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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师〔2016〕64号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为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广泛调研和多方征求意见,学校制定了《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动态分配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5月9日-2-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文件精神,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尊重实际,稳步推进,相对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增减量变化,逐步加大培养质量监控力度。(二)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计算权重向质量因子倾斜。(三)学校根据本办法测算各二级招生单位招生指标,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各学科和导师的招生指标。二、分配方案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包括“专项计划”“存量计划”“机动计划”“动态调整计划”和“调减计划”五部分,具体方案如下:(一)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包括推免生专项计划、就业专项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计划、高水平大学建设四优平台专项计划、挑战杯专项计划以及其他下达时已专列并明确用途的计划。1.推免生专项计划是为了鼓励各单位主动吸引优质生源,全-3-校每年共配置100个计划(50个学术型、50个专业学位型),按一定比例奖励给当年从“985”“211”高校(不含我校)接收了推免生的单位。推免生专项计划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分配。2.就业专项计划用于鼓励在研究生就业工作方面综合表现比较优秀的单位,全校每年共配置10个计划(5个学术型、5个专业学位型),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上一年度获得学校研究生就业先进一等奖的单位。3.人才引进专项计划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全校每年共配置20个计划(10个学术型、10个专业学位型),根据人才引进工作需要分配给相关的单位。4.高水平大学建设四优平台专项计划用于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四优平台项目,全校每年共配置30个计划(15个学术型、15个专业学位型),按一定比例奖励给进入高水平大学建设四优平台的项目。5.挑战杯专项计划用于鼓励各单位积极参加挑战杯,全校每年共配置10个计划(5个学术型、5个专业学位型),奖励给上一年度获国家级和省级研究生挑战杯奖项的单位。按奖项等级进行计分,全国特等奖10分,一等奖7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省级特等奖7分,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6.其他下达时已专列并明确用途的计划指国家和广东省在下达计划时已专门列出用途的计划,如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联合培养计划、退役士兵计划等,参照上一年下达的计划数,最-4-后录取以当年下达计划为准。(二)存量计划以文件开始实施年度的上一年招生简章的指标为基数,各单位原有学术型招生指标的85%和全部专业学位指标保留作为本单位的存量计划。存量计划短期内保持稳定,进一步调整时间视学校具体发展情况而定。(三)机动计划学校每年按照教育部上一年度下达计划的2%预留作为机动调配使用,如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与上一年度计划持平或有增加,预留的机动计划和教育部的增量部分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分配;如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少于上一年度计划,减量部分则先从机动计划扣除,不足部分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调整方案。(四)动态调整计划上一年度教育部下达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扣除“专项计划”“存量计划”和“机动计划”后,剩余计划在全校范围内以学院(所)为单位进行动态调整,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科师资、生源状况、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等四个方面,具体如下:1.学科师资(20%)主要从学科基础、学位授权点数量及高层次师资三个方面考核。学科基础主要包括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省一级重点学科、省二级重点学科。学位授-5-权点数量指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高层次师资包括全职在校工作的: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广东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兼职在校工作的: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省领军人才。具体每项所占分值见表1,高层次师资有重复身份的,只计最高得分项。2.生源状况(20%)主要从报考率、上线率和优质生源率三个方面考量生源状况。报考率(第一志愿报考人数/简章数)排全校前三名计5分,4-10名计3.5分,11-15名计2分,15名以后且≥1计1分,小于1不计分;上线率(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简章数)排全校前3名计5分,3名以后且≥1计3分,小于1不计分;优质生源率(第一志愿“985”“211”生源和推免生数/录取数)大于40%计5分,31~40%计3.5分,21~30%计2分,11~20%计1分。3.培养质量(30%)主要从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国外联合培养和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及竞赛等四个方面考核。优秀硕士学-6-位论文指上两个自然年度获得的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项计5分;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指上两个自然年度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和专利,评价标准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华师〔2013〕73号),T级成果每项计4分,A级成果每项计2分,B级成果每项计1分;国外联合培养是指上两个自然年度硕士研究生被选派到国外进行联合培养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其中公派留学每生计5分,学校选派留学每生计3分,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每生计1分;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及竞赛是指上两个自然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及学科竞赛中获奖,其中国家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和竞赛一等奖计5分,省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和国家级竞赛二、三等奖计2分,国家级竞赛优秀奖和省级竞赛获奖计1分。4.科学研究(30%)主要考核上两个自然年度新获批的科研项目,参照《华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评价方案(2012年修订)》(华师〔2013〕73号)和《华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修订)》(华师〔2012〕127号)文件,将科技和社科项目分为五类,具体如下:(1)科技部分一类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项目、国家创新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7-学基金项目、立项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每项计20分。二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立项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3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每项计15分。三类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广东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立项经费3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三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每项计12分。四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立项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每项计8分。五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每项计5分。(2)社科部分一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委托)项目课题、-8-立项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3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每项计20分。二类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含全国教育学科同级别同类型课题)、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立项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每项计15分。三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立项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1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每项计12分。四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面上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含全国教育学科同级别同类型课题)、立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每项计8分。五类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立项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单笔实到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每项计5分。-9-表1.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动态调整方案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项学科师资(0.2)国家级一级重点学科20国家级二级重点学科(含培育学科)10省一级重点学科5省二级重点学科2.5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全职在校工作的师资院士5“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4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3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广东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兼职在校工作的师资院士2“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广东省领军人才1.5-10-生源状况(0.2)报考率(第一志愿报考人数/简章数)全校前3名54-10名3.511-15名215名以后且≥11<10上线率(第一志愿上线人数/简章数)全校前3名53名以后且≥13<10优质生源率(第一志愿录取的985、211生源和推免生/录取数)>40%531—40%3.521-30%211-20%1培养质量(0.3)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含学术论文和专利)T级4A级2B级1国外联合培养公派留学5学校选派留学3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及竞赛国家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和竞赛一等奖5省级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和国家级竞赛二、三等奖2国家级竞赛优秀奖和省级竞赛获奖1-11-科学研究(0.3)一类项目20二类项目15三类项目12四类项目8五类项目5(五)调减计划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国务院学位办、广东省学位办及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每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扣减该单位1个指标;上一个自然年度在国务院学位办、广东省学位办及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学位授权点评估中,被认定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按照该学位点上一年招生指标数减半;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停止招生,按照该学位点上一年招生指标数扣减全部指标;上一个自然年度有学生退学(因生病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每生扣减该单位1个指标;计入成果的科研项目结项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处理,从该单位扣减该项目已得的全部指标;因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师德等被学校有关部门或机构处理的,依照处理决定扣减指标。扣减的指标列入机动计划由学校统筹。三、计算说明一个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专项计划+存量计划+动态调整计划+调减计划+机动计划。动态调整计划是该单位在学科师资、生源状况、培养质量和-12-科学研究四部分所得指标的总和,假设全校的动态调整计划总数为X,一个单位的动态调整计划=X×{0.2×(该单位在学科师资的得分/全校各单位在学科师资的总分)+0.2×
本文标题:华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动态分配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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