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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规定,为做好陕西省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公开招聘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工作坚持资格准入、省考市选县用的原则,实行分级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各市、县(区)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外,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新任教师。(二)择优聘用原则。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三)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分级管理、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招聘方式。按照“省考、市选、县用”的精神,教师招聘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依法履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开招聘职责。二、组织分工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体制,分层级管理,分层级落实权限、落实责任,真正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招聘教师编制的审核并监督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省考基础知识考务、资格认定、体检聘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审核。省教育厅负责统计和建立全省教师招聘信息服务网络,发布招聘信息,搭建网络报名平台。负责网上报名、省考基础知识笔试命题、考试考务、阅卷等工作;负责省考基础知识考试科目《专业知识》复习资料编写和审定;负责编写省考基础知识考试大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开招聘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省考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复习资料编写和审定。市(区)教育局负责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审核;负责汇总数据统计;负责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认定和咨询;负责网上报名审核和专业技能考核前现场资格复审;负责拟定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大纲和方案制定。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监督指导网上报名审核;负责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方案审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县(区)教育局负责提出招聘教师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负责专业技能考核(面试)合格人员的体检工作;按照需求落实拟聘用人员工作岗位。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教师招聘计划的制定,负责考察、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三、招聘计划的申报各地根据当地中小学、幼儿园空编情况和教师自然减员情况,特别是薄弱学科专业教师缺员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县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本县(区)年度教师招聘计划,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级编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于2012年1月底前报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后统一制定具体招聘实施方案。申报的招聘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以县(区)为单位的教师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拟招聘的岗位名称及资格条件。公开招聘教师,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申报计划的教师岗位是指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学校在编制计划内招聘正式教师岗位。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六)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七)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八)全省中小学招聘外籍教师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招聘外籍人员有关政策办理。五、招聘的程序和办法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进行。(一)发布招聘信息。2012年2月下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区)上报的招聘计划,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网站上统一发布招聘岗位及招聘公告。(二)报名与资格初审。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1.报名时间:2012年3月上旬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7天。2.报名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3.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公布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本人信息,按公布的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区)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天内完成。4.考试收费标准:省教育厅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申报新任教师招聘考试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规定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执行。5.网上缴费和下载准考证: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缴费后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6.岗位开考比例: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规定,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5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岗位以及专业紧缺急需引进的人才外,原则上取消或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退还报名费。(三)基础知识考试。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2012年4月上旬。基础知识考试科目共两门,一门为综合知识,一门为专业科目。两门分值各占50%。4月下旬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以及取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员名单,并将名单反馈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四)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应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验。对于审查不合格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五)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5-7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应聘人员。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以基础知识考试分数高者为先。(六)体检。具体的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标准除行业、岗位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七)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于2012年5月底完成。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汇总,2012年6月上旬在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八)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单”,并由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六、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招聘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三)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四)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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