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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大道路灯改造方案变更请示县政府:为了贯彻落实我县对城市路灯照明亮化提升的要求,因此我局用能源合同管理的模式经县财政招标对阳光大道现有的429盏高压钠灯进行节能改造,以提升亮化品位。原计划用于项目改造的AC-LED路灯功率为120W,照明效果将相当于250W的高压钠灯,但是阳光大道路灯杆超高且路灯杆距超长,达不到亮化提升的效果。为此我局会同中标单位盐城新昊源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磋商,我局提出将用于项目改造的AC-LED路灯功率120W增加到150W,该结果导致用于改造的AC-LED路灯每盏成本增加550元,同时由于节能率下降了20%左右,导致节能效益每盏减少1000元,共计总收益减少约69万元。因此该公司提出将节能效益返还期从71个月增加至96个月,以弥补因功率增加导致的成本增加与节能效益的减少,我局与该公司进行了谈判,并和该总司总部反复磋商,该公司在损失节能效益30多万元的情况下同意将节能效益返还期减少至84个月,特具请示,请求同意批示为感。以上请示,仰望示复。联系人:缪永林联系电话:15950333999射阳县城市管理局2015年4月24日
本文标题:关于阳光大道路灯改造方案变更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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