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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学应用原则:知情&同意今天是3月23日,浩儿的忌日,一年前的今天,我的儿子无辜被害,我的家庭从此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在这一年里,为了还给孩子一个公道,奔走在哈尔滨和内蒙古之间,内心一次又一次体会了温暖的关爱和冷酷与无情,一次又一次被蕴藉感动和打击伤害,经过了一年的努力,犯罪分子终被判无期,算是给了孩子一个告慰,让我们踏实的度过了这个悲痛欲绝的团圆年。“当时我和我爷爷来哈医大看病。我感觉大夫好像是在麻烦我。之后感觉脑袋一热,就把大夫给杀了。”哈医大一院“3·23”血案发生一周之际,李梦南这么解释为什么要刺杀医生。医患之间缺乏沟通,医生没有给病人解释清楚用药和转诊的目的,导致了病人的误会以至于惨案的发生问题1:什么是知情同意?知情同意:是自主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临床诊疗工作中处理医患关系的基本伦理原则之一,有学者认为属于自主原则的范畴内。知情同意也称知情许诺或承诺。简单来说就是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务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决定取舍的自主权。19世纪许多欧洲人体实验在国家办的机构中进行,在实验中让受试者接触淋病,梅毒,肺结核等。受试者为穷人、孤儿、精神病患者,他们对研究毫不知情,也根本谈不上同意。实验结果报告时,媒体们虽有批评但没有制裁。人们用科学医学的发展来为实验辩护:“停止实验,医学的进步也必定停止。”Wrongtoinjureonepersonregardlessofthebenefitsthatmightcomestoothers.损害一个人是错误的,尽管这样做会对别人有好处。知情同意原则的历史:1900年,Dr.WalterReed领导的医学委员会对古巴的黄热病进行调查。由于没有动物模型,委员会决定用人做试验。用感染病菌的蚊子叮咬4人中的2个。两人都得了黄热病,其中一人(JesseLazear)死亡。接着又用美国士兵和西班牙劳工作为受试者。在本次试验中沃尔特·里德上校使用了知情同意的“合同”图为纳粹的活体降温试验,由于纳粹暴行,专业组织开始制订规范研究行为的准则和规定。对这些规范的执行主要依靠自觉。而后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由医务或研究人员自觉遵守发展到了国家监控问题2,知情同意的主体是什么知情同意权的主体:主体主要是患者或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以及患者的亲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次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依次为患者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问题3,知情同意的伦理条件知情的伦理条件:1:提供信息的动机和目的完全是为了患者的利益。2:提供让患者做出决定的足够多的信息。3:向患者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同意的伦理条件:1:患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2:患者有同意的合法权利3:患者有充分的理解能力(精神发育缺陷,文盲等需要监护人或代理人)案例一:一位高度近视患者手术后视力不升反降,而后她翻阅手术同意书:“高度数者有分两次手术的可能。”手术前,她曾就“高度数”向四位医生进行过咨询,得到的却是四种不同版本的解释:1000度以上(不包括1000度)、1000度、800度和600度。她正是在得到第一种解释后才将信将疑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的(周的近视恰巧是1000度)。而且,“两次手术”间隔的时间,实施第二次手术的条件都未做明确的说明。在周丽君的手术同意书上,记者还看到了诸如“偏心切割”、“激素性高眼压”、“角膜瓣溶解”等医学专业术语达数十处之多。而且,北京某医院朝阳眼科门诊部的刘主任在接受《法律与生活》半月刊记者电话采访时说,目前,医院所有的眼科手术都采用同一版本的手术同意书。问题4,知情同意主要内容与实施1.医方告知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八条:1:入院告知,包含医院概况(含医疗服务收费)及疾病的各种治疗方案的告知。2:诊断过程的告知。3:治疗过程的告知。4:创伤性操作的告知。5:改变治疗方案的告知。6:临床实验性检查和治疗的告知。7:经济费用的告知。8:暴露患者隐私部位的告知。2.医方告知实施原则:1:紧急救治的告知原则,紧急情况时在负责人的批准下医师提出并实施救治方案。2:不良后果预示原则。3:告知适度原则。4:顺序原则,代理人顺序:配偶,子女,家庭其他成员(患者放弃或正式委托亲属或患者缺乏丧失行为能力)3.同意权的实施:1:语言表示(对话)2:文字表示(病危通知书,手术通知书,输血协议书)3:行为表示语义与文化上的差异,往往使“同意”不真实,需要必要的理解检验。知情同意运用的具体问题1,医疗干预权:又称医生干涉权,是在医学伦理原则的指导下,医生为患者利益或他人和社会利益,对患者的自主权进行干预和限制,并由医生做出决定的一种医疗伦理行为。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用于限制患者自主权利以达到医生对患者尽义务的目的。有两个特点:1,医生代替患者作出决定2,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善的,符合行善原则.。行使医生干涉权必须满足两个伦理条件:无法取得患方有效的知情同意和必须符合患者或社会利益最大化。(适用于以下情况:1患者缺乏理智2讲真话会使心理承受力差得患者造成沉重的精神打击3病人丧失和缺乏自主能力4为了社会利益,由医生决定对传染病患者隔离或对少数精神病患者实施约束)知情同意运用的具体问题案例2:2007年11月21日晚,怀有身孕的李丽云被丈夫肖志军送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被医院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才有可能救活孕妇和胎儿。在医护人员和医院其他患者家属的百般苦求下,肖志军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孕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在抢救无效后死亡。知情同意运用的具体问题北京市卫生局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已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孕妇李丽云之死进行评审认定,结果为:孕妇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知情同意中的代理人同意患者缺乏做决定的自主能力时在,可由其代理人决定治疗方案。代理人顺序:家属,亲戚,朋友,单位领导。适用范围:1,代理婴幼儿的同意2,代理智能障碍患者的同意3,代理限制民事行为人的同意(16岁下)4,代理正常成年患者的同意违反知情同意权的责任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并给患者造成损害,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形式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分为两种,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害。行政责任:暂停营业,情节严重的吊销证书。当下中国的医疗环境1:医生和患者接触的时间过短2:相互不信任,态度冷冰冰某病人为女演员,26岁,感觉右侧乳房有硬结就诊,被确诊为乳腺癌。医生告知病人及其父亲,此情况必须尽早施行右侧乳房全切和周围淋巴结清扫术。医生在取得病人及病人父亲同意后按预定计划施行了手术。为慎重起见,术中对左侧乳房也做了活体组织快速冰冻切片检查,判定为“乳腺瘤性肿瘤,伴有腺体增生,因癌变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医生在右侧乳房切除后,又做了左侧乳房切除术。术后,病人及病人家属认为,医生在没有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切除了左侧乳房,造成病人精神上的巨大压力,要求医院及医生对此结果负责,并赔偿损失。医院方面认为,医生为了病人安全切除左侧乳房符合手术适应症,是有医疗根据的。医院的陈述合理吗?病人的要求过分吗?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案例三:该不该切乳房医生忽视了病人的知情同意权。虽符合手术治疗的医学原则,却违反了伦理学原则。当事医生至少有两次把握的机会:一是在开始手术签字过程中,可更为详细、明确地告知病家手术过程中需做常规的对侧乳房组织淋巴结的检查、可能出现的不良情况和医疗需采取的措施等信息。二是在手术中证实左侧乳房有问题后,作为知情同意弥补措施,医生仍有机会和时间取得病人本人(如意识清醒)或家属的同意法院审理:因医生对病人自主权的忽视,判医生及院方负责任,并赔偿病人的损失。山高水远道阻且长大家加油谢谢
本文标题:医学伦理知情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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