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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制图规范大全第一部分建筑制图规范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第一部分制图规范制图规范的目的是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图规范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专业制图。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1图纸规格A0841×1189A1594×841A2420×594A3297×420A4210×297(单位:毫米)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各号幅面的尺寸关系是:沿上一号幅面的长边对裁,即为次一号幅面的大小。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A0~A4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1993)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尺寸代号A0A1A2A3A4b×L841×1189594×841420×594297×420210×297c105a25表1-1幅面及图框尺寸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图框格式:图框——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a)A0~A3横式幅面(b)A4立式幅面第一节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1.1.1图纸标题栏及会签栏(GB/T10610.1-1989)——位于图纸右下角与图框线相接。用来填写工程名称、图名、制图人名、设计单位、图纸编号、比例等内容。图1-11制图作业标题栏格式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2线型线宽比线宽线宽组b粗2.01.41.00.70.50.350.5b中1.00.70.50.350.250.180.25b细0.50.350.250.18线型宽度图线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名称线型线宽一般用途粗实线b可见线用于平、立、剖面图及详图中被剖切墙体的主要结构轮廓线;立面图的外轮廓线及地平线、剖切符号、详图符号、图面标志、图名、结构图中的钢筋线、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形轮廓线、剖切位置线、地面线、详图符号圆圈、图纸的图框线、新设计的给水管线等中实线0.5b可见线剖面图中未被剖到但仍能看到而需要画出的轮廓线、标注尺寸的尺寸起止45°短线、原有的各种给水管线或循环水管线细实线0.25b尺寸界线、尺寸线、材料图例线、索引符号的圆圈、引出线、标高符号线、重合断面的轮廓线、较小图形的中心线等粗虚线b新建的各种给水排水管道线,总平面图或运输图中的地下建筑物或地下的构筑物中虚线0.5b需要画出的看不见的轮廓线、建筑平面图中运输装置的外轮廓线、原有的排水线、拟扩建的建筑工程轮廓线、建筑平面中的梁、装饰平面布置图中的吊柜等细虚线0.25b不可见轮廓线、图例线、家具图中不可见的隔板,门窗的开启方式及图例线等;图线名称图线型式、图宽度线一般应用图例粗实线mm宽度:优先选用、d0.50.7可见轮廓线、可见过渡线细虚线不可见轮廓线、不可见过渡线细实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剖面线、重合断面的轮廓线、辅助线、引出线、螺纹牙底线及齿轮的齿根线可见轮廓线不可见轮廓线剖面线尺寸界线尺寸线重合断面的轮廓线宽度:约为粗线宽度的d1/2宽度:约为粗线宽度的d1/2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粗单点长画线b结构图中梁或构架的位置线、平面图中起重运输装置的轨道线、其他特殊构件的位置指示线等中单点长画线0.5b见各有关专业制图标准细单点长画线0.25b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等粗双点长画线b预应力钢筋线等中双点长画线0.5b见有关专业制图标准细双点长画线0.25b假想轮廓线、成型以前的原始轮廓线折断线0.25b不画出图样全部时的断开界线波浪线0.25b不画出图样全部时的断开界线,构造层次的断开界线图线图线名称图线型式、图宽度线一般应用图例细点画线轴线、对称中心线、轨迹线、节圆及节线细双点画线极限位置的轮廓线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假想投影轮廓线中断线、、轴线对称中心线运动机件在极限位置的轮廓线相邻辅助零件的轮廓线宽度:约为粗线宽度的d1/2宽度:约为粗线宽度的d1/2细双折线断裂处的边界线粗点画线有特殊要求的线或表面的表示线镀铬细波浪线机件断裂处的边界线、视图与局部剖视的分界线断裂处的边界线视图与局部剖视图的分界线图线名称图线型式、图宽度线一般应用图例mm宽度:优先选用、d0.50.7宽度:约为粗线宽度的d1/2宽度:约为粗线宽度的d1/2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2)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3)绘制图形的对称中心线、轴线时,其点画线应超出图形轮廓线外3mm~5mm,且点画线的首末两端是长划,而不是短划;用点画线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4)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5)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自身相交或与其他任何图线相交时,都应是线、线相交,而不应在空隙处或短划处相交,但虚线如果是实线的延长线时,则在连接虚线端处留有空隙。(6)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图线的画法(注意事项)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2线型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2线型实线-粗实线(如2.0)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主要建筑构造轮廓线2)建筑立面图的外轮廓线3)平、立、剖面的剖切符号第一部分制图规范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2线型实线-中实线(如1.0)1)平、剖面图中被剖切的次要建筑构造轮廓线2)建筑平、立、剖面图中建筑构配件的轮廓线第一部分制图规范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2线型实线-细实线(如0.5)细图形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图例线、索引符号、标高符号、引出线等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2线型虚线1)建筑构配件不可见的轮廓线2)拟扩建的建筑物轮廓线3)图例线二层平面图首层平面图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2线型单点长划线中心线、对称线、定位轴线双点长划线假想轮廓线,用地红线折断线不需画全的断开界线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1)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及双点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应各自大致相等。(2)相互平行的图线,其间隙不宜小于其中粗线的宽度,且不宜小于0.7mm。(3)绘制图形的对称中心线、轴线时,其点画线应超出图形轮廓线外3mm~5mm,且点画线的首末两端是长划,而不是短划;用点画线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线段的交点。(4)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点画线、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5)虚线、点画线、双点画线自身相交或与其他任何图线相交时,都应是线、线相交,而不应在空隙处或短划处相交,但虚线如果是实线的延长线时,则在连接虚线端处留有空隙。(6)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当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等的清晰。图线的画法(注意事项)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图线的画法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3字体字高3.5mm,5mm,7mm,10mm,14mm,20mm字宽大于等于2.5mm第一部分制图规范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字体汉字:长仿宋体(国家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宽约为高的2/3)数字和字母:图样上的数字有阿拉伯数字和罗马数字;字母有拉丁字母与希腊字母。0123456789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ABCDEFGHIJKL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αβγδεζηθφψωλ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4比例常用比例大样图:1:1,1:5,1:10,1:20,1:50平、立、剖面:1:100,1:200,1:300总平面图:1:500,1:1000,1:2000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4比例比例符号1)数字2)比例尺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比例(a)缩小比例(b)原值比例(c)放大比例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是指能用直线表达的尺寸,如直线的长度、圆的直径等常用比例1:1,1:2,1:5,1:10,1:20,1:50,1:100,1:200,1:500,1:1000,1:10000可用比例1:3,1:4,1:6,1:15,1:30,1:40,1:60,1:80,1:250,1:300,1:400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5符号剖切符号1)位置线及方向线2)编号4)转折符号5)首层平面标注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5符号索引符号1)形式2)编号3)索引剖面详图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5符号引出线1)引出线2)共用引出线3)多层引出线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5符号对称符号连接符号指北针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6定位轴线轴线位置结构(墙、柱)中线1.7材料图例1)常用图例2)图例比例1.7材料图例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8尺寸标注注:平面图两道尺寸线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2)尺寸排列3)标高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8尺寸标注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2)尺寸排列3)标高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尺寸标注的基本原则正确;完整;清晰;合理。尺寸用来确定图形所表达物体的实际大小,标注时要求做到:表示真实大小;尺寸单位为mm(除标高、桩号及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尺寸);只标注一次;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1)尺寸界线(细实线)——用来表示尺寸的度量范围。用细实线绘制,并可用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代替。(2)尺寸线——表示所注尺寸的度量方向和长度。用细实线绘制,不能用其他线代替或与其他线重合。(3)尺寸起止符号(尺寸线终端,短粗实线)——尺寸的起止点。有箭头和45°短划两种。标注直径、半径、角度是一般用箭头。(4)尺寸数字——表示尺寸的大小。尺寸数字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左方或尺寸线的中断处。尺寸的组成及要素用图形的轴线代替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4b~5b≥15°尺寸起止符号的画法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标注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时,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箭头表示,且应在半径、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分别加注符号R,圆球的半径与直径数字前还应再加注符号S;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尺寸线画成圆弧,圆心是角的顶点,尺寸数字应一律水平书写。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的标注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图1-14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一)尺寸线(表示所注尺寸的方向)1、尺寸线采用细实线。2、尺寸线不宜超出尺寸界线。3、中心线、尺寸界线以及其他任何图线都不得用作尺寸线。4、线性尺寸的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的长度方向平行。5、轮廓线距靠近它的尺寸线的距离不小于10mm,平行的两尺寸线的间隔一般为7—10毫米。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二)尺寸界线(限定所注尺寸的范围)1、尺寸界线用细实线从图形的轮廓线、中心线或轴线引出。2、一般情况下,线性的尺寸界线垂直于尺寸线,并超出尺寸线约2mm。3、尺寸界线不宜与需要标注尺寸的轮廓线相接,并留出约2mm的间距,当连续标注尺寸时,中间的尺寸界线可以画的较短。4、图形的轮廓线以及中心线都允许用作尺寸界线。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三)尺寸起止符号(表示尺寸的起止)1、一般为45度倾斜的细短线或中粗短线,其倾斜方向为尺寸界线顺时针旋转45度角,其长度一般为2—3毫米;2、当斜着引出的尺寸界线上画上45度倾斜短线不清,可以画上箭头为尺寸起止符号。3、在同一张图纸或同一图形中,尺寸箭头的大小应画得一致。4、当相邻的尺寸界线的间隔都很小时,尺寸起止符号可以采用小圆点。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第一部分制图规范1.8尺寸标注1)尺寸标注形式(长度、半径、角度)2)尺寸数字3)标高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四)尺寸数字(表示尺寸的大小)1、工程图上标注的尺寸数字,是物体的实际尺寸,它与绘图所用的比例无关。2、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为单位外,均必须以毫米为单位。因此,图样上的尺寸数字无需注写单位。3、一般应注在尺寸线的上方,也可注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同一图样标注时必须一致。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定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尺寸数字(表示尺寸的大小)4、线性尺寸数字的方向,一般应按如图所示方向注写,并尽可能避免在图示30°范围内标注尺寸,无法避免时应引出标注。30°1616165、注写尺寸数字时,如位置不够,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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