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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艺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编剧、作曲、美术、导演、指挥、表演、器乐演奏、舞美设计、舞台技术、群众文化等。第三条适用范围一、编剧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专业文艺演出、戏剧创评、艺术研究、文学创作等单位中从事专业文学创作,歌词创作,戏曲、话剧剧本创作,相声、小品创作,理论研究,动漫编剧、编辑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此项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二、作曲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专业文艺演出单位、艺术研究所、广播电视等单位部门中从事专业作曲、动漫作曲、理论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三、美术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美术创作研究单位、专业文艺演出单位,包括:艺术研究所、群众艺术(文化)馆(站)、广播电视部门、画院、美术馆、电影公司、电影院等单位、部门中从事油画、国画、版画、漆画、漫画、水彩画、连环画、工笔画、书法、篆刻、雕塑、电影宣传、广告创作及评论、动漫美术设计、动画技术、场景合成、冰雪艺术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此项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导演专业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专业文艺演出单位、广播电视部门从事专业戏曲、话剧、小品导演,歌舞编导、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编导、编辑,动漫导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指挥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专业文艺演出单位中从事专业乐队指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六、表演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专业文艺演出单位、广播电视、影视部门中从事专业戏曲、话剧、声乐、舞蹈、曲艺、杂技、影视表演、动漫配音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七、器乐演奏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专业文艺演出单位中从事专业民乐、管弦乐、键盘乐等演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八、舞美设计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专业文艺演出单位、广播电视、影视部门中从事专业舞台美术、服装、化妆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九、舞台技术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专业文艺演出单位、广播电视部门、艺术学校、电影公司、电影院中从事专业舞台音响、灯光、效果、电影放映、动漫音乐编辑、录音、剪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十、群众文化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群众艺术(文化)馆(站)中从事美术、摄影、书法、曲艺、声乐、舞蹈等辅导、创作、演出、群文理论研究、民间艺术及其他有关单位从事此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资格名称艺术(含群文)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三级(舞台技师、馆员)、二级(主任舞台技师、副研究馆员)、一级(研究馆员)。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作曲、导演、编剧、指挥、舞台美术、美术、群文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表演、器乐演奏、舞台技术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从事舞蹈、杂技表演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3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从事舞蹈、杂技表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任助级职务3年);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从事舞蹈、杂技表演专业技术工作8年,任助级职务3年)。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作曲、导演、编剧、指挥、舞台美术、美术、群文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二)表演、器乐演奏、舞台技术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一)作曲、导演、编剧、指挥、舞台美术、美术、群文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二)表演、器乐演奏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四、破格条件作曲、导演、编剧、指挥、舞台美术、美术、群文专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任助级职务4年;(二)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任助级职务4年。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有外语要求的专业,外语成绩必须达到以下规定标准:(一)凡申报一、二级演员(美声唱法),一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二)凡申报群众文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三)凡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有计算机要求的专业,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以下规定标准:(一)凡申报群众文化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二)凡申报群众文化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编剧专业评审条件一、三级编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较系统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艺术修养。2、了解相关专业知识。3、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判断鉴赏能力。(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有一定的艺术实践经验,能较熟练地掌握专业技能,有独立的创作和研究能力。2、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2部作品在市(地)级专业院团上演和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1部作品在市(地)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赛事中获二等奖;(2)从事理论研究的有1篇文章获市(地)级二等奖。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发表2篇);(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字数2万字以上)。二、二级编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艺术修养。2、熟悉并掌握本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3、有一定的创意能力和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有较为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艺术造诣。2、在文艺创作和文艺研究中有独到建树并产生过一定影响。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3部大、中型作品发表或在省级专业院团上演,其中有2部作品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赛事中获二等奖;(2)从事理论研究的有2篇文章获省级二等奖。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发表3篇);(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2万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字数3万字以上)。三、一级编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深厚的艺术修养。2、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3、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素养。4、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和创意、创新能力。(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有成熟的艺术实践经验和高深的艺术造诣。2、在文艺创作和文艺研究中,推出一定数量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作品,并形成自己独到风格,在本专业中具有较高威望。3、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3部大型作品发表或在省级专业院团上演,其中1部作品参加国家级艺术赛事,并有2部作品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文艺赛事中获一等奖;(2)从事理论研究的有2篇文章获省级一等奖。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发表5篇);(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从事理论研究的,字数5万字以上)。第十一条作曲专业评审条件一、三级作曲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艺术修养。2、能较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知识。3、一般了解国内外专业现状及发展动态。(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有一定的艺术创作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专业作曲技巧,有较高的作曲水平。2、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创作过小型作品10个、大中型作品2部(戏曲作品要求编创8部)。(2)部分作品在市(地)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出版。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发表2篇);(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字数2万字以上)。二、二级作曲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2、能熟练掌握运用本专业的知识。3、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技术,创作能力强。4、了解国内外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很高的作曲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有自己独特的艺术特点,在作曲艺术上有所建树。2、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创作艺术作品10个,大型作品2部(戏曲作曲有6部作品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2)其部分作品在专业文艺团体演出并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竞赛中获二等奖。2、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3篇);(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2万字以上(从事音乐理论研究的字数3万字以上)。三、一级作曲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1、具有很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2、能熟练掌握本专业的知识。3、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知识。4、了解国内外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二)工作经历与能力1、具有很丰富的艺术创作能力,具有很高的作曲技巧和很深的艺术造诣,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在本专业上贡献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威望。2、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1、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10个小型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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