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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价值、结构及形成规律一、道德与职业道德的价值(一)道德与职业道德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反映和调整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用善恶标准评价,依靠人们内心的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维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系统的子系统,是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职业中,用于调节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项工作都要在群体合作中有序的完成,这就需要人们在工作系统中遵守各种各样的规范,否则工作就会出现混乱的状态。道德可以分成两个方面来理解:•“道”,《说文解字》中说,“道者,路也”,可以理解为已经形成的人们应该行走的路线。这里一般指社会为人们处理某种特定关系所设立或已经形成的某种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带有明显的社会性和导向性。•“德”,《说文解字》中说,“德者,得也”,是指已经被特定个体认同的并切实制约个体行为和取向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带有明显的个体性和现实性。准确掌握道德的内涵要把握两个方面:•将其定位在人们处理各种关系的领域,防止把道德问题泛化当前主要的问题是把道德问题与政治问题、心理问题混淆起来。•要将道与德严格的区别开来。(二)教师职业道德的价值•1.职业道德是保证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的必要手段。•2.保证工作中大多数同层次人们享受同等权利、责任和义务。•从远期对等平衡的观点看,道德包括职业道德的核心一般都具有互利的特征。即你尊重我,我也尊重你。互利有两个方面,近期互利和远期互利。•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具有群体认同的显著特征,即只有道德被绝大多数人从内心所认同并制约着个人的现实行为,即转化为德,道德的价值才能充分发挥出来。•3.用较低的管理成本,达到较高预期管理目标。•法律与道德其实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有些道德问题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可以上升为法律问题,反之亦然。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所涉及的领域对社会意义重大,而后者相对一般;前者需要社会设立专门的机进行精确管理,管理成本较高,而后者一般不需要社会设立专门的机进行精确管理,管理成本较低。二、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结构(一)职业道德的结构由所涉及的领域与层次立体性构成•1.职业道德所涉及的领域就是人们在相关职业工作中必须面临的基本工作关系。不同工作关系的不同,决定了不同职业有不完全相同的职业道德。•2.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的社会道德是在以利己为原发动力的利己与利他的群体性的博弈与平衡中逐渐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按照利他成分和水平的高低,可分为不同的道德层次。•以利他为主要特征的可称之为最高的理想层次;•以互利为主要特征的可称之为普遍适用的原则层次;•以利己为主要特征的可称之为低位的规则层次。(二)教师职业道德所涉及的基本领域教师职业道德所涉及的基本领域来自教师在工作中必须处理的四种基本关系,即处理个人与国家和民族的关系;处理个人与学生的关系;处理个人与其他教师及教师群体的关系;处理个人与家长及社会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关系。相应地,教师职业道德的内涵包括:•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对待学生的道德;•对待其他教师和教师群体的道德;•对待学生家长及社会其他教育工作者的道德。(三)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层次1.理想层次:它以利他为主要特征,着眼于从较高层次的理想状态对教师职业道德定位。它代表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方向和基本的价值导向,是社会对教师伦理行为的最高要求,体现教师应该努力的方向。2.原则层次:它以互利为主要特征,着眼于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相结合的角度对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定位,它既表达了现实社会特别是教育工作对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同时又考虑到我国教师现有的道德水平以及如何拉动教师职业道德向更高层次迈进。3.规则层次:它以约束利己行为为主要特征,体现了对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是每一个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伦理要求。这些要求一般直指教师的外显行为特征,有很强的可观察性和可操作性。三、重新构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我国以往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强混沌性、非现实性和不可操作性•1984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1984年10月13日,全国教育工会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草案),目的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道德规范》要求教师:•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教育事业。•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3.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教育理论,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创新。•4.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建立民主、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5.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与家长、社会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6.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991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6.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1997年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师法》的精神,教育部于1997年8月7日对1991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修订,并于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内容如下:•1.依法治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2.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3.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4.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5.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6.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7.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求私利。•8.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四、重新构建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教师职业道德的构成原则,以四种基本关系和三个层次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有序的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一)对待教育事业的道德•1.理想层面•——忠诚并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2.原则层面•——忠于职守,依法执教,为人师表,积极进取。•3.规则层面•——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参与和支持有损于国家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申请或晋升某一专业职务或职位时出示虚假的专业资格证明或做虚假的陈述。•——不准利用专业职务或专业工作(如招生、考试等)便利收受他人的财物。•——不准做污染或破坏教育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的事,如故意损坏教学仪器设施、说脏话等。•——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如炒股等)。•——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不准弄虚作假,虚报、篡改个人工作效绩。•——不准掩盖、篡改出现的重大教育事故。•——不准衣冠不整。案例:•2002年3月20日河南省新野县的张新芳老师被他的学生张某告上了法庭。张某曾是新野县王集镇中学的毕业生,于1996年考入了南阳工业学校。张新芳老师当时正是该中学三年级教师并担任学校政教主任职务。张新芳老师利用工作便利私自将学生张某的录取通知书交给王某。于是,王某持张某的通知书顶替张某在南阳工业学校就读达三年之久。这段时间里,张某被迫自筹经费在高中继续学习,又于1999年7月考入许昌师专。当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发现自己的户口在三年前已被迁出时,才得知真相,遂于次年8月向法院提出申斥。经过一番取证和公开审理,法院最后判决张新芳老师有过错,应负担主要民事责任,应向张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恤金5000元……(改编自《教师报》2002年9月18日第二版)。(二)对待学生的道德•1.理想层面•——热爱学生,诲人不倦。•2.原则层面•——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3.规则层面•——不准以任何借口歧视、侮辱、使用威胁性语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民族、性别、地域、家庭背景、是否有残疾、学习成绩以及身心发展水平为由偏袒或歧视学生。•——不准以奖惩学生等由教师专业职务所给予权力或其他由师生关系带来的便利,谋求诸如推销商品特别是书籍、参考资料等私利。•——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的馈赠。•——不准超范围、超程度、超时间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准以个人的好恶,取消、取代或操纵学生正常的自治团体的活动。•——未经学生本人的允许,不准以任何借口查阅学生的日记和私人信件。•——如果不是出于令人信服的教育目的或法律的要求,不得泄露教育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学生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是隐私方面的资料。•——不准因个别或少数学生不轨而责备或处罚全班学生。•——不准因学生违反纪律而加罚与违反纪律无关的任务(如因违反课堂纪律而加罚作业等)。•——不准利用教师的优势地位和便利条件与学生谈恋爱。案例:•一个上小学三年级的小男孩,有一天上学迟到了,老师很生气,罚他当天打扫教室。放学后,小男孩忍着同学们“幸灾乐祸”的讥笑扫完了教室。他感到十分委屈。从小到大,爸爸、妈妈和老师一直说,劳动是最光荣的,可是今天,他觉得劳动是一种耻辱。回到家里,小男孩躲在房间里写了一篇题为《劳动可耻吗》的日记,他想以日记的形式向老师表达他心中的疑惑与苦恼。第二天,日记本交到老师的手里,这下可惹怒了老师!老师在课堂上狠狠地批评他,并命令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撕掉这篇日记。小男孩噙着眼泪,慢慢地,慢慢地将日记撕得粉碎……(三)对待其他教师和教师群体的道德•1.理想层面•——坚持教师集体和其他教师的利益和需要高于个人的利益和需要。•2.原则层面•——相互信任和尊重,协同工作,共同发展。•3.规则层面•——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公开场合或学生面前采取造谣中伤或诽谤等方式诋毁其他教师或教师集体的人格、声誉、威信和工作效绩。•因为一个教师的声誉直接影响他在学生中的威信和工作效绩。在一定意义上,损坏了一个教师的声誉,就等于损伤了他的教育生命。•——不得抄袭、剽窃、贬低他人的学术、科研和教育成果。•——不得利用职务的便利和影响,妨碍其他教师的正常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违反教育集体共同做出的决定或制定的规则,擅自行动。特别是在个人意见与教师集体的意见发生冲突时,虽然个人享有保留意见和向上一级教育机构反映的权力,但在行动上要服从教师集体所作出的决定,以免造成学校教育工作的混乱。•——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它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混入教师队伍或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或职位。案例:•一位语文老师想在教法上改革一下,由教师的单纯讲授转为启发学生的自觉学
本文标题:傅维利老师教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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