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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刑罚裁量第十六章刑罚裁量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第二节量刑的原则第三节量刑的情节第四节量刑情节的适用刑罚裁量,又称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在定罪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审判活动。量刑的特征:第一,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第二,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审判活动。第三,量刑的基础是定罪。第四,量刑的内容是确定与刑罚有关的内容。第一节刑罚裁量概述一、刑罚裁量的概念二、刑罚裁量的任务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是否立即执行;是否实行数罪并罚。第二节量刑的原则刑法第6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一,查清犯罪事实。第二,正确认定犯罪性质。第三,全面掌握犯罪情节。第四,综合评价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第一,必须依照刑法总则的规定适用刑种和刑期。第二,必须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使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使用各种刑罚方法。第三,必须依照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裁量制度裁量刑罚。第四,必须依照刑法总则、分则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裁量刑罚。第五,必须依照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法定刑裁量刑罚。量刑犯罪嫌疑人袁源、周祥明于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晚携带匕首等工具驾车至安宁市东湖路一发廊将被告人李艳芳、何艳带出后将两人捆绑于车上拉回昆明市区。当晚,袁源、周祥明又在关上宝海路一发廊骗出卖淫女方丽并捆绑。二犯罪嫌疑人将三名女子用车拉至呈贡县吴家营乡回营村的农田。李艳芳、何艳在被胁迫下,同周祥明一起用匕首将方丽刺死并掩埋于菜地中,袁源用手机进行了拍摄。经法医鉴定,方丽系被他人用单刃锐性刀具多次刺切胸腹部、背部致肺脏、肝脏及心脏破裂,双侧胸腔积血,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第三节刑罚裁量情节一、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是指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的、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各种事实情况。特征:第一,量刑情节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事实情况;第二,量刑情节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第三,量刑情节是人民法院对犯罪人裁量决定刑罚时需要考虑的实施情况。二、量刑情节的分类(一)法定量刑情节、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二)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三)从宽量刑情节和从严量刑情节(四)罪中情节、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五)体现犯罪社会危害性的量刑情节和体现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量刑情节(六)功能确定情节和功能选择性情节三、法定量刑情节现行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情节共63个,其中从宽处罚情节26个,从重处罚情节37个。详见P256—260。四、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情节共102个,其中从宽处罚情节70个,从重处罚情节32个。详见P260—263。五、酌定量刑情节(1)犯罪手段(2)犯罪的时间、地点(3)犯罪的对象(4)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5)犯罪的动机(6)犯罪后的态度(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8)前科六、量刑情节的运用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一)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含义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对没有这种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者较长的刑期。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人比对没有这种情节的犯罪人适用较轻的刑种或者较短的刑期。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二)严格运用法定情节,不能忽视酌定情节(三)正确运用功能选择性情节一是根据不同功能的排位;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四)恰当运用并列性的多情节首先,对同类多情节的犯罪人量刑时,不能突破法定的从宽处罚或从严处罚的幅度。其次,应根据情节的法律效力运用量刑情节。最后,在同时具有数个功能相反情节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两相抵消。量刑情节是犯罪情节的一个方面。犯罪情节,根据其在定罪量刑中的意义和作用的不同,在逻辑上可以分为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定罪情节,就是决定性地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作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何种具体犯罪的标准的具体事实情况。量刑的情节,就是存在于犯罪之中的,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因而对犯罪人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本章小结量刑的情节的概念?刑罚裁量的任务?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多功能量刑情节?量刑的原则?思考题
本文标题:第十六章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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