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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破产法钟镇涛破产钟镇涛:炒房失败破产香港演员钟镇涛,在1996年香港楼市处于顶峰时,与前妻短期借款1.54亿港元,“炒买”港湾道会景阁4607室等5处豪宅和其他项目。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香港楼市下滑,其所购各项目大幅度贬值。由于部分贷款利率高达24%,其所余本息滚至2.5亿港元。2002年10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金钱破产并非绝路,人格破产才是绝境”破产人受到的限制1.立即停止使用其所有银行帐户2.正在居住的物业只可继续居住不超过一年,然后交由接管人处理;3.住宅只可用普通家具。4.所有财产、收入要交给受托人处理5.由受托人决定破产者每月支取的生活费金额。每月衣服、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每月饮食2000至3000港币每月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破产人不能拥有自用车破产条例中并没有列出破产人不得搭乘出租车,如果破产人遭到举发,必须向破产官解释。破产人可自由出入境,但须先知会破产受托人。破产令到期2006年10月17日钟镇涛终于苦到尽头钟镇涛急不及待买六合彩中国大陆,暂无自然人破产制度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南方证券沉浮始末——中国最大的证券公司破产案1992年12月21日,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在深圳特区成立。1996年12月31日,总资产已经达到149.7亿元人民币。2000年,南方证券吸收了大量的委托理财业务,并签订大量保底合约,为后来背上包袱埋下伏笔。2002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南方证券承销的股票数量在全部券商中排名第一。2003年11月,委托理财、操纵股价、挪用保证金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并爆发信用危机,机构客户、个人投资者纷纷撤离,委托理财客户天天上门索债。200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颁发公告,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2004年12月31日,南方证券全部资产总和(含其股票市值总和)为106.31亿元,而其负债总额为228.08亿元,资不抵债金额为121.77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214.55%。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宣布关闭南方证券。2005年11月4日,南方证券的正常客户交接完成之后起自动转入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三鹿对患病婴儿的赔偿安然破产安然因“会计丑闻”而破产全球第一大能源交易商2000.8安然股价飙升至历史最高值90.56美元在《财富500》中列美国第七,世界第十六。连续6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有创意的公司。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年度能源公司奖”、“最大胆的成功投资决策奖”,美国人最爱任职的百大企业。01/10/16,安然公布三季度季报,一次冲销10亿美元投资坏帐。还回购5500万普通股,股东权益因此损失12亿美元。媒体和分析师对其关联交易表示怀疑。股价跌至33.84美元。01/11/29,动能收购安然宣告失败,SEC开始展开对安然和安达信的调查。前一天,标准普尔得知此消息后,将安然的债信降为“垃圾级”,安然股价暴跌85%,至0.61美元。2001年12月2日,安然申请破产保护。太子奶破产案辉煌时期:太子奶曾经央视日用消费品类的“标王”、创造过乳酸菌奶类的销售奇迹2002年开始,为了树立国内NO.1乳酸菌品牌,太子奶集团先后投资了30多亿元,在湖南株洲、北京密云、湖北黄冈、江苏昆山、四川成都兴建了五大乳酸菌奶业基地。出现危机——对赌协议在最缺钱的2006年前后,李途纯和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3家投资银行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规定,在收到三大投行联合注资的7300万美元后的3年,如果太子奶集团业绩增长超过50%,就可降低对方股权;如完成不了30%的业绩增长,李途纯将会失去控股权。对赌协议”3年期满后,由于扩张速度太快,太子奶的资金链再次出现问题。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以再注资4.5亿元为承诺,让李途纯交出所持有的61.6%股权。转机:2009年1月,湖南省株洲市政府决定注资1亿元,由新成立的高科奶业以租赁经营的方式,托管太子奶。并与3大投行达成协议,将李途纯所持的61.6%股权交回,由李途纯抵押给高科奶业代为行使权利。债权人申请重整:2010年株洲中院收到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人民印刷有限公司、陈辉跃等5方债权人申请书,申请对太子奶集团进行破产重整。2010年7月23日株洲中院裁定太子奶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通过竞争方式选定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为破产重整管理人。暂定明年初截止。第一节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主持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其目的:通过破产的程序使债权人获得公平受偿、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破产法》于2007/6/1起施行二、破产原因(★)破产原因,也称为破产界限。——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A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负债300万元①欠B银行150万元②欠C企业100万元③欠D企业50万元☻尚存全部资产270万元①流动资金60万元②固定资产折价210万元(已抵押给B银行)☻资产<负债,属于资不抵债其是否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还要具体分析①若欠D企业的50万已到期,而欠B银行和C企业的债务尚未到期,A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②若欠C企业、D企业的债务已到期,但欠B银行的债务尚未到期,A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③若所有债务均已到期,B银行和C企业没有对A公司提起追债诉讼,但D企业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时A公司是否具备破产原因?④其他情况同②,但A公司的母公司以其充足资产就A公司欠C企业的全部债务提供了连带保证,A公司还是否具备破产原因?破产流程图受理申请申报期满破产宣告终结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存续期间重整、和解阶段(成功,不破产)清算阶段1、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2、管辖法院:哪里工商机关登记,哪里法院管辖三、破产申请的提出三鹿破产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债权人)——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对被申请人(债务人)——三鹿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为三鹿商贸公司。三鹿将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来管理,管理人将对三鹿资产进行拍卖,然后偿还给债权人。这一过程在六个月内完成。(1)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5项义务。(2)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3)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4)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二)破产受理的法律效力(★)第二节债务人的财产与管理人一、债务人财产(一)破产财产的范围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②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二)管理人的撤销权&无效行为1.可撤销行为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三鹿管理人诉石家庄市商业银行撤销案•2008.12.18,法院受理三鹿破产案2007.12.25,三鹿向石商行借款3000万(一年期)2008.9.14,石商行扣划3000万元2008.8.20,三鹿又向石商行借款6000万(一年期)2008.12.12,石商行扣划2852451.05元•三鹿管理人申请法院撤销石商行的扣划行为,要求石商行返还扣划的全部资金。•三鹿管理人的申请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2.无效行为: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②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3.管理人的追回权:①由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处分的财产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四)取回权:一般取回权和出卖人取回权1.一般取回权:如,某人存放在债务人的财产。2.出卖人取回权:出卖人债务人取回在运输途中的标的物特殊权利人的权利(五)抵销权1.条件:①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②债权人债权依法申报并得到确认2.不能主张抵销的情形(见P78)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参考答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①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因此选项A错误。②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没有“除外事由”,该选项错误。③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C错误。④选项D,债务人的债务人,并不是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抵销。破产费用是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而发生的费用。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①诉讼费用;②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③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为了全体债权人利益而发生的债务。包括:①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②破产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③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④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⑤管理人或其他相关的人员执行职务而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⑥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无因管理•甲公司和乙公司为邻居。一天,乙公司的厂房起火,甲公司奋力救火,并为此支出2000元的费用,该2000元,应谁负担?不当得利•去银行取3600,给了你4000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优先、随时、足额清偿。不参与破产分配三、破产管理人制度(一)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但可以更换。管理人: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①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②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③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多选•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ABD第三节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表决权:①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皆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②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③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三鹿破产案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三鹿集团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文标题: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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