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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Lawofrealright)第1章物权法一.物权法之作用1.定分止争•山中一兔,百人逐之,闹市百兔,贫盗不取,何也?盖名分定也。•(慎到《慎子》)2.激发公众对财富的进取之心(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3.物尽其用当代各国的法律都很重视对物的利用。相邻关系,用益物权(地役权)等规定,促进物的充分利用。案例分析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借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夏利”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问题:本案中抵押权和质权是否产生?二.物权法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种类、效力等方面由法律直接规定。所有权物权种类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物权的产生的方式:1、合同﹢登记(例如:不动产抵押)2、合同(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3、其他(无合同行为,例如:农村建房的所有权)案例分析甲到某商场选购衣服,选好一件毛衣。甲付款后从营业员手中取走毛衣,正准备离开商场时发现买的毛衣有一处是裂开的,于是要求商场营业员将其缝好后再拿走。营业员告诉甲到商场的另一楼层找专门的工作人员。甲找到从事缝韧的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要求,因当时要求修改衣服的顾客特别多,工作人员让甲过半小时再来取。甲从商场外面的饭店吃了午餐后返回,发现自己买的毛衣不见了。问题:毛衣的风险由谁承担?分析: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甲承担。因为商场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在甲选好衣物付完款后,营业员已代表商场将标的物毛衣交付给了甲。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交付之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甲承担。本案的关键在于买卖合同涉及的标的物是否交付。根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案中,虽然甲付了款后从营业员手中拿走了毛衣并正准备离开商场,但此时甲发现了所购买的毛衣有质量瑕疵,遂要求售货员履行弥补质量缺陷的义务,同时明确表示补好后会拿走所购的毛衣。甲的行为应视为是拒绝接受商场的交付该毛衣的意思表示。由于商场并未完成该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根据《合同法》第142第规定,该买卖合同项下标的物毛衣的灭失风险应由商场来承担。动产所有权产生的方式:除约定外,交付动产风险转移的方式:除约定外,交付2、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在同一物上可以并存几个互相不矛盾的物权。所有权与抵押权、用益物权可以并存。3、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物权的状态,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动产:占有不动产:登记公信原则:物权因公示而产生的公信力。第二节所有权一、财产所有权概念:是指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财产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对世权(与债权相比)2、最充分的一种权利(与他物权相比)3、排它性(一物不容二主原则)4、无时空限制(与知识产权相比)案例分析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3万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基于对乙的信任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内乙到甲的住处付钱。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4万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2.5万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问题:玉石的所有权属于谁?三、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案例分析某公司有一张价值50万元的票据不慎丢失,刚好被李四捡到。公司曾在报纸上悬赏2万元。后因悬赏金二者产生纠纷。问题:李四是否有权占有该票据?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2万元报酬?案例分析某奶牛公司将闯进养殖场的一头牛圈起饲养,另外积极打听牛的主人。牛的主人李四在牛走失后,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对归还其牛者悬赏500元人民币。两月后,奶牛公司得知牛的主人是附近农民李四家的耕牛,遂将牛返还给李四,李四表示感谢,但未提报酬之事,奶牛公司也不知其登报悬赏之事,三天后奶牛公司的工作人员无意看到李四在报纸上登的悬赏广告,奶牛公司遂找李四索要报酬,李四不给,二人争执不下,告到法院。问题:该案如何处理?四、关于遗失物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案例分析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甲乙遂产生纠纷。问: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案例分析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问:该案属何种类型的诉讼?该案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某甲以15元人民币购得足球赛有奖票5张(该券既可看球又可摇奖,不看球赛也可摇奖),某甲先后看完4场,后因有事把最后一张交给同事好友某乙前往新华路看球。球赛结束后,当众摇奖;结果某乙所持彩票券中了头等,取日立彩电一台。某甲得知即向某乙索要彩电,某乙以某甲已将彩票赠予自己为由,拒退彩电,甲诉至法院.问:彩电的所有权归谁?案例分析张三住在一栋22层住宅楼里,对于电梯、过道、绿化地带等共有部分而言,他和全体业主一样共有,有权利亲自参与或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对于自家120平方米的房子,张三享有所有权,可随意处置。问:张三享有何种权利?五、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核心)区分所有权共有权成员权焦点:明确了业主与物业的几个争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绿地或明示归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73,74业主有权随时“炒掉”物业公司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81.案例分析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两家房子紧挨。为盛放红薯,张三在自家院内挖了一个红薯窖,但由于紧挨院墙,挖得太深,导致李四家的房子出现裂缝并倾斜。双方闹上法院,最后法院判张三把红薯窖填上,还适当赔偿对方5000元。问题:此案属于何种类型的纠纷?六.相邻关系不动产相邻关系,简称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连或邻近的不动产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意义:给予相邻方必要的方便,有利于增进物的利用效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基本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热点:邻居“阳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案例分析甲工厂原来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双方约定,甲工厂每月向乙工厂支付1000元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员工通行。问题:甲工厂对乙工厂享有何种权利?地役权甲工厂取得了“地役权”。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三节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重大突破: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为一种物权。把农村的土地承包权放在了更高的法律地位上。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规定为物权,作为绝对权,发包方也没有权利随意撤回发包。二、宅基地使用权宅依法建造、保有个人住宅、庭院及种植竹木等而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性质。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中仅对农村村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作有原则规定。突破:住房用地满70年自动续期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按照土地法等规定,老百姓的房子只能有70年使用权,70年后咋办?物权法明确了“人有恒产”,可以续期,具体办法稍后会出台。住宅用地到期后是否缴费?争议中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三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案例分析张三向李四借钱10万元,并且把一幅名画交给李四,声称如果半年后不还钱,该画由其变卖。问题:李四享有对该画享有何种权利?第四节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案例分析2008年8月,叶某向某金融机构借款8.5万元,用途为个人消费,借款期限为3年。叶某朋友卢某以房产为叶某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经金融机构催收,叶某未履行偿还义务。今年4月,金融机构诉请叶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7万元,卢某夫妻以儿子小卢的房产承担担保责任。因叶某到期未偿还借款,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查明用作抵押的房产所有人为卢某夫妇的儿子小卢,签订抵押合同时小卢为未成年人。问题: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产生?分析:无效。抵押权未产生。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破产法》(2007年6月1日生效)的制约:破产企业在2006年8月1日前发生的职工劳动债权优于担保物权。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案例张三的汽车轮胎爆了,汽修厂修理好后通知张三来取车,但张三不愿意掏500元修车费。这时,修理厂把张三的车扣下,要求张三交钱后才能开走车。问题:汽修厂行使的是何种权利?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五节占有占有:指即占有人对于物事实上的实际控制与支配。占有是大陆法系国家设立的一项物权法上的制度。占有的分类有权占有占有善意占有无权占有恶意占有恶意占有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物权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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