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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 大冶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活动实施方案
1大冶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使我局精神文明创建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科室,激发干事创业活力,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决定在局机关内部开展“文明科室”评选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和“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内增干部素质、外树机关形象”的创建思路,紧密结合物价局机关的实际,全面加强思想、作风、业务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为将我局建设成为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执法严、效率高、为政廉、风气正、环境美的文明单位奠定良好基础。二、文明科室的条件1、参与文明创建好。科室负责人重视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科室所属人员创建意识强,主动做好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有关文明创建资料的上报。2、队伍素质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理论,积极开展业务知识和相关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3、业务工作好。各项制度健全,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紧密围绕局中心工作开展业务活动,办事效率高,工作质量好;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局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认真实行工作接待首问责任制。4、遵纪廉洁好。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政纪和本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科室工作人员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5、团结协作好。科室负责人之间、科室成员之间、与其他科室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氛围浓;科室工作风气正,顾大局、识大体、重协作。6、道德风尚好。遵守《大冶市民文明公约》,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诚实守信,没有发生有损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现象。7、文明办公好。科室工作、学习秩序良好;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行政,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等群众不满意的现象。8、环境优美好。有良好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节能意识、参与健康、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室内整洁,文具、文件、资料摆放整齐。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文明科室”推荐资格1、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职能工作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或有贻误重要工作而影响环保局整体形象的情况。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3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4、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5、科室所属人员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四、评比办法和步骤1、每个季度对科室环境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并计入年底考核总分。2、年底召开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会议,交流本年度科室的有关工作情况和各科室自查情况,并进行文明科室进行的民主推荐。3、局机关党总支部召开专题会议,依据有关工作记载和平时考核情况,复核科室自查评分结果推荐材料,讨论提出“文明科室”的推荐意见。4、由局党组确定“文明科室”。5、对被评为“文明科室”的,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文明科室”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不限。4关于印发《大冶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冶价[2011]15号机关各科室、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认证中心:现将《大冶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大冶市物价局党组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精神文明机关评选方案通知
本文标题:大冶市物价局关于开展评选文明科室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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