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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贾志尧2014年11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年行动?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三.有关文件解读四.下一步工作安排和要求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年行动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社会的期盼和老百姓的愿望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年行动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习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一定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建筑工人专业技能培训,对导致建筑质量事故的不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和追究。习总书记今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提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即“三个转变”)。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年行动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上强调,不重视质量,城市就可能百病缠身,困难重重。我们必须在质量要求上设硬杆杆,在提升质量上下硬功夫。9月15日中国质量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明确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调重点抓两方面责任,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政府监管责任,并提出“放”、“管”、“治”、加强国际合作等四个方面要求。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年行动一是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张高丽副总理对两年行动及如何抓好工程质量做出重要批示: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住建系统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行动,这很有必要。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工程质量。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年行动二是社会的期盼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工程质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正处在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阶段,越是大发展、大建设时期,越要重视工程质量。质量好,寿命长,功能全,给后人留下精品,是对整个社会财富的贡献。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希望有更加优美的环境、更加良好的基础设施,以及更加舒适的住房。一旦质量出了问题,群众的日常生活就会受到影响。老百姓花十几年、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钱购买住房,“安心房”or“闹心房”?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年行动二是社会的期盼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当前建筑市场、工程质量还存在不少问题,全社会对工程质量还有更高的要求、更高的期盼;老百姓对工程质量特别是住宅质量常见问题,还有很多不满意、还有很多新期待。这都需要我们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工程质量治理。因此,开展两年行动,既是社会的期盼,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一、为什么要开展两年行动三是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需要当前建筑业生产方式、组织方式和管理方式比较落后,需要我们承担起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责任。从生产方式看:技术落后;“脏乱差”;粗放、浪费、危险;消耗大量能源、制造大量垃圾。从组织方式看:包工头满天飞,私招滥雇,散兵游勇;施工队伍不稳定,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从管理方式看:效率低下,责任不落实;管理体系、责任落不到项目上,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所以,迫切需要通过开展两年行动,从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管理方式上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一)工作目标(二)重点工作(三)目前已开展的工作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二)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建设和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推行建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时,不管质量终身责任人是否已经离开原单位,是否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二)六项重点工作二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准确界定是否存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实施部、省、市、县联动,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加大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及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期限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对查处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二)六项重点工作三是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统筹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方式,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骨干监理企业,全面提高工程监理水平。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二)六项重点工作四是大力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明确发展目标,加强政策引导。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研究,实施技术推动。探索建立有效监管模式,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二)六项重点工作五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监管目标。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二)六项重点工作六是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督促施工企业特别是总包企业落实劳务人员培训、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探索工人技能分级管理,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二)六项重点工作六项工作的核心是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行为。这里重点强调一下质量监督。一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是质量监管最重要的手段,是监督机构最重要的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监督抽查等制度;实行差别化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方式。二是整顿规范检测市场。检测市场不规范,恶意竞争、虚假报告较多。要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实时监控和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检测和虚假报告行为。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二)六项重点工作三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首先要积极争取各项经费保障;其次强化对监督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第三要与市场、执法等监管力量形成合力,真正实现“两场”联动。四是抓好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部里去年已作专门部署。要采取有效措施,从社会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入手,狠抓渗漏、裂缝、门窗密闭不严等突出问题治理。同时,积极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三)目前已开展的工作一是会议部署和宣贯一是厅长吹风会。8月底,召开分管厅长会,介绍两年行动方案、工作安排以及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二是电视电话会议。9月4日,报经中央批准,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陈政高部长讲话,王宁副部长部署工作,齐骥副部长主持,在家部党组成员悉数参加。会议开到县级。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三是宣贯落实会议。9月24日。质量、市场、两机构负责人参加。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工作。王宁副部长强调,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执法,必须要有一支健全的执法队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中坚力量、骨干力量,要充分发挥这支力量的作用。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提出八点要求:克服监管力量不足困难,加大随机检查频次;改变现有的监督内容,实体→实体和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差别化监管;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实质量承诺制度,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责;充分调动市县监督机构积极性,落实到基层;强化监管,加大处罚;树立好典型,传递正能量;加强市场现场联动,形成合力。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三)目前已开展的工作会议部署和宣贯四是新闻发布会。9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两年行动的背景、目标、重点工作、具体安排,并答记者问。26家媒体、56位记者出席,包括外媒和港澳台媒体记者。新浪、凤凰、网易、搜狐、人民、新华网等均在第一时间转载,绝大多数网民给予正面评价。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三)目前已开展的工作二是制定了相关配套文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三是制定了重点工作路线图。把年底前及两年行动重点工作进行了梳理、细化,设定了时间表。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三)目前已开展的工作四是开展了监督检查。结合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9月组织开展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对北方片区15个省进行了检查。全国共抽查180个工程,总面积399万平米,其中保障房111个,商品住宅41个,公共建筑28个。共反馈检查意见4224条,对43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二、两年行动目标和重点工作(三)目前已开展的工作五是强化舆论宣传、典型曝光。通报表扬30家优秀企业曝光2013年以来6起典型案例分三批通报30起全国督查处罚的典型案例。不但曝光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还曝光五个项目负责人。除了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外,还特别要求主管部门跟踪检查,省厅要对该施工单位在本省的所有工程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逐级上报我部。对4起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在中央媒体曝光。三、有关文件解读(一)《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三)《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四)《关于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建质质函[2014]81号)三、有关文件解读(一)《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质量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有关文件解读(一)《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质量终身责任人和相关责任(第二、第五条)二是细化了四种追责情况(第六条)三是建立了三项责任制度书面承诺制度:第八条永久性标牌制度:5号部令,《暂行办法》第九条信息档案制度:第十条三、有关文件解读(一)《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经济责任:比照《质量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处单位罚款额5%~10%的罚款(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诚信责任:不良行为计入诚信档案并曝光(第十五条)执业责任:对职业资格进行处罚(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行政责任:对有行政职务的(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至十四条)三、有关文件解读(一)《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四是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暂行办法》还重点突出了对终身责任的追究(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在追究五个项目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第十八条)三、有关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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