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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矫正【问题讨论】★一、经济学家们对外部性概念的理解有哪些差异?Externality的中文译名,除了外部性,还有外在性、外部效应、外在经济等。盛洪认为,经济学曾经面临的和正在面临的问题都是外部性问题。外部性问题不仅是经济学的研究内容,也是法学、社会学、人口学甚至政治学的重要研究领域。张五常和杨小凯却认为,外部性概念模糊不清、同义反复、没有意义。自马歇尔以后,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角度对外部性问题进行研究。庇古从“公共产品”入手,认为外部性问题具有不可分割性;奥尔森从集体行动入手,认为外部性体现个体行动与集体行动的对立;科斯从外部侵害入手,认为外部性问题不是单向的;博弈论从“囚徒困境”入手,认为外部性体现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不一致。迄今为止,有三个比较权威的定义,这几个定义把外部性与经济学其他基本概念联系起来。范里安的定义:当一个个体的行为不是通过影响价格而影响另一个个体的环境时,就称之为外部性。这一定义主要是从个体与个体的行为关系来界定的。认为人们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一方的行为势必影响另一方的利益。于是,人们选择不同行为策略,即博弈。米德的定义:外部经济(或不经济)是这样一种事件,它将可察觉的利益(或可察觉的损害)加于某个人或某些人,而这个(些)人并没有完全赞同,从而直接或间接导致该决策失误。这一定义主要是从决策成本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考察的。认为双方同意的交易是有效率的交易,同意与否不是一个心理问题,而是一个成本问题。诺思的定义:当某个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个人成本不等于社会成本时,个人收益不等于社会收益时,就存在外部性。这个定义显然是从收益与成本角度来推敲的。在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动中,一个人的成本可能就是另一个人的收益,一个人的收益又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成本。但是,如果产权不清楚,成本或收益便无从谈起。所以,成本和收益的界定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二、外部性的私人矫正有哪些途径?1、受害者与损害者谈判要使谈判成为可能,产权必须明晰。在许多情况下产权并不明晰。谈判有交易成本,征税和规制成本由公众承担,谈判或诉讼成本由私人承担,而且污染范围和受害者范围也是不确定的,这就加大了谈判的难度。2、经济组织创新企业合并是一种解决办法。这种办法的前提是,企业合并之后的管理成本必须小于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规模不是无限的,成员是否自愿加入,在新的组织中作出集体决定的规则怎样。准一体化也是一种办法。3、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一定的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排污权交易的前提条件:环境容量及其价值的确定。确定区域内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量,即环境容量,并确定环境容量这一资源的价值。排污权配置。在现有污染源之间、以及现有污染源与将来污染源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排污权分配。通常由政府制定统一价格后在拍卖市场拍卖。信息收集。具有不同边际成本的污染源进行交易,所以,需要大量的有关价格、需求量和供给量等市场信息。信息收集的程度将直接影响交易成本和交易成功率。2007年11月10日,国内首个排污权交易平台—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成立。排污权交易的流程:出让方向中心提交申请,中心受理后委托环保部门审核确认,然后与出让方签订合同,支付交易款项;需求方到中心提交申购预约,中心初审,待环保部门批复后,中心与需求方签订转让合同。排污权交易可以提高重污染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成本。排污权交易的弊端:排污权进入市场后,企业购买了排污指标,会更加认为排污是理所当然的。新建的排污企业花巨资购买排污权,会导致企业经营成本上升;一旦权力参与排污资源分配,会导致权钱交易。三、外部性的公共矫正有哪些途径?1、征税污染者纳税,符合公平原则;可使污染者长期研究和开发治污技术,自由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防治方法,诱导资源合理配置,符合效率原则。但是,环境污染税的设计难度不小。(1)税基的选择以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排放量怎么确定?以污染性企业的产量为税基,不太公平,迫使企业降低产量。以可能引起污染的投入物(如含硫量高的燃料)为税基,必须确定投入物与污染的关系。(2)税率的确定税率不能过高,否则会导致过分清洁而付出过高的代价;税率不能高度统一,应设计差别税率;税率不能固定不变,应设计弹性税率。但是分类执行又有麻烦。2、政府规制规制能满足政府所要达到的目的。但是,规制使污染者失去选择的自由;污染者认为只要不超量生产就不必治污,从而会鼓励企业进入污染性行业;由于企业之间或地区之间外部边际成本不同,统一规定排污标准难以实现效率。另外,规制者难以了解社会边际成本,从而无法提出有效率的规制目标;限量有可能使企业得到额外的利润。3、发放补贴对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发放相当于外部边际收益数量的补贴。一些知识分子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就是因为他们的科技成果具有正外部性。生态补偿资金是对上游地区保护森林的行为提供补助,是为了矫正正外部性。缺陷是受财力的制约,受益人难以确定。“君住长江头,我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黄河40%的水量、长江25%的水量、澜沧江22%的水量是从青海三江源地区来的。现在需花75亿元解救这个地区。该地区的玛多县,20多年前是全国十大首富县之一,现在变成了全国十大贫困县。因为它原来有几千个湖泊,现在大多数都干枯了,草地变成了沙漠,鼠害非常严重,狐狸和鹰等不见了。四、“公地悲剧”、“反公地悲剧”与产权的关系怎样?1、“公地悲剧”1968年,美国加州大学的生物学教授哈丁,在《科学》杂志上发表《公共地的悲剧》一文,描述了这样一种情形: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公共牧场,牧民们乐于在免费的公共牧场上放牧。随着牲口数量的不断增加,牧场出现了荒漠化,畜牧业也难以为继。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对于任何一户牧民来说,每增加一头牲口所产生的收益归自己,由此带来的生态成本却由大家分担,甚至由后代去承担。“公地悲剧”的实质:资源的过度利用,甚至激励人们去破坏和毁灭资源。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公地悲剧”的事例。如卫生间里的手纸。在早期的美国西部大草原上,流行的规则是“圈出”。农场主要想自己的麦子不被牛吃掉,只有把麦田圈起来,把牛圈出去,否则便得不到赔偿。换句话说,在敞开的土地上,牛群有白吃的权利。尽管那时美国西部很多牧场草地都有了归属,但是由于条件局限,很难划清界线。1867年,美国人格利登发明了有刺铁丝网。由于这种栅栏既牢靠又低廉,牧场主们纷纷采用铁丝网把自己的牧场和他人的牧场区分开来。此后产权界限清清楚楚,“公地悲剧”随之终结,西部边疆的开拓也得以最终完成。有刺铁丝网被认为是“改变世界面貌”的7项专利之一,也是19世纪人类社会“10大发明”之一。2、“反公地悲剧”1998年,美国密执根大学黑勒教授提出了“反公地悲剧”的概念。一种资源有许多拥有者,但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权阻止其他人使用资源,导致资源的闲置。就像在一间房子的大门上安装了10把锁,需要10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开启,而10把钥匙又归10个不同的人保管,而他们又无法同时到齐。日本东京一家水泥厂每年需进口淡水沙300万吨,而福建闽江上游的洪水每年给闽江口带来700万吨河沙,阻塞航道。把闽江河沙卖给东京水泥厂,既能疏通航道又可赚取外汇。日方希望福建长期提供闽江口的淡水河沙。没想到诸多的“产权拥有者”都想得到利益。外贸局认为河沙出口属于外贸,应该由他们经营;交通航运局认为挖沙与清理航道分不开,应该由他们经营;建设局认为河沙属于建筑材料,应该由他们经营;闽江河沙队认为官不应与民争利。这些单位相互间不断扯皮,一拖6年,日本方面只好作罢。最终“掉在河里的钞票”没有捞起来。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富阳市政府两次对富春江黄沙采挖权进行公开拍卖,获得收入5380万元。如果放任不管,就会出现“公地悲剧”。因为到2001年,富春江上有85条采沙船,运沙船近千条。2001年,全市外运黄沙1500万吨,占杭州建筑市场用沙量的60%。如果让职能部门多头管理,又可能出现“反公地悲剧”。五、怎样理解“科斯定理”?1、科斯定理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若交易成本为零或可以忽略不计,则无论初始时谁拥有产权,市场机制可以把外部性内部化。【举例】某工厂的烟尘使附近5户居民洗晒的衣服受污染,居民的损失是375元(5×75元)。治理办法一:工厂安装除尘器,费用150元;办法二:给居民提供烘干机,费用250元(5×50元)。不论初始时谁拥有权利,只要协商费用很小,市场均衡的结果是有效率的,即选择办法一。如果允许工厂冒烟,则居民会联合给工厂安装除尘器。费用150元,低于购买烘干机的费用,也低于污染损失。如果允许居民不受污染,工厂会主动安装除尘器。安装除尘器比购买烘干机便宜。然而,要使谈判成为可能,产权必须明晰。在许多情况下产权并不明晰。谈判是有成本的,而且污染范围和受害者范围也是不确定的,这就加大了谈判的难度。上例中,如果允许工厂冒烟,5户居民联合的费用很高,或者根本不可能,那么就没有效率。2、库特的看法对于科斯定理的表述和评论有很多种,较有代表性的是库特(Robert·D·Cooter)。他认为,科斯定理可能是谬误或仅仅是同义反复。一是前提条件并不符合实际;二是市场可能无法矫正法定权利初始分配中的低效率;三是忽略了法定权利的收入分配效应。3、是否应当走出误区(1)把科斯极力加以摒弃的假设条件(如果交易成本为零)当成理论的必要前提。(2)把科斯的虚拟命题当成核心思想。有人提出所谓的科斯第二定理,其实不妥。第一定理、第二定理应当是主次或并列的关系。(3)把科斯提出的解决外部性的一种选择当成唯一的选择。(4)把科斯所说的界定权利当成私有化的同义语。通过法律明确人们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但并不是私有制的含义。【案例分析】麻溪江污染问题如何解决?【案情描述】江苏吴江市盛泽镇与浙江嘉兴市仅一河之隔。自1993年以来,嘉兴北部水域连年遭受上游的污染。污染源主要是盛泽镇的纺织印染产业。2001年11月21日,嘉兴数千村民筹资百万元,动用8台推土机、数万只麻袋,自沉28条水泥船,断河抗污。麻溪江污染问题先后通过三种办法解决。办法一:两地政府协调在国务院领导的关注下,江浙两省举行了协调会,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和江、浙两省四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吴江市逐步落实重点企业限产、停产整改方案和污水排放总量削减方案;嘉兴市拆除拦在麻溪江的大坝。调解意见的落实情况怎样呢?吴江市认为,他们已经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嘉兴市却认为,情况有所好转,但仍属重度污染。2002年,王江泾镇监测站的水质一直低于五类标准。2003年以来又发现,盛泽镇有些企业故意避开两地环保部门每个星期四的联合监测时段,选择在双休日或者下雨天间歇性排放。但是嘉兴方很难掌握证据。办法二:诉诸于法律鉴于盛泽企业偷排现象时有发生,嘉兴市的47家养殖户便将盛泽镇的21家印染企业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总额为710万元。2002年12月16日,嘉兴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养殖户胜诉;2003年8月,浙江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官司打赢了,可污染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办法三:推行“有偿排污权”制度2004年以来,吴江市政府着手对印染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实施产权剥离,成立市场化的“盛泽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对镇区7座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由于规定“多排污水多付费”,促使排污企业减少废水排放量,降低排污浓度。从2002年8月起,27家排污企业还请来“减污”专家,改造生产过程。【案情分析】1、发生麻溪江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是什么?【提示】麻溪江水域属涉及两省边界的公共资源,产权归谁所有并不明晰,因而嘉兴的养殖户在技术上和制度上都无法把污水挡在外面。当然,也与盛泽的印染业都是私营企业,企业规模都不大有关。2、为什么通过谈判和诉讼方式不
本文标题:外部性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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