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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决定从4月份开始,在我县建设领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深入地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集中力量解决老问题,化解新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目标任务:按照“排查的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的好”的要求,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我县城乡建设领域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重点抓好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工作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排查调处阶段(2012年5月—10月)。积极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对城乡建设领域内所涉及的各类信访问题及进京、赴省、去市上访人员的信访热点、难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定重点,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级上报。同时,对接待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处理答复,做到来访有记录,来信有答复,处理有反馈,严格贯彻首问负责制,积极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绪,力求从源头上预防群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的事件发生,确保本系统内的信访问题得到解决。3、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1月—12月)。对交办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处理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同时,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对信访问题要限期解决,并对所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因工作不利,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转变作风,扎实开展工作。发扬务实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做好本系统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活动期间,要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提高疑难案件结案率和息诉息访率,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经济发展稳定全局的信访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到“三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有关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使信访问题得到全面的解决。
本文标题:2012年度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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