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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木乃县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规划文章来源:新疆景观设计院作者: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点击数:57次字体:小大第一章规划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依据1、吉木乃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2、吉木乃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3、吉木乃县县城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4、吉木乃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5、吉木乃县县城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6、《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7、《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8、《吉木乃县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9、《吉木乃县商品房管理实施意见》;10、《吉木乃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11、关于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进行修编的通知;12、《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13、《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4、《自治区住房保障和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建设情况通报》;15、《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16、《关于编报2010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投资补助建议计划的函》(建保综函[2010]9号)。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以改善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提高县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县城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第三条、规划原则1、以人为本,依法拆迁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3、科学规划,分步实施4、统筹兼顾,分类指导5、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第四条、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住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关系着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吉木乃县为加快县城棚户区改造步伐,尽快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同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相关政策,加强市场引导和调控,结合吉木乃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编制《吉木乃县县城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0-2014年)。第五条、规划总体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任务。第六条、规划范围吉木乃县县城棚户区:北至边岸街、南至绿苑街、西至木斯岛路、东至光明路,区域面积4.50平方米公里。吉木乃县两厂一矿棚户区:喀尔交乡水泥厂片区、喀尔交乡煤矿片区、喀尔交乡发电厂片区,区域面积34.8公顷。第七条、规划年限2010年——2014年。第二章总体规划综述第八条、县城性质是阿勒泰地区重要的西部口岸城镇、阿勒泰地区果蔬保鲜出口和石油天然气加工基地,是吉木乃县行政文化和经济中心,是以边贸旅游和加工业开发为主的生态小城镇。第九条、县城规模1、人口规模县城近期总人口:Pt=17006×(1+10‰)8+10000=28415人≈2.8万人县城远期总人口:Pt=28415×(1+9.5‰)10+14000=45233人≈4.5万人2、用地规模现状(2007年):城镇建设用地5.16km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303.81m2。近期(2015年):城镇建设用地6.18km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220.75m2。远期(2025年):城镇建设用地6.33km2,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40.79m2。第十条、居住用地规划根据吉木乃县的地理环境和县城总体空间结构,规划期内居住用地应尽量靠近河渠、山梁等容易打造景观环境的地方集中布置。依托防洪渠及周边绿地,将吉木乃县县城居住用地空间划分为新、旧两个片区。其中,老城区现状多为一层农宅,以拆迁改造为主;新城区紧邻河流,区位和环境优良,适合发展商品住宅。县城实行集中办学制,县看守所南侧学校并入县城教育园区中。规划居住用地164.39公顷,人均居住用36.53㎡/人,占建设用地25.95%。第二篇吉木乃县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第一章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区划第十一条、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界定依据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县城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包括县城、建制镇)建设,房屋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区域,1、房龄超过30年,破损严重的房屋占50%以上;2、按照《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经鉴定C、D级房屋占50%以上;3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第十二条、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区划A区:边岸街以南、光明路以西、人民街以北、广汇路以东,区域面积116.42公顷。其中,棚户区占地面积77.44公顷,646户,棚户区宅基地面积19.47公顷,建筑面积6.01ha;B区:人民街以南、光明路以西、绿苑街以北、广汇路以东,区域面积57.90公顷。其中,棚户区占地面积34.21公顷,272户,棚户区宅基地面积8.30公顷,建筑面积2.56ha;C区:边岸街以南、广汇路以西、人民街以北、小康路以东,区域面积161.90公顷。其中,棚户区占地面积78.51公顷,469户,棚户区宅基地面积14.12公顷,建筑面积4.35ha。第二章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第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需求量预测依据吉木乃县棚户区摸底调查,预测规划期内棚户区改造安置户数为1387户。第十四条、棚户区拆迁时序规划吉木乃县县城棚户区搬迁时序表年度名称A区B区C区总计2010年度142户30户80户252户2011年度62户74户122户258户2012年度170户53户108户331户2013年度120户52户95户267户2014年度152户63户64户279户总计646户272户469户1387户注:具体范围见《棚户区搬迁时序规划图》第十五条、棚户区安置补偿规划结合吉木乃县县城实际情况,本次规划对吉木乃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界定为以下三种情况:1、对吉木乃县县城棚户区低保户家庭安置补偿2、除低保户以外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补偿3、除低保户以外实行货币补偿的安置补偿4、自动放弃政策性住房的安置补偿第十六条、城中村改造吉木乃县即托普铁热克镇,位于托普铁热克乡中部,阿尔恰勒村、博尔克塔勒村、齐阔尔加村、强德珠尔特村、萨尔塔木村、克孜勒加尔村、托普铁热克村、巴依克西克村均位于县城周边或在县城内部,共计户数2986户(其中1387户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依托《吉木乃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在规划期会逐步将阿尔恰勒村、博尔克塔勒村、齐阔尔加村、强德珠尔特村、萨尔塔木村、克孜勒加尔村、托普铁热克村、巴依克西克村并入县城中,使集体土地转变成为国有土地。但由于现在部分村庄还未纳入近县城中,出现了城中村的现象。因此,本次规划保留现状遗留下的城中村,希望今后结合其他相关项目或政策再对其进行改造。第十七条、单套户型面积配比考虑到吉木乃县县城社会经济的发展,并结合《吉木乃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符合廉租住房申请的相关条件,最终确定吉木乃县县城棚户区改造中廉租住房配建170套(2010年完成70套;2011年完成100套);其余均为70—90㎡的政策性住房,分年度进行配建。同时,本次规划结合历年来住房销售登记备案的情况,以及棚户区内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还配建了一部分90—120㎡的大户型。该类户型属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通过货币补偿后所购买的住房,不享受任何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单套户型面积配比序号户型面积配比144.5平方米6.9%275平方米73.1%376.21平方米476.6平方米584.2平方米685.2平方米786.7平方米888平方米998平方米20%1099.2平方米11100平方米12108平方米13111平方米14115平方米注:实际单套户型面积以拆迁摸底调查为主第十八条、棚户区改造建设住房布局规划吉木乃县县城棚户区改造建设住房分布一览表序号配建小区名称配建安置住房套数配建门面商业套数1和平小区614套54套2滨河小区188套32套3公安局小区188套——4嘉美小区193套30套5阳光嘉苑小区204套30套第十九条、县城棚户区无业、低保户人员就业安置规划对于棚户区内的无业、低保户或是在棚户区从事小商品买卖,在搬迁后失业的人员,在与政府达成搬迁协议后,由政府统一安排就业。就业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开发商配建的商业门面,由开发商或政府收购后,由政府出租于以上人群;2、小区保安、保洁人员的聘用;3、由政府统一安排就业。第二十条、县城棚户区改造建设标准1、优化规范标准(1)保证居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高校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的确定规划控制指标。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保证居住区适宜的人口密度和绿地率,住宅建筑净密度不得突破规范规定的最大值控制指标,同时鼓励公共交通沿线和站点周围居住合理的高强度开发。(2)严格控制一类居住用地供应。按照节约、集约已用土地的原则,一类居住用地的规划、审批和调整,要根据环境承载能力,严格管理程序和控制项目建设规模。(3)完善《吉木乃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改造住房建设用地严格遵循《吉木乃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建筑密度、容积率两项强制性指标,并落实到棚户区改造项目中。2、明确面积及其他指标标准(1)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2)政策性住房要严格控制套型,套型住房面积控制在70—90平方米之间。(3)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120平方米之间。(4)廉租住房以一居室的小套型住房为主,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要求。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5)吉木乃县县城各类住房其日光间距系数需达到2.2-2.5。3、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标准类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设置规定每处一般规定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教育托儿所保教小于3周岁儿童1、设于阳关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2、托儿所托儿所每班按25座计;幼儿园每班按30座计3、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层数不宜高于3层4、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4班:≥12006班:≥14008班:≥1600幼儿园保教学龄前儿童(5)八班和八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应分别按每座不小于7㎡或9㎡计(6)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7)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4班:≥15006班:≥20008班:≥2400小学6~12周岁儿童入学1、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2班:≥600018班:≥700024班:≥8000中学12~18周岁青少年入学1、在拥有3所或3所以上中学的居住区内,应有一所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2、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3、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18班:≥1100024班:≥1200030班:≥14000医疗卫生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2、10万人左右则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3、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12000~1800015000~25000门诊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立门诊2、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2000~30003000~5000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1~1.5万人设一处300500护理院健康状况较差或恢复期老年人日常护理1、最佳规模为100~150床位2、每床位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3、
本文标题:城市棚户区规划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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