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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第1章绪论思考1、县城近5-10年来增加了多少房屋建筑?2、乡村修了几条公路?3、农田、耕地增加了还是减少了?4、树木、森林增加了还是减少了?数量变化是多少?5、学校在哪修了新的教学楼?•土地变更调查的目的与意义•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土地调查类型•我国土地变更调查进程1.1土地变更调查的意义•土地调查的内涵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自然、社会、经济、法律等诸方面状况及其动态变化情况的调查。•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内涵土地变更调查的遥感监测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遥感影像数据,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及行政区划变化进行遥感监测,获取变化地类图斑、土地权属(宗地)、行政区划数据,从而生成增量数据包以及统计报表,实时对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和上报的过程。1.1土地变更调查的意义现实意义:通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工作,可以全面掌握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保持土地调查数据的现势性,实现国土资源“以图管地”科学监管的目标,满足国土资源“一张图”建设的需要,为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资料。1.1土地变更调查的意义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和土地利用分类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是要查清每一宗土地的界址点、权属界线,及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属状况。土地利用分类调查则是按照统一分类标准查清每宗地内土地的实际利用类型和位置分布。更新调查不完全是重新调查,必须在原土地详查、土地变更调查基础上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查要查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界线,集体土地所有权要调查到村民小组;土地使用权调查要查清国有土地的每一宗地的界线和土地权利状况。1.2土地调查类型土地调查按内容可分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按精度可分为详查和概查按调查期限可分为普查(全面调查)和变更调查。1.2土地调查类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以一定行政区域或自然区域(或流域)为单位,查清区内各种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并自下而上、逐级汇总为省级、全国的土地总面积及土地利用分类面积而进行的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目的:清查各种利用方式的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及其有关面积,为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区划的土地利用、规划与开发服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所提供的土地利用类型、分布及其行政区界与权属界线等,可为建立土地统计、地籍管理及国家和各级的土地管理工作服务。了解目前土地利用的经验、教训,为国家和区域的土地保护提供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区域土地评价,土地生产潜力与人口承载力研究等工作的先行性工作。1.2土地调查类型土地变更调查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及行政区划变化进行调查,获取变化地类图斑、土地权属(宗地)、行政区划数据,从而生成增量数据包以及统计报表,实时对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的过程。在实际应用中,我国国土部门开展的土地变更调查特指县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下发的上时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遥感影像数据,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及行政区划变化进行外业实地调查,获取变化地类图斑、土地权属(宗地)、行政区划数据,从而生成增量数据包以及统计报表,实时对土地利用数据库更新和上报的过程。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土地分类是指在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型。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这种空间地域单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组合单位,表现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这一工作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两个概念的比较: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联合国环境统计术语表里边对土地利用、土地覆盖进行了阐释:土地利用对应于地区的社会-经济描述(功能层面):区域作为住宅、工业或商业用途,农业或林业,娱乐或保存用途等。也可能与土地覆盖相关,以此来推断土地利用或逆推。但情况往往更复杂,联系也不是那么明显。与土地覆盖相反,土地利用是难以“观测”的。例如,往往难以决定,草原否是被用于农业用途。区分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和他们的定义已普遍影响到分类系统、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的发展。土地覆盖对应于一个(生物)物理描述的地球表面。那就是其中覆盖或目前涵盖了地上。这说明,使各种生物物理类加以区别——基本上,不同地区的植被(树木、灌木、田野、草坪),裸土,硬表面(岩石、建筑物),湿区和水体(河道、湿地)。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形式分类(土地资源/土地覆盖分类);反映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形式,反映土地利用本身的内在自然特征。例如,林地、草地、水域、建筑、开阔地、石山、冰川、沙漠等,并按形式继续分为亚类,甚至更详细的级别类型。如:建筑用地类型可以分为:高层建筑、低层建筑、道路、开阔地等。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功能分类、土地用途分类):依据不同地域单元上的人类活动,即土地利用地域单元的功能或用途。例如,将土地分为已利用土地和未利用土地两大类,在已利用土地中根据土地利用部门分出第二级十类:种植业用地(耕地)、园艺和园林业用地(园地)、林业用地(林地)、畜牧业用地(牧草地)、交通用地、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国防用地、娱乐旅游用地、渔业用地等。综合分类体系(简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是模糊了功能和形式的区分。同时考虑功能和形式,一般不加区分。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土地利用分类系统的建立为了实现土地分类,需要建立一定的分类体系。根据三种土地分类方法,《关于我国土地利用分类问题的讨论》一文中提出了三种分类体系:(1)土地资源/土地覆盖分类体系;(2)土地利用分类体系;(3)土地利用类型与土地资源/土地覆盖类型相结合的综合分类体系,常简称为土地利用/土地覆盖分类体系。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分类系统的比较1、对某些土地,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但实质一样。如:形式分类叫林地,而用途分类叫林业用地。2、形式分类从土地本身的自然特征着手,反映土地利用本身内在自然特征;而用途分类则根据人类在不同地域单元上的活动来区分土地。简单地说,形式分类偏重于自然属性,而用途分类偏重于社会经济属性。3、某一形式土地的功能可能不止一种,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其用途有航运、养殖、供水等等,因此用功能分类就不能描述其特性,因此常用形式分类。4、具有某功能的土地的形式可能不止一种,如:工矿仓储用地中的采矿用地,其形式有露天矿山、砂场、盐田等,用形式分类就不能概括这一类土地,因此常用功能分类。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分类系统的比较5、对于城市地块,土地用途分类占的比例要相对大一点,而形式分类更多用于人类活动影响相对较小的非城市地块。6、对于土地利用,单纯的形式分类或用途分类都不能很好地阐述土地利用的情况。只有把形式分类和用途分类置于同一体系中,才能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很好的诠释。分类体系的建立,通常会采用第三种方式,即结合土地的形式和用途进行分类。体系的建立采用层级方式划分,首先划分大类,即一级类,如林地、草地、建筑用地等;然后划分亚类,即二级类,二级类是对一级类的细分,如林地划分为有林地、灌木林地等;必要时划分三级类,三级类是对二级类的进一步划分,依次类推。一般土地利用采用2级分类体系,最多采用3级分类体系。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我国主要采用三种土地分类系统土地自然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性分类,也可以依据土地的某一自然特性分类,还可以依据土地的自然综合特性分类土地评价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土地利用分类系统:主要依据土地的综合特性分类我国城镇土地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利用的方式、经营的特点和覆盖的特征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的分类。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全国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1984年9月,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将全国土地利用现状采用两级分类,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分8类,二级分46类。业内俗称“老八类”。1989年9月,根据土地用途的差异,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将全国城镇土地采用两级分类,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业内俗称为“1989年类”。在研究、分析前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国土资源部于2001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对全国土地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三级地类设71个。业内俗称为“过渡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业内俗称为“新12类”。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对比项老八类1989年类过渡类新12类发布年份1984年1989年2001发布,2002试行2007年发布部门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分类体系两级分类,一级类8个,二级类46个两级分类,一级类10个,二级类24个三级分类,一级类三个,二级类设15个,三级地类71个目前两级,三级类意见征求中意义在当时的经济体制下,这些土地分类标准发挥了积极作用。1.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2.实用性,连贯性,开放性;3.结束了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时代,将为我们科学、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为国家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带来积极的深远的影响。缺点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这些土地分类标准都是随着需要由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因此不论从立法上、管理体制上,还是从技术标准上,都不可能统筹考虑、整体安排。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体制越来越显现出弊端。三级类意见尚在征求中,在现阶段可能会影响到一些部门的土地利用分类的修改和使用。1.3土地利用分类系统我国对土地利用分类制定了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它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其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类8个,二级类40个。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一级类二级类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1耕地011水田012水浇地013旱地02园地021果园022茶园023其它园地03林地031有林地032灌木林地033其它林地04草地041天然牧草地042人工牧草地043其它草地05商服用地051批发零售用地052住宿餐饮用地053商务金融用地054其它商服用地06工矿仓储用地061工业用地062采矿用地063仓储用地07住宅用地071城镇住宅用地072农村宅基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1机关团体用地082新闻出版用地083科教用地084医卫慈善用地085文体娱乐用地086公共设施用地087公园与绿地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9特殊用地091军事设施用地092使领馆用地093监教场所用地094宗教用地095殡葬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101铁路用地102公路用地103街巷用地104农村道路105机场用地106港口码头用地107管道运输用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1河流水面112湖泊水面113水库水面114坑塘水面115沿海滩涂116内陆滩涂117沟渠118水工建筑用地119冰川
本文标题:第1章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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