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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8〕1号《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2018年我院“专升本”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好“专升本”学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机构1、学院“学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研究“专升本”工作有关重大事项。2、学院设立“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全程参与“专升本”工作的监督、检查。3、与我院合作院校(简称“推荐院校”)及我院各二级学院设立“专升本”工作小组。我院各二级学院成员由院长、党总支书记和“专升本”专职干事等组成。各“推荐院校”根据各院校的自身实际情况自行设立,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我校备案,并负责组织各校的“专升本”工作。二、选拔比例选拔比例:只能从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20%的应届毕业生数参加选拔。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的,不得依次递补。录取比例:控制在各专业实际参考人数的50%以内(缺考学生不计入录取基数)。三、选拔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4、各专业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计算平均成绩时需精确到0.1分数)、(课程门数以培养方案为准,含考试、考查,按前五个学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排名推荐)。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不得推荐。非英语类专业学生必须在2018年3月底以前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5、对在读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了专科学业的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荣誉的,可免试“专升本”学习。学生本人须提交部队正式下发的嘉奖令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勋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6、对五年制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专升本”的选拔,按照三年制专科同等条件、比例进行。四、选拔程序(一)建立合作关系“推荐院校”与我院商定“专升本”合作事宜,签订“专升本”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成为“专升本”合作院校。签订协议时,我院须审核各“推荐院校”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确定各专科专业对口的“专升本”本科专业,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做好今年“专升本”工作,服务好“专升本”学生。(二)组织学生报名本院校: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专升本”推荐选拔比例和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被推荐的学生在二级学院校园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专升本”报名表(请提供一寸同底正面免冠近照两张,一张贴志愿表“照片”处,另一张暂贴志愿表右上方)(报名表见附件1),2018年3月12日前将学生报名Excel表和“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送教务处。经院学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组织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在3月15日至25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推荐院校:根据“专升本”合作协议、《湖南工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推荐院校”的具体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组织学生报名,严格审查学生报名信息,按规定比例和要求确认推荐名单。被推荐的学生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专升本”报名表,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3月15日至25日在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报名(网址:)。网上报名截止后请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表(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请从教育厅“专升本”平台中下载)交我院教务处。(三)组织选拔考试1、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查资格合格后,由我院统一组织选拔考试。考试时间定于5月12日(星期六)。考试科目均为3门(考试科目见附件3),每门课程总分为100分,各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2、命题和制卷命题由我院和“推荐院校”共同选派教师组成。由“接收院校“和“推荐院校”双方推荐每门考试课程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专升本教师库”,负责命题和阅卷工作。命题和制卷过程采用全封闭管理。监察处对实施过程负责全程监督。3、考试设立二个考点:衡阳(校本部)和长沙(地点另定)。考试期间,成立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整个考试期间考务管理、考试监督、考场安全保卫、后勤等方面工作。选调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业务熟悉的教师任监考教师,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专升本”招生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专升本”考试各项工作。对长沙考点,每个考场选调我学院老师和长沙考点学院老师各一名共同监考。4、阅卷、登分、统分由我院教务处和监察处组成阅卷工作小组。从“专升本教师库”中,按专业(课程)及考试试卷份数,临时抽取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组成“专升本”阅卷教师,负责所有“专升本”学生试卷的评阅工作。登分、统分工作由我院工作人员录入,不同工作人员实行交叉核对,确保登分、统分工作无误。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提出查分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经批准后由教务处会同监察处、阅卷教师、学生共同查分,经查阅试卷,如确有漏改、漏统、错统情况的,由阅卷老师提出成绩更正报告,经审批后予以更正。学生对评判标准、宽严把握有异议的不予处理。(四)确定选拔名单1、根据各本科专业实际参考学生的考试成绩,按照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招生计划由我院“学籍管理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2、拟选拔名单在学院张榜公布7天(同时在校园网和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拟选拔录取名单。3、6月5前在“专升本”网络管理平台将正式确定的“专升本”注册学生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四、“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位管理1、经省教育厅审批注册后的学生,即取得我院2016级相应本科专业学籍,由我院发出“专升本”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到原各“推荐院校”及各二级学院领取录取通知书。2、“专升本”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得再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因学生自动放弃入学出现的缺额不再办理补录。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不来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3、“专升本”学生进入我院学习后,严格执行我院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4、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字〔2007〕25号)的规定办理。五、其它事项1、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交清。2、有关“专升本”的推荐、考试和选拔等工作,学院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实行全程公开。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3、本院教务处、各“推荐院校”负责实施发布“专升本”工作信息。4、湖南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2018年“专升本”报名表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二○一八年月日附件1: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专升本”报名表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照片一寸照片2张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学校报考专业在校表现(含在校期间受过何种奖励等)有何特长学生本人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无误。学生本人签名:年月日学生所在学校审核:该生属于我校普通专科(3年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标注为“注册学籍”,符合推荐条件。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年月日本科学校意见:负责人签字:(学校公章)年月日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校2018年“专升本”学生推荐名单推荐学校(盖章):接收学校:序号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班级所报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所属门类原专科专业英语考试联系电话备注时间等级分数
本文标题:湖南工学院2018年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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