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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温高速公路A1标段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强化本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夯实施工现场的安全基础,提高文明施工素质,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乐温高速公路A1合同段工程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主要以施工现场为对象,包括非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与文明管理,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中心,以安全无事故为目的,以促进施工生产、提高员工文明素质为标准。按照施工程序内在规律和本工程的特点,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协调、有检查、有整改和有控制,并依据国家法规、行业标准、本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而制定本管理办法。项目部全体员工(含外部劳务),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3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者和管理者,对担负的工程任务、工作范围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束激励机制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以保障施工生产持续稳步进行和职工文明素质的逐步提高。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第4条项目部设安质科,工区设安质室,工班设安全小组,实行三级安全管理体系。第5条项目部安质科长由质检工程师兼任,项目部设有专职安全员,工区安全员为专职,王班设兼职安全员。第6条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委员会,由项目经理任主任;工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工区长任组长,工区安全员任付组长,各工班兼职安全员任组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7条工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与工区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报项目部安质科备案,其工作不得随意调动。第8条工区使用的外部劳务(民工)的管理应视同本单位职工一样,做为本单位的实力进行统计上报,并对他们进行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工资管理、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安全教育。同时采取劳务合同管理,严禁以包带管。第9条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应逐级向上级报告,先用电话或口头报告,后用书面进行详细报告,写出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责任要分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与今后预防措施,以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和全体员工受教育情况。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第10条坚决杜绝死亡事故、杜绝群伤事故,年职工重伤率控制在0.06‰以下,年职工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杜绝因我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亡人、伤人事故,杜绝火灾与爆炸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第11条依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项目办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与本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为职工(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避免事故,消除隐患。第12条加强食堂饮食卫生管理,炊事员要定期进行体检,饭菜生熟要分开。购置冰箱,消毒柜,保持食堂卫生整洁,消灭“四害”,防止流行病毒感染和食物中毒。设置供应开水和洗澡等设施。第13条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做到横到部门(人员),纵到班组直至职工的安全管理网络,做到一级保一级,一级包一级,层层抓落实。第14条项目部有权对本工程的安全实施奖罚,根据项目办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把安全生产目标同施工任务、工作性质结合起来;同评先、评奖等经济挂钩,实行安全一票否决权。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第15条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建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并建好安全管理台账,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单位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教育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年度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情况、事故及事故苗头登记表、职工安全生产登记卡。第四章安全管理职责第16条安全管理是项目部施工管理重要组成部分,本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安全网络。第17条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执行企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2、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开展“创安”、“达标”活动。合理配置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系数。3、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讲评等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4、充分发挥项目部安监职能部门作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组织对事故隐患的整治,必要时追加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5、根据本工程特点,科学编制施工方案,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抓紧、抓好、抓实。6、负责组织项目部全体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动群众,广泛听取群众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职工主人翁地位。7、组织调查、处理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对发生的一切事故负领导责任。对违章指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职工死亡事故,或因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第18条党支部、共青团书记、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1、积极协助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督促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积极支持和指导职能部门、施工队、安监人员的工作。2、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团员、干部、积极分子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及时掌握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思想动态,解决职工(民工)思想问题,消除后顾之忧,不断提高职工(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意识。3、组织广大党、团员在施工现场开展“党团员身边无事故”、“党团员安全监督岗”活动,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典型,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合法权益。4、教育各级干部,提高认识,预防渎职行为,克服短期行为和拼人力,拼设备的行为。对因政治思想工作没跟上,解决思想矛盾不及时而发生职工(民工)伤亡事故和重伤事故、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第19条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审核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保证措施的落实,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技术指导责任。2、参加编制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教育,大力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处理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预防和整改提出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3、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危及职工生命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4、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因技术原因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承担技术上的领导责任。第20条项目部安质科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局处、项目部安全生产之规定,依法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监察督促执行落实情况。2、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的制定,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的实施,参加审核施工技术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制止投入使用。3、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程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高空作业安全。并做好防毒、防火、防台风、防洪等防范安全工作。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深入施工现场,秉公进行依法监督,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安全监察程序》规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的单位有权处以500元~1000元,个人处以100元~300元的经济罚款。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项目部各单位安全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6、按规定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处理工作,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实事求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第21条施工技术部门安全职责: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施工作业程序,选定安全可靠的施工方法,定期检查施工技术规范落实执行情况,组织科技攻关,积极推行“四新”技术,向科学技术要安全;认真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在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22条物资设备部门安全职责:负责采购供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物资和器材,严格按规定对危险品的清领、储存、保管和发放。负责对机械、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机械、设备的调配、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负责机械、设备、汽车运输的安全管理。参加由于机械设备、汽车交通造成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因使用采购的不合格材料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23条计划财务部门安全职责:负责编制施工生产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生产计划,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保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第24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全职责:负责制定消防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人为破坏或施工器材丢失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25条工区长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局处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承担的施工任务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合理组织施工,抓好、抓实安全工作。2、组织编制并审核工区施工技术管理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全体操作人员逐条详细交底,并严格贯彻执行。3、对施工作业环境、施工设备、车辆设施等保证达到安全、卫生规定的要求,并努力改善施工条件,提高安全系数。4、负责对本工区职工(民工)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学习、劳动卫生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认真执行企业内部规定的安全教育制度,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5、掌握全体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合理组织劳动力,对有禁忌职业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其禁忌工种工作。6、充分发挥工区安全员的作用,支持他们组织开展安全活动,保证他们正常行使职权。7、组织本工区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对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8、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制定预防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或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后不超过2小时)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对现场的实际情况的准确性和责任事故负责。第26条工区安全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局处、项目部安全生产之规定,依法对本工区各工班监察督促执行落实情况。2、负责本工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参加审核本工区施工技术方案,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分项、分部工程有权制止开工。3、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区工程的劳动安全、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安全、汽车运输安全,以及高空作业安全。做好防毒、防火、防台风、防洪等防范安全工作。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对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工班兼职安全员进行技术指导,秉公进行依法监督,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作业,有权令其停工,对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安全监察程序》规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的工班有权处以100元~500元,个人处以50元—200元的经济罚款。5、做好安全日志,建好安全资料与台帐,开展日常安全教育,每周进行安全讲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做好安全工作总结。6、按规定参加和协助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处理工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同时必须据实及时(事故发生后不超过1.5小时)上报事故情况,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职工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第27条工班(组)长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措施,对生产机具和安全卫生装置负责设置和检查,保持施工作业现场整洁,材料摆放有序,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坚持“三工”制度,即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讲评,提出安全注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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