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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居民纳税义务人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转换–住所(居所):个人通过住所或居所的转移跨越税境,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居住时间(“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居民的判定•某外国人2003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4年2月15日回国,2004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4年11月15日至2004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4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5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A.2003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4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B.2004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5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C.2004年度和2005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D.2003年度和2004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选择–税负–承担的责任教材案例7-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征税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工资、薪金福利化–企业提供住所–提供假期旅游津贴–提供福利设施以及办公用品设施•纳税项目转换与选择的筹划–劳务报酬转换成工资–工资转换为劳务报酬–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工资和奖金的分摊发放法案例•张三是一名高级工程师,2008年5月获得某公司工资类收入62500万元,此人应该如何对其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工资个人所得税:(62500-2000)×35%-6375=14800元•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62500×(1-20%)×30%-2000=13000元可见,如果张三与该公司不形成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可以节省1800元的节税效果案例•老张是沈阳一家国内销量很大的啤酒厂的品酒师,其每年的奖金都位于酒厂第一位,年份较好的时候,年奖金高达30万,而老张平时的工资并不高,每月仅有3000元。预计2008年底,其奖金为30万元。其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筹划?•2008年每月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12=900元•200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300000×25%-1375=73625元•2008年税收净收入:300000+3000×12-900-73625=261475•筹划方案:将2008年的年终奖在2009年分月平均发放•每月个人所得税:(3000+300000÷12-2000)×25%-1375=5125元•税收净收入:300000+3000×12-5125×12=274500元案例•某位员工年薪90000元,月工资7500元,基础扣除额为2000元。如何使得税收收入最大?试从以下三种方案作出选择:A方案:每月工资7500元,全年共计90000元B方案:每月工资2000元,其余66000元作为年终奖金C方案:每月工资5500元,其余作为年终奖金•方案1的个人所得税:[(7500-2000)*20%-375]*12=8700元•方案2的个人所得税:66000*20%-375=12825元•方案3的个人所得税:[(5500-2000)*15%-125]*12+24000*15%-25=7175元从税收收入的角度看,方案3最优案例•假设某公司拟给A员工(基本工资超过2000元扣除基数)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有两种选择:一是发放6000元,二是发放6300元。哪一个方案更节税?•方案1的税后净收入为:6000-6000*5%=5700元•方案2的税收净收入为6300-(6300*10%-25)=56955700思考:为何名义奖金越高而实际收益却是越低?如何合理分割月度工资和年终奖金?•基本思路:在假设全年总收入按月平均发放工资的基础上,将月工资适用最高税率的部分以此转移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转移的限度为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月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低税率。•定量分析步骤如下:(1)保证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以充分使用2000元的抵扣额(2)根据前表,选择临界年终奖(3)使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月工资适用的最高税率。案例•A企业为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职工实行计件工资,其中一年只有四个月生产。在这期间职工平均月工资为每月3000元,当地准予扣除的月费用标准为2000元,请为该企业的职工工资进行税务筹划。•方案一:按仅在生产的4个月发放工资,则每位职工每月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2000)*10%-25=75元•方案二:将12000元的工资平均分配到12个月,即在不生产月份同样发放1000元工资,则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有关计税规定–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按个体工商户所得征收征收个人所得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承包方式对分配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可以自由支配的,按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实际经营期不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应将其换算成全年所得,确定税率;承包所得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数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见教材案例7-2)劳务报酬所得节税筹划•劳务报酬与工资的转化•分劈筹划法•支付次数筹划法•费用转移筹划法案例•王某是一名高级工程师,在A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在B企业做兼职顾问。某月从B企业取得收入50000元。从节税的角度看,王某是否应该与企业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如果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则50000元应按工资、薪金计税:(50000-2000)*30%-3375=11025元•如果不建立稳定的雇佣关系,则50000元应按劳务报酬计税:50000*(1-20%)*30%-2000=10000元案例•刘某为他人进行设计和安装,按合同规定,完工后对方应支付劳务报酬45000元。则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多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0×(1-20%)×30%-2000=8800元•思考:如何筹划?•筹划方案:刘某可以与对方分别签订设计合同和安装合同,约定设计合同的劳务报酬金额20000元,安装合同的劳务报酬25000元,则其应纳税额为:•20000×(1-20%)+25000×(1-20%)×20%=7200元•节约税款1600元案例•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人员。他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他可以得到劳务报酬36000元。陈某可以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笔报酬,也可以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分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他该如何筹划?•方案一:若对方一次性支付报酬,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0%)-20000]×30%+20000×20%=6640(元)•方案二:若对方分次(分12个月)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12个月共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280元。•可见,采用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方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款1360元。案例•某教授到外地某企业讲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该教授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企业给教授支付讲课费50000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该教授自己负责另一种是企业支付教授讲课费40000元,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全部由企业负责。试问该教授应该选择哪一种?•方案一:教授自负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个人所得税额应由企业代扣代缴。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50000-10000=40000(元)但讲课期间该教授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2000元。因此该教授实际的净收入为30000元。•方案二:企业支付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企业应为教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教授实际收到讲课费=40000-7600=32400(元)稿酬所得的筹划•稿酬次数的筹划•稿酬费用的筹划•发表场所不同的筹划•利用发表场合的不同进行筹划案例•某经济学家集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准备出版一本有关管理的专著。如果预计稿酬为15000元,则应采用以下哪种税收筹划方案为宜?方案1:只作为一次所得,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30%)=1680元方案2:出版系列丛书5本,则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30%)×5=1540元方案3:4人著述,则应纳个人所得税:(3750-800)×20%×(1-30%)×4=1652元•稿酬次数筹划方法的注意事项☆改为系列作品后是否影响作品完整性和学术性☆改为“多次”对发行量的影响是否太大☆个人收益是否减少太多☆每一次的稿酬最好小于4000元案例•某著名经济学家打算创作一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实用性强的专业著作,需要到沿海和内地的一些典型企业进行考察,由于这位经济学家水平高,社会知名度高,估计著作出版后销路会很好,出版社与经济学家签订出版协议,支付稿酬18万元,预计赴各地考察费用5万元。他该如何筹划?方案1:经济学家自己支付考察费用,则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0×(1-20%)×20%×(1-30%)=20160元方案2:由出版社支付考察费用5万元,经济学家可得到稿费13万元,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0000×(1-20%)×20%×(1-30%)14560万元方案2可以节税5600元案例•某杂志的编辑,每月的工资为3200元,2006年撰写了一部作品,不论师资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还是在其他杂志上发表,其所得均为1500元。从税收角看,此人宜选择哪种发表场合?•基本规定:国税函[2002]146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当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案1:发表在本单位刊物,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200+1500-1600)×15%-125=340元方案2:发表在其他刊物,则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3200-1600)×10%-25=135元稿酬:(1500-800)×20%×(1-30%)=98元方案2节税额:340-(135+98)=107元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专项基金筹划法★教育储蓄存款★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所得再投资法•投资方式筹划法(储蓄、教育基金储蓄、国债、股票、外汇等)财产租赁所得的筹划•注意政策新动向住房租赁的最新税收政策(2008.3.1实施)(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一、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有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三)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
本文标题:第七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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