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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1、执行县煤炭信息调度中心下达的网络控制与管理命令;完成县煤炭信息调度中心等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2、如发现断线、报警、监控停止等异常情况,必须在3分钟内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并就异常情况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向县(乡)监控中心汇报。并追查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和处理进度,如异常情况在12小时内未处理完毕,则应与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汇报,写出专门的安全措施,报县(乡)监控中心。3、应对当天瓦斯监测数据最大数值和平均值进行登记,并重点监测日报进行记录,并在第二天上班前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4、每旬(月)对当旬(月)的瓦斯及各种监测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并就出现地异常情况等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报送监控系统领导组审阅。5、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1、设备、设施做到有序管理正确使用,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时监控。2、设立监控设备台帐,各类设备均要逐台登记造册。注明名称、型号、厂家、购买日期、防爆合格证号、计量合格证号、产品检验合格证号、煤安标志准许使用证号、报废时间及原因等内容。各类设备必须按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保证有足够的备用量。3、保证监控主机、备用主机、备用电源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值班人员和系统维修组每班必须检查一次设备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4、各类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等要由专人管理、效验、发放、使用、回收,并明确各职能人员的岗位职责,实行编号定点管理。5、甲烷传感器、便携式检测报警仪等使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必须做到10天一校,并监督井下监测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更换,严禁超出期限使用。6、设备、设施应实行定员、定人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保证监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7、监控领导组每月至少一次对监控系统进行调试、效正。每半年对井下监控设备升井检查一次,进行日常的维护及保养工作。8、严格奖惩制度,对钻研业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失职者视情节给予处罚。-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监控、监测系统的技术资料,是分析矿井瓦斯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分类存档。2、技术资料的分类存档工作由每班监控员负责整理,监控组长负责分类,存档。3、有关部门如需查阅技术资料时,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不准私自借阅。4、监控室内只准存放近期一个月的技术资料,其它资料按年、月整理存放档案室。5、填写技术资料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数据的可靠、真实性。-4-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的指挥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2、负责煤炭瓦斯的日、月、季、年度统计工作。3、负责煤矿事故的统计和上报。4、对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处理。5、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瓦斯监控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事实定期归档保管。6、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督察贯彻执行情况。7、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井下监控设备管理试验工必须每班检查分站及传感器的位置、设置、使用等情况,保证监控分站放置在支护良好、无滴水的地方,并保证其距离底板的高度不小于300毫米,甲烷传感器应保证其距顶板(梁)距离不大于300毫米,距煤壁(帮)距离不小于200毫米,掘进巷道头的传感器应保证其在风筒的另一侧,距离巷道头距离不大于5米,掘进回风流的传感器应保证其在距离回风口10—15米的地方。回采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应保证在其回风顺槽内距离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米,回风流传感器应保证其在距离回风顺槽回风口10—15米的地方,进风流的传感器应在进风侧距离工作面不大于10米的地方设置。其它传感器的设置严格按规定执行,并保证每个传感器的报警、断电、复电浓度符合有关规定。2、每班必须不停地检查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如发现报警、断线、监控停止等异常情况,当班井下监控设备管理试验工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并与安全员、瓦斯员等协调及时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向调度室汇报。3、井下监控设备管理试验工在接到调度室有关异常情况的电话等通知后,应尽快赶到异常情况地点,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并就相关情况及时向调度室、监控室汇报。4、井下监控设备管理试验工每班在入井后两小时应对井下所有的甲烷传感器数值与光学瓦检仪数值进行对照,并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进行记录,如发现误差大于允许值时,应以参数较大的为准,并在-6-8h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5、由井下机电工协助每7天对监控设备的甲烷传感器超限断电功能和故障闭锁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并做有详细的记录,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填写故障登记表,由监控设备维修工进行处理。6、机电工负责到期传感器的更换,应在传感器到期的前一天向监控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及监控领导组汇报,保证所有传感器无超期服役的现象。7、机电工协助监控设备维修工进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7-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执行县煤炭信息调度中心下达的网络控制与管理指令;完成县煤炭信息调度中心等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安全网络”之前,必须首先向所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中心站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所使用的网络跳线,网卡等网络设备必须经有关网络管理员认可。3、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4、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5、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7、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8、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峻犯罪的;9、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排谤他人的;10、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11、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12、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13、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个性或者增加的;(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舆的数据-8-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个性或者增加的;(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监控系统的故障,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2、本矿各级领导应对故障情况高度重视,保证对故障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3、本矿各部门应对监控故障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诿、扯皮等现象出现。4、如在地面机房发现故障,应立即报调度室及矿领导,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故障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乡)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询问追查调度室等单位对故障情况的处理情况。5、如井下发现故障,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矿领导和跟班领导,由调度室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商议,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乡)监控中心。6、如监控故障情况超过半小时,应有调度室与有关部门联系,每半小时向监控室汇报一次故障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乡)监控中心。7、如故障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8、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调度室,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乡)监控中心。-10-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监控系统的异常情况,包括地面主机无显示、显示断线、报警及地面机房停电、监控主机损坏等,还应包括井下监控设备损坏、传输信号中断、分站及传感器无显示等。2、本矿各级领导应对监控情况高度重视,保证异常情况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3、本矿各部门应在监控异常情况的汇报及处理等方面协调配合,严禁无故推委、扯皮等现象出现。4、如在机房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调度室及矿领导,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及人员联系解决,监控室值班人员在3分钟内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乡)监控中心,监控室值班人员还应询问追查调度室等单位对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5、如井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矿领导和跟班领导,由调度室通知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由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乡)监控中心。6、如发现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监控值班人员应先向井下瓦斯超限地点打电话撤出瓦斯超限地点所有作业人员,并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同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相关地点进行作业。7、如监控异常情况超过半小时,应由调度室与有关部门联系,每半小时向监控室汇报一次异常情况的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等,由-11-监控室值班人员填写异常情况传真,经领导审签后发至县(乡)监控中心。8、如异常情况时间超过12小时,应有矿总工牵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现场监督进行处理,并汇报有关部门。9、如需改变监控设备的接线、移动监控设备等须停止监控设备运行的,应事先汇报调度室,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并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详实的异常情况汇报传真,经领导审签后报县(乡)监控中心。-12-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1、开机按如下程序:机房总电源、ups电源、显示器电源、主机电源(关机与上述过程相反)。2、每天按时向县煤炭局网络控制中心上传本矿安全生产数据及瓦斯情况,对高瓦斯矿井,每生产班上传次数不少于3次,非生产班至少1次。3、遇到软、硬件故障时不许自己处理,应立即上报煤炭局网络控制中心或专业维修人员采取有效措施。4、严禁自行打开所有设备,以确保你的人身安全。5、初次使用或停用ups超过3个月,应在使用前接入市电8小时,让蓄电池充满,以保证足够的后备供电时间。6、每天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设备整洁无灰尘。7、每天例行检查病毒,并定期清理无用的文件等。-1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控室安全生产责任制1、监控中心机房作为核心部分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机房设备,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服从机房工作人员的安排,方可进入机房。2、机房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工作日志,坚持按时交接班,二十四小时不脱岗。3、机房工作人员要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性的维护,对运行信息要备份、保存。4、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及强磁物品进入机房,不得会客,聊天及上网。5、严禁在机房内抽烟、烧电炉及使用与机房无关的大功率电器,绝不允许在电脑上玩游戏。6、严禁使用自带磁盘,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外界磁盘时应注意杀毒。7、不许通过网络发送无关信息,干扰他人工作,严禁随意删除改动机内系统目录和有关程序。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承揽打印、扫描等业务,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上机学习。-14-瓦斯监控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运行、维修、效验、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物。2、检查、监督、落实监控系统各小组工作情况,对失职、延误工作,造成事故的人员进行处罚。3、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各类情况和报表。4、签审各类记录、报表、并按程序上报。5、对监控系统出现的各类异常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排查,保证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6、负责领导组成员和各小组的协调工作。7、每旬召开一次监控系统运行分析会,并写出分析报告。8、积极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要求。-15-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为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我矿特成立设备维修小组,现制定维修小组岗位职责如下:1、监控设备维修小组的成员由精通计算机、机电、通风知识,并具有一定学历的人员担任,维修小组的成员应能熟练掌握基本岗位业务知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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