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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通信业融资的捷径郑宏通信企业在进行产品研发、设备技改、产品销售、资产管理等生产经营时,都离不开投融资服务的支持,但传统的银行信贷业务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企业债券、上市融资手续繁杂,条件要求高,也不能适应企业经常性的投融资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投融资体制的运作载体和运作模式必须创新。融资租赁业就是这样一种新的投融资服务、一种新的产品营销和资产管理的运作模式。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姜仲勤先生介绍说,融资租赁从20世纪80年代初引入我国,就与我国通信企业的技术改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近20年来,融资租赁业支持了几乎遍及全国各个省份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践已经证明,这一代价小、效率高,投入少、增值快、来源稳定、自主使用的筹资方式正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发展前景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看好。通信行业是信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信息化推动工业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目前三网融合的趋势已定,建设宽带、高速的公共信息网络已是众望所归。这其中,许多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小,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报好,然而这类项目还款期限较长,靠传统的方式很难实现融资目标。若企业通过租赁公司筹措资金,开展项目融资租赁,即租金的偿还是根据项目的收益或现金流的百分比提取,达到双方约定的租金总额或出租方的收益率为止,这样一来,出租人实际上承担了一定程度的项目风险,是一种使承租人、出租人、设备出卖人和出资人(银行、机构投资、信托投资等)多赢的投融资模式。吴基传部长在2001年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实施大公司战略,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集团、大公司。在实施大公司战略中,要有效运用资本运作的手段,扩大规模效益,提升企业层次。通过资本运作,实行企业并购是进行资产重租和资源优化配置,打造小巨人的有效措施。假如没有与企业承受能力相当的并购资金,企业只能望洋兴叹。开展出售回租,解决并购资金,就会离小巨人的梦想越来越近。出售回租就是企业将自己目前最具竞争力、创造价值最高的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再租回使用,这样做,不影响原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不占用现有流动资金和银行信贷额度,又解决了并购资金或进行新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或为并入企业解决启动生产的流动资金。优势企业可在合理的承受范围内,不断将优质资产通过出售回租变现,进行资本运作,实现资本扩张,打造企业航母。即使企业遇到一些暂时性经营困难,比如履行到期债务可能会影响公司在银行的贷款额度和企业的正常经营,也可争得租赁公司支持,用出售回租方式筹措还债资金,将贷款债务转为租赁债务,延长还债期限,缓解还债压力。出售回租这种融资租赁方式对几家电信运营商最为有利,特别是象中国电信这样的老牌企业。作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之一,技术改造伴随着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技改时,融资租赁是一种灵活便捷的融资方式。通信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优良资产做抵押,或以自己的良好信用为保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措技改资金。对使用年限长、更新换代慢、必须长期使用的生产设备,企业可以融资租入设备,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对更新换代快、陈旧风险大的设备,企业应树立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观念,采用经营租赁方式,融资租入设备,不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租金可在税前收益中摊提。租赁到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购买、退租或租入新的设备。这样做,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确保设备收益与租金支付相匹配,始终保持设备的技术先进,避免因设备陈旧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发挥融资租赁业的促销功能,加速通信产品的流通,对全球一体化环境下的产品竞争十分有利。计划经济时的通信产品是依赖机电公司和物资部门,现在则全部由生产厂商承担。作为经济运行规则,制造部门就是制造部门,流通部门就是流通部门。租赁公司就是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新的设备流通载体。如果通信产品制造商与租赁公司合作,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设备,用户分期付款的风险则转移由租赁公司承担。制造商及时收到销售资金,可用于扩大生产或投入科研,进一步开发新的产品。同时,制造厂商成立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或者委托第三人作自己的租赁销售代理,不仅可以及时拿到制造业应该拿的利润,而且还可维护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流通秩序。融资租赁给通信行业带来的机遇使许多业内人士开始积极寻求与融资租赁握手的机会。虽然融资租赁比传统的融资方式要容易得多,但是融资租赁仍然有其特定的要求。比如以电信项目融资为业务主体的信德电信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当初在选择中国联通GSM天津、武汉、青岛、沈阳网络建设这个项目时,就是采用的项目融资的租赁方式。项目融资适用于初期无信用等级,但中期和远期的效益肯定看好这样的项目,期限长,金额大,以项目的效益为租金来源,审查仅限于项目本身,不需要第三方担保。债权融资的另外一种方式是企业融资,企业融资需要审查企业的信用状况,需要第三方出具担保,偿还则依赖企业的综合效益。随着租赁业的健康发展,优秀的市场调查人员和一流的调查机构会越来越多,融资租赁的范围会越来越广,给通信业带来的机遇也会越来越多。几种常见的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它是一种资产性资金融通方式,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用,承租人因此获得设备使用权的一种信用方式。经营租赁:这种租赁方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保养的,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所有保养、维修、管理等工作,都归出租人负责。由于出租人要承担设备老化,不续租或不留购或承租人提前中途断约风险,故经营租赁的租金通常要较融资租赁高一些。杠杆租赁:在杠杆租赁时,设备购置成本的小部分由出租人投资负担,而大部分则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筹集。适用于价格昂贵的大型设备的出租。转租赁:出租人根据用户的需要,先通过向其他租赁公司办理租赁手续,承租机器设备,然后再转租给承租企业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回租赁:财产的所有者将自己的财产先出售出去,然后又租回来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委托租赁:有多余设备的单位,为了充分利用设备并取得一定的收益,将闲置的设备出租,金融机构代为寻找承租人的一种租赁方式。(01.05)借鉴国际惯例规范租赁核算Date:April6,2001Publication:DRCSecuritiesFocusSource:DRCnet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一、制定租赁会计准则适应了租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近20年的发展和壮大,目前全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14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45家、信托投资公司239家、财务公司80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共计370多家。这些公司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传统融资租赁(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租回交易、委托租赁、厂商融资租赁、结构共享式租赁、联合租赁等,并兼营经营租赁业务。另外,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实物租赁公司1000多家,这类公司主要从事经营租赁。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金融租赁公司,包括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将面临严峻挑战。根据有关协议,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将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开展人民币业务,包括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开展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目前,在我国已有IBM、CIT等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租赁公司。这些租赁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业务操作完全按照国际惯例运作,对中国的租赁业已日益构成挑战。为了进一步规范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财政部专门成立项目组,着手研究、制定租赁会计准则。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多次修改,2000年1月18日正式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并自2001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租赁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承租人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四大支柱”(即法律、税务、监管和会计),同时在会计处理上也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为租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会计规范。二、制定租赁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标准的原则从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可以看出,准则条文的规定与我国的实务十分贴近,同时,又与目前国际上对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基本保持一致。新制定的租赁会计准则充分体现了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标准的指导思想。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租赁的分类租赁会计准则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这种分类,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完全一致的。为了便于企业操作,租赁准则还规定,企业在对租赁进行分类时,应当全面考虑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是否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比例等各种因素。并给出了认定融资租赁的几项标准:(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4)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二)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租赁会计准则规定,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一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完全一致的,但与我国现行制度相比则有较大改进。其实质在于引入了现值概念。众所周知,融资是要付利息的,因此,在承租人付给出租人的租金中,既包括本金,也包括利息。从精确核算角度,支付的本金应减少负债,而支付的利息应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费用。这样才能体现“融资需要支付代价”的本质。但是,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准则专门加了一条规定,即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仍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是因为,租赁业务对一般企业而言毕竟属于特殊业务,出于方便企业核算考虑,多给企业留一种选择。这与国际会计标准不完全相同。融资租入资产后,承租人就应将之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进行核算。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在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信息披露方面,与国际会计标准相比,我国的准则规定得相对简略一些。(三)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租赁准则对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也基本一致。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以上两项的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融资收入。与承租人不同,我国许多租赁公司(出租人)已经采用了现值概念,并体现在其会计核算中。因此,租赁准则的规定对出租人而言并不十分陌生。只是在计算现值和分配未实现融资收入所采用的利率上,准则的规定可能与现行实务有一些差别。对此,出租人相应调整利率即可。考虑到实务存在的拖欠租金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准则规定,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等以后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准则又规定,出租人应当根据承租人的财务及经营管理情况,以及租金的逾期期限等因素,分析应收融资租赁款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出租人应当披露
本文标题:融资租赁-通信业融资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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