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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的基本理论•一、公司的特征和分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法》: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公司的特征•1、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法人•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P111)•(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公司的分类(P112)•1、母公司与子公司•2、本公司和分公司•(1)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取得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关联公司与公司集团•【例题·单选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四)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1)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异:设立方式不同•股东人数限制不同•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股权转让限制不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组织机构设置不同•信息披露义务不同•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法人•3、国有独资公司•4、上市公司•5、外商投资公司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一)、公司法人财产•公司设立时,有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公司资本VS公司法人资产•(二)公司法人的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1、对外投资•(1)对外投资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对外投资的决议方式•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2、对外担保•(1)对外担保的规模•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对外担保的决议•①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大于1/2)通过。•3、对外借款•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例题1·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2007年)•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例题2·单选题】甲持有乙公司3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2007年1月,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其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甲)所持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49%,除一名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的小股东反对外,其余股东都同意乙公司为甲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2009年原制度)•A、决议无效,因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不足股份总额的半数•B、决议无效,因为决议所获同意票代表的表决权数不足公司股份总额的半数•C、决议无效,因为甲未回避表决•D、决议无效,因为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提供担保•【例题3·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例题4·单选题】A公司是由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50万元、丙出资30万元、丁出资80万元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丁申请A公司为其银行贷款作担保,为此A公司召开股东会,甲、乙、丙、丁均出席会议,乙明确表示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议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B、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三个股东全部通过,因乙不同意而不能通过•C、该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丁所持表决权占72.22%,因此通过•D、该决议必须经甲、乙、丙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甲、丙所持表决权未超过半数,因此不能通过三、股东权利(2009年新增)•(一)股东•原始股东•继受股东•新股东•(二)股东权利•1、概念•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2、分类•(1)共益权和自益权•①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顾个人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②自益权是指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①单独股东权是指即使只持有一股股份的股东也可以单独享有的权利,如自益权、表决权。•②少数股东权是指必须持有一定数额以上股份的股东方可行使的权利,如单独或者合并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固有权和非固有权•①固有权(法定股东权利)是指股东依法享有、只能由其自愿放弃,不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如一般共益权和特别股东权。•②非固有权(非法定股东权利)是指法律允许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加以限制或者剥夺的股东权利,如自益权中的部分权利。•(4)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股东权利中,不属于自益权的是()。•A、股利分配请求权•B、剩余财产分配权•C、查阅公司账簿权•D、新股认购优先权3、股东权利的内容(P118)•(1)表决权•①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②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4)知情权(重点)①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多选题)•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5)建议和质询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6)新股优先认购权(重点)•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7)股利分配请求权(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8)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①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②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临时提案权(重点)•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0)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重点)(2009年综合题)•①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一是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仅限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11)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权利(重点)•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2)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13)股东诉讼•4、股东权利的滥用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题1·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文件中,股东有权要求查阅的有()。(2008年)•A、公司章程•B、股东名册•C、董事会会议记录•D、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例题2·多选题】甲为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文件中,甲有权查阅和复制的有()。(2009年原制度)•A、股东会会议记录•B、财务会计报告•C、公司会计账簿•D、公司章程•【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根据公司法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三)股东诉讼(P120)•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1)内部人给公司造成损失•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股东(
本文标题: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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