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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系列讲座】第2讲 消费税纳税技巧
第2讲消费税纳税技巧主讲杨映忠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一节消费税原理第二节消费税筹划技巧第一节消费税原理一、纳税人二、征税范围三、消费税税目税率四、应纳税额计算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二、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税产品采取列举法列举,共分五类14种消费品:(1)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4)不能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等。三、消费税税目税率比例税率其他应税消费啤酒成品油黄酒消费税税率卷烟薯类白酒粮食白酒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定额税率税目子目税额或税率一、烟1、卷烟1支为0.003元,56%或36%2、雪茄烟36%3、烟丝30%二、酒及酒精1、白酒每斤0.5元,20%2、黄酒每吨240元3、啤酒每吨250元220元4、其他酒10%5、酒精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0%,金银首饰、钻石及首饰5%税目子目税额或税率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汽油无铅每升1.元汽油含铅每升1.4元柴油航空煤油每升0.8元石脑油润滑油每升1元七、汽车轮胎3%八、小汽车1-40%对低污染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减征30%税目子目税额或税率九、摩托车3-10%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注意:1.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2.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其他酒类要征收消费税;但在逾期的前提下,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应计征增值税。四、应纳税额计算1.基本计税方法(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复合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应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受托方代收代销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例(单选):某外资企业进口一批汽车轮胎,海关核定关税完税价格为600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应纳消费税为()。A.1066.67万元B.60万元C.106.67万元D.96万元C第二节消费税筹划技巧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二、利用包装物进行税收筹划三、经营方式的税收筹划四、临界点的税收筹划一、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除金银及钻石、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课税以外,其他应税消费品基本在生产环节课税。在生产环节之后还存在着批发、零售等若干个流转环节,这在客观上为纳税人选择一定的方式节税提供了可能。如果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部门,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额。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注意:生产厂家向经销部出售应税消费品时,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如果压低的幅度过大,就属于税法所称“价格明显偏低”的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行使对价格的调整权。二、利用包装物进行税收筹划【重点】1、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对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包装物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则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包装物押金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则此项押金不并入销售产品的销售额中征税,所以可以考虑在情况允许时,不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是采用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2、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要求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当产品成套销售时,要特别注意套装产品所适用的税率是否一致。如果成套产品中有应税产品,有免税产品,有税率高的产品,有税率低的产品,最好的办法是把产品分开销售,独立核算、独立计税,否则,税务机关征税时从高适用税率。因此,套装产品的销售要规避税率从高征税的陷阱。【案例1】A公司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2010年9月份,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均为1斤装(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瓶)。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忽略不计。请问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对于A公司来说,存在两种销售方式,与此相对应,也存在两种方案进行会计核算。方案一:采取“先包装后销售”的方式。根据“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则应按最高税率征税”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不仅要按20%的高税率从价计税,而且还要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该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为:100×700×20%+700×1×2×0.5=14700(元)方案二:采取“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即先将上述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品种销售给零售商,在此销售环节粮食白酒和药酒分别开具发票,在账务处理环节对不同的产品分别核算销售收入,然后再由零售商包装成套装消费品后对外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药酒仅需要按10%的比例税率从价计税,而且不必按0.5元/斤的定额税率从量计税。这样,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为:30×700×20%+70×700×10%+700×1×0.5=9450(元)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5250元(14700—9450)。三、生产经营方式的税收筹划【重点】(一)生产方式的税收筹划不同原料生产的酒,消费税的税率是不同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税率最高,其他酒类税率则较低。所以,可尽量用其他酒的原料生产酒。同一种原料生产的工艺不同,其消费税的税率也不同。一般蒸馏法要比过滤法制出的酒税率高。同样是大米,经加温、糖化、发酵后,采用压榨酿制的酒属于黄酒,如果经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法酿制的酒却属于粮食白酒。为了降低税负,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改变旧工艺开发新的流程,尽量采用非蒸馏方法生产酒。(二)加工方式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有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分为委托加工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和自行加工两种方式,使纳税人选择不同的加工方式,会产生不同的税负。纳税人以比较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1)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2)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要求盈利。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案例2】在新税收政策条件下,不同的生产方式消费税的实际负担也是不同的。具体地讲,哪一种生产方式对纳税人更有利呢?我们不妨通过四种方案的具体计算寻找问题的答案。方案一,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即委托加工成酒精,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料委托金沙酿酒厂加工成酒精,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50万元,加工成300吨酒精运回公司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某品牌的粮食白酒销售,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该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70万元。1.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在向金沙酿酒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250十150)÷(1—5%)=421.05(万元)应缴消费税为421.05×5%=21.05(万元)2.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1000×20%十500×1000×2×0.5÷10000=250(万元)3.在委托加工酒精方式下,应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21.0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的所得税后利润为1000—250—150—70—21.05—250)×(1—25%)=194.21(万元)方案二,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本公司生产成白酒销售即委托加工成高纯度白酒,然后由本公司降度生产成白酒销售。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料委托金沙酿酒厂加工成高纯度白酒,双方协议加工费为180万元,加工成400吨高纯度白酒运回公司以后,再由本公司加工成500吨某品牌的粮食白酒销售,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公司加工的成本以及应该分摊的相关费用合计为40万元。1.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在向金沙酿酒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支付由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250+180)÷(1—20%)=537.5(万元)应缴消费税为537.5×20%+400×1000×2×0.5÷10000=147.5(万元)2.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销售白酒后,应缴消费税为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3.在委托加工高纯度白酒方式下,应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147.5万元,公司缴纳消费税250万元,公司取得的所得税后利润为(1000—250—180—40—147.5—250)×(1—25%)=99.38(万元)方案三,由委托加工环节直接加工成定型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将酿酒原料交给金沙酿酒厂,由金沙酿酒厂完成所有的制作程序,即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从金沙酿酒厂收回的产品就是指定的某品牌粮食白酒,协议加工费为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原价直接销售。1.当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时,向金沙酿酒厂支付加工费,同时支付由其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应纳消费税为(250+220)÷(1一20%)×20%+500×1000×2×0.5÷10000=167.5(万元)2.在全部委外加工方式下,应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为167.5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1000—250—220—167.5)×(1—25%)=271.88(万元)方案四:由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粮食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即由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自己完成该品牌的粮食白酒的生产制作过程。假设由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自己生产该酒,其发生的生产成本恰好等于委托金沙酿酒厂的加工费,即为220万元。该公司应纳消费税为1000×20%+500×1000×2×0.5÷10000=250(万元)在自产自销方式下,应缴纳消费税为250万元,公司取得所得税后的利润为(1000—250—220—250)×(1—25%)=210(万元)金泉源酿酒实业公司经营方式比较见表方案代扣代缴
本文标题:【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系列讲座】第2讲 消费税纳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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