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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省委关于“做好依水而建的城市规划与建设工作”指示精神,指导全省城市滨水区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重大意义(一)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有利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城市滨水地区是城市中地理位置最优越、开发潜力最大、经济效益最高的地段之一。一方面,滨水城市的规划建设能够极大地改善城市形象,有利于吸纳市场资源、推销产品和提供服务;滨水区的开发活动可以战略性地配置资源、建立秩序、营造氛围,并对周边地区产生强大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滨水区产业形态涉及商业、旅游、仓储运输、通信、金融保险不动产及工商服务等行业,涵盖内容十分广泛,对于拓展城市功能、形成经济增长、刺激并推动市场生产的核心动力具有巨大作用。在当前特殊的经济时期,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有利于拉动内需,对形成短期、长期的经济增长均有积极意义;同-2-时,对优化城市总体功能和资源配置,推进城市经济战略性调整,带动城市整体腾飞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文化品位自古以来,人类逐水而居,水孕育了城市和城市的文化。城市滨水区是构成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重要部分,是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中兼具自然景观和人工景观的区域,具有丰富的景观要素、复杂的历史文化积淀以及浓厚的人文生活气息,是城市最宝贵的财富,也是城市文明的缩影。在滨水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中,积极营造良好的水文化环境,繁荣水文化事业,开展丰富的水文化活动,提供精良的水文化设施,对于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城市灵气、整合城市人文资源、传承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市整体层次和文化品位都具有积极意义。(三)推进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有利于优化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城市滨水区域是重要的城市界面,本身具有滞纳污染物、防止河岸侵蚀、改善空气质量、维持水分循环、保护植被群落、沟通系统连接、提供栖息场所、维持生境结构等功能,具有巨大的城市环境和生态价值。同时,滨水区作为城市主要的公共空间,还承载着观景、游览、休憩、娱乐、文教等综合功能。滨水城市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建设,能够进一步恢复和改善城市-3-生态环境,重塑城市景观,为居民提供休闲游憩场所,提高市民生活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是社会进步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四)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具有良好基础和巨大潜力我省境内河流广布,具有黑龙江、松花江(含嫩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四大水系以及众多湖泊,其中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918条,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27条,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8条。全省13个市(地)中,滨水城镇众多、滨水类型多样,其中除绥化市外12个地级以上城市市区全部滨江河、湖泡、湿地或水库而建。近年来,全省各地编制了各类滨水区规划体系,开展了绿化和公共空间营造、建筑立面整治、景观建设、防洪设施建设等工作,为滨水城市开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我省尚存着广阔的、待开发的滨水空间,开发潜力巨大,同时已具备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各种自然条件和工作基础。启动全省范围滨水城市规划与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领域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城市滨-4-水空间资源优势,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以水兴业,以业兴城,改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搞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提高我省城镇化发展质量,为推动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二)基本原则总体原则:根据我省发展实际,搞好滨水区的规划建设要遵循“三统一、一快、一慢”的原则,即统一思想、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条件成熟地段加快开发建设速度,争取尽早见到实效;条件不成熟的滨水区段要“慎规划慢建设”,防止一哄而上,破坏宝贵的滨水空间资源。分类指导原则:我省不同的滨水类型,应遵循不同的开发建设原则。——单侧滨水或水系两岸相隔较远的滨水城市单侧滨水或水系两岸相隔较远的滨水城市,两岸的整体性表现不明显,基本上形成独立的区域,联合设计的约束性较小。在滨水区域规划建设时,可充分利用两岸之间大量的生态环境,或城市对岸的自然景观,打造自然景观风景区,将自然风光引入城市。——跨江河布局且两岸联系较为紧密的滨水城市跨江河布局且两岸联系较为紧密的滨水城市,两岸之间能看清相互的景观细部,整体感较强,整体控制和设计成为必然。在不同滨水条件下,开放空间的关联可采用不同的方式,但应-5-保证两岸轴线的关联,具体可以包括景观轴线、经济轴线、文化轴线、产业轴线等,用以通过两岸的互动来增强两岸之间的联系。——滨湖泊城市滨湖泊城市的整体性更为强烈,滨湖泊的城市空间塑造应具有以下特征:开放性、连续性、整体性。在城市内部的湖泊因其周边被城市空间所包围,周围任何一处都可作为观赏城市轮廓线的观赏点,因为要保证城市轮廓线的完整性,且在各层轮廓线之间,保持有序的变化。用建筑群与生态绿地有机结合显示独特的城市景观特质。——非滨水城市非滨水城市更应注重水环境建设的生态型和公益性,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地下水、引水等工程手段因地制宜地创造与公共绿地密切结合的公共滨水环境,利用方式应以休闲、游憩等为主,水体周边要严格限制高密度建设。三、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一)实施范围近期以地级以上城市市区为重点,带动全省滨水区规划建设科学有序发展。各市(地)、森工、农垦总局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指导本地区所辖县(市、林业局、农场)的滨水城市规划建设。(二)工作目标-6-总体目标: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健全机制、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做足以水兴城的“水文章”。通过扎实推进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达到“水资源整合、水设施配套、水环境和谐、水生态良好、水文化丰富、水景观优美、水经济繁荣、水安全保障、水法制健全”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2009年全面启动,力争用一年时间,搭建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框架,完善滨水空间规划体系,启动近期重点建设项目;——截至2011年,我省滨水区规划建设实施成效显著,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得到整体提升;——截至2015年,把我省滨水城市打造成规划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独具北方特色的宜居之地。四、主要任务(一)完善滨水城市规划体系一是开展滨水区的规划建设研究,组织编制《全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指引》。在突出我省“寒地、资源、边境”等省情特点的基础上,开展具有我省特色的滨水城市和滨水区规划建设相关研究,组织编制相关的技术标准,明确建设要求和实-7-施框架,规范开发和建设的相关保障措施和优惠政策。二是统筹规划,编制《城市滨水区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完善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滨水区规划体系,避免无序开发;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将各部门的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统筹,形成系统的、统一的规划,作为法定依据指导滨水区的开发和建设;坚持加强“六线”管理(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红线和滨水建筑的天际线)。三是确定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以滨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城市滨水区招商引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规划项目库,逐年滚动,为招商引资上项目做好前期准备,提供超前服务。(二)启动近期工作和重点实施项目一是启动我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试点工作。在对我省各地滨水区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系统分析、综合权衡的基础上,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滨水城市规划建设试点工作,为我省滨水区规划建设的整体推进积累经验,树立样板。二是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抓主要矛盾、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安排项目实施时序,优先解决制约我省滨水区规划建设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滨水区建设项目,选择区域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环境、大型招商引资以及对全省滨水区规划建设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典-8-型项目(详见附表),优先考虑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各地滨水城市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对城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性强,在提升城市品位、增加城市魅力、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具有显著作用的滨水区规划建设项目。(三)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市(地)政府主导,省政府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地)政府作为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的主体地位,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省政府负责对各市(地)滨水规划的技术审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推进情况,不定期到典型城市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二是制定滨水区规划建设法规、规章。将全省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内容纳入《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以立法形式确定城市滨水区规划建设方法及原则;各滨水城市政府根据省里出台的政策及全省滨水区规划建设指引、滨水区规划体系,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滨水区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采取强制性和引导性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和规范滨水区的开发建设。三是建立滨水区规划建设经验示范与学习的长效机制。一方面,根据确定的阶段性目标,选择实施效果明显的地区,按时召开全省范围的滨水城市规划建设现场会,检验规划成果,交流建设经验;另一方面,省级组织领导及各地滨水区规划建设领导机构要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到省外、国外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认真总结、立足-9-现实,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创新性工作。四是建立奖罚分明的工作制度。将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实施业绩与各地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挂钩,建立工作效能考评机制,每年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对完成既定计划、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和部门嘉奖;对工作推进不利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部门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滨水规划设计水平、提升滨水建设项目质量,年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滨水城市规划建设优秀项目评比活动,评选出“优秀滨水规划设计奖”和“优秀滨水建设项目奖”。五、保障措施(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为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思想保障在领导组织层面,要通过大力宣传,转变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对滨水区规划建设的传统观念,统一思想,将滨水区规划建设与振兴地区经济、促进城市进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观念有机结合起来。在实施机构层面,要通过广泛动员,鼓励在我省的中直企业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滨水区的规划建设。在社会公众层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多种形式引导滨水区规划建设的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公众监督滨水空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舆论氛围。(二)专家参与,科学决策,为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提供-10-智力保障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的滨水区规划建设依赖于强大的技术支撑和智力保障。政府部门在对我省滨水区规划建设进行决策的过程中,一方面可依托我省高等院校丰富的智力资源,以委托课题研究等形式,组织各方专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另一方面,也可在省和各地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领导机构中下设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让专家参与项目从规划、到立项、到实施的全过程中去,为政府严把技术关,全面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三)拓宽渠道,筹措资金,为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在滨水城市规划编制阶段,省政府争取能够投入滨水城市规划编制资金。各市、县财政也应尽快将滨水区规划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滨水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在滨水城市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本效率;加强银企合作,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金融体系,采取多种途径,扩大融资规模;加大综合、城建、交通和土地储备中心“四大平台”的运作力度,综合运用财政性补贴、政策性补偿、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手段,鼓励外资、民资和社会投资参与滨水区开发和建设。(四)加强领导,部门协调,为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提供-11-组织保障滨水城市规划建设涉及水利、水务、建设、规划、土地、环保、交通、发改委等多个部门,是一项关联性、综合性、配套性极强的系统工程。要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部门协作、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在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内设立滨水城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滨水规划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滨水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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