-2007)”。2009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测定方法(AQT1065-2008)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1047-2007)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AQ1025-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7)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2009)简述就近10年来,全国共发生煤矿事故28569起,死亡46611人。共发生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共62起,死亡3458人,其中:瓦斯爆炸36起(高瓦斯矿井18起、低瓦斯矿井13起、其它5起),死亡2334人;煤与瓦斯突出7起,死亡413人;煤尘爆炸2起,死亡204人;火灾5起,死亡159人;火药爆炸1起,死亡36人;炸药燃烧2起,死亡83人;水灾9起,死亡426人。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共9起,其中瓦斯事故8起,水害事故1起。简述简述国务院领导多次出席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对瓦斯防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始终把瓦斯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瓦斯防治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轨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中多次强调,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把安全作为结构调整、化解产能过剩的一种手段。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开展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长效机制。2014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7起、死亡266人,同比减少15起、101人,分别下降24.2%和27.5%。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简述2014年1月3日,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红票湾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4年1月4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4年3月21日,平煤神马集团长虹矿业公司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3人死亡。2014年5月13日,山西阳煤集团五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4年5月25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县玉舍镇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9人死亡。2014年6月11日,贵州六枝特区新华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14年10月5日,贵州省黔西县永贵能源公司新田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2014年12月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17人死亡。2015年2月12日,山西阳煤集团寺家庄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简述突出机理不甚清楚基础资料不够全面防治措施选择盲目防治技术手段有限消突措施效率低下准确预测有待提高松软煤层打钻困难瓦斯预抽效果较差瓦斯地质需待加强防突管理不很健全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难点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分析简述目前的现状瓦斯涌出量增幅加大机械化程度提高生产采场不断向下延展工作面单产增加产能不断扩大简述面临的矛盾安全投入与企业效益之间的矛盾矿井产量提升与瓦斯治理时空的矛盾瓦斯治理方式与矿井采掘延伸的的矛盾矿井瓦斯治理与瓦斯升级的矛盾矿井职工队伍素质与安全生产要求的矛盾技术规程与现场管理的矛盾简述突出矿井未能按规定在延深过程中进行瓦斯参数测定和涌出量预测;有具备瓦斯等级升级条件仍未开展鉴定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矿井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完善组织、技术、现场综合管理体系;突出矿井虽编制了矿井、采区、工作面防突设计,但没有针对性;矿井编制了保证“四量”和“抽、掘、采”平衡计划与规划,但多数不实在;具有突出危险采掘面能从区域预测开始执行综合防突措施,但多数数据失真;突出矿井能够进行抽采达标或防突达标评判验收,但多数是形式;矿井编制了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但与现场有差距;采用“不稳定、不可靠、不合规、不安全”的多巷通风,与防突相予盾;存在侥幸、麻痹、惰性思想。简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再认识容易出现的误区相关要领与要求简述重点环节的落实一、容易出现的误区概念一、容易出现的误区矿山压力与动力现象的区别与联系1、矿山压力现象由于采掘导致的煤层顶底板垮塌与破坏、支架折损、冒顶、煤壁片帮、底臌等现象,该现象是在采动条件下围岩应力重新分布而发生的静力作用的结果。2、矿山动力现象以突然、急剧、猛烈的形式释放能量并抛出煤岩体、瓦斯等物质,并造成井巷设施、人员伤亡,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顶板大面积来压、岩爆、矿震、地表突然塌陷等现象。发生过程突然,动力特征明显。3、矿山动力现象的区别与联系(1)矿山静力现象可以诱发动力现象(2)各种动力灾害之间可能相互演化(3)机理上的共性与差异(4)动力现象发生能量条件含义与理解:W1+W2+W3≥A1+A2式中:W1——煤岩体弹性能,J;W2——瓦斯膨胀能,JW3——外界诱导能量,通常可忽略;A1——煤岩破碎功,A2——煤岩抛出功。一、容易出现的误区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突出煤层存在,突出矿井就存在。评估有突出危险性新建矿井建设期间突出危险性鉴定相邻矿井发生突出或鉴定有突出煤层发生动力现象预测指标超值打钻异常其他明显突出征兆突出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在鉴定完成前,须按突出煤层管理。(一)新建矿井评估有突出危险煤层的;(二)施工钻孔时有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瓦斯动力现象的;(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现象,或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四)煤层瓦斯压力≥0.74兆帕的;(五)煤层瓦斯含量≥8立方米/吨;(六)瓦斯放散初速度≥10的;(七)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征兆的。此外,当煤层f≤0.3、P≥0.74MPa,或0.3<f≤0.5、P≥1.0MPa,或0.5<f≤0.8、P≥1.5MPa,一般也鉴定为突出煤层。如果依法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认定动力现象为突出的,也视同鉴定结论。何时最早确定矿井的突出煤层?最早确定突出煤层的时间点有两个:一是在评估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设期间进行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二是在建设期间发生突出经过事故调查认定为突出事故。一、容易出现的误区区域综合与局部综合的关系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了四项内容: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而没有“综合”两个字的区域防突措施则具体指开采保护层、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措施。2、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局部”与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的“区域”相对应,内容则是工作面突出危险的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四项内容。同样,去掉了“综合”字眼的工作面防突措施则具体指超前排放钻孔、水力冲孔等措施。““两个综合两个综合””防突措施纵向关系图防突措施纵向关系图区域预测区域预测区域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区区域域综综合合防防突突措措施施局局部部综综合合防防突突措措施施评估有评估有突出危突出危险的煤险的煤层所有层所有揭煤揭煤预测有预测有突出危突出危险的区险的区域域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安全防护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的揭煤高瓦斯矿井的揭煤采掘作业采掘作业““两个综合两个综合””防突措施纵向关系图防突措施纵向关系图区域预测区域预测区域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区区域域综综合合防防突突措措施施局局部部综综合合防防突突措措施施评估有评估有突出危突出危险的煤险的煤层所有层所有揭煤揭煤预测有预测有突出危突出危险的区险的区域域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安全防护安全防护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突出矿井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的揭煤高瓦斯矿井的揭煤采掘作业采掘作业“两个综合”防突措施横向关系图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无危险工作面检验无效工作面预测工作面措施有危险有效安全防护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无危险区域预测有危险区域措施无效区域检验有效安全防护区域验证无危险有危险采掘作业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叫做综合防突措施,通俗地叫做“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也有的把“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单指工作面的突出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防突规定》为了强调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确立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且各自包括四项内容,也可以通俗的称作区域“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错。但在实施过程中,这两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所包括的四项内容并非一定都要实施。一、容易出现的误区瓦斯与瓦斯含量瓦斯——有毒有害气体总称,有时专指甲烷。如: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日报,排放瓦斯,瓦斯检查,瓦斯等级鉴定等。瓦斯涌出量——绝对量、相对量、浓度(重量、体积)。瓦斯含量——瓦斯含量就是当煤层未受瓦斯抽采和采动影响而处于原始赋存状态时,单位重量煤中所含有的换算成标准状态下的(0℃,0.1MPa)瓦斯体积。残余瓦斯含量——经采动影响泄放和抽采后剩余在煤体的瓦斯含量。残存瓦斯含量——在常态状态下煤体中不能解吸的瓦斯量。可解吸瓦斯量——在常态状态下煤体可解吸的瓦斯量。《防突规定》与《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在定义和指标临界值上有所不同。前者中只说瓦斯含量,后者中规定瓦斯抽采率和残余瓦斯含量均以煤体可解吸瓦斯量计算。一般认为,煤层原
本文标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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