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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全省尾矿库全面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1-全省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95号)要求,结合我省尾矿库的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摸清尾矿库的底数。全省在役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33座,在建尾矿库21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摸清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或停止使用的尾矿库、已闭库或重新开发利用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完善我省尾矿库数据信息系统。(二)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在全面开展安全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安全状况,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督,挂牌督办。(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各地区要抓好组织整改。对危库要责令立即停产,进行抢险;对险库要在限定的-2-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限期进行整治以达到正常库的要求,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四)依法关闭取缔非法生产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五)落实尾矿库监管责任,完善尾矿库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逐一明确尾矿库监管责任主体,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各地区工作职责(一)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国资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二)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三、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尾矿库是否有主管企业负责,或明确管理责任主体。2.尾矿库安全设计与建议施工情况。3.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情况,以及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对验收提出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4.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库排放作业计划情况,以及对存在不按设计组织运行、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的整改情况。5.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是否相符;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6.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7.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4-8.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情况。9.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求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12.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其监控和治理情况。13.安全投入情况。(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贯彻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政策情况。2.尾矿库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尾矿库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3.落实省的部署,组织开展尾矿库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4.对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已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存在问题整改治理落实情况。5.打击取缔非法尾矿库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尾矿库情况。6.尾矿库下游居民、饮用水源地、重要设施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7.尾矿库安全监管情况,包括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尾矿库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情况。8.尾矿库联合执法情况,包括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四、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一)企业自查。在9月份开展检查的基础上,从现在开始到10月15日,各尾矿库企业组织专业力量(技术力量弱的企业,要依靠中介机构或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全面彻底地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并根据检查的情况和结果,建立和完善尾矿库档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研究和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严防事故发生。(二)县、乡政府检查。从10月16日至10月30日,由县、乡两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本地区所有尾矿库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要不能留死角。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检查有关部门和尾矿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研究落实整治措施,确保防止尾矿库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各地排查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省广晟、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组织力量,对属下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三)整治隐患。从10月中旬开始到11月30日,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针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挂牌督办;对于隐患特别严重、有溃-6-坝垮坝危险、尾矿库安全无保障、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尾矿库,各级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坚决履行职责,负起责任,立即组织研究和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市政府抽查。从11月1日到12月10日,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有关县(市、区)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五)省政府督查。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组成督查组,从11月开始,深入各市进行督促检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安排。(六)总结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属各有关单位于12月15日至12月20日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大检查的情况,于12月21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总结报告,包括本地区、本单位尾矿库基本情况,危库、险库、病库的数量和采取的整治措施,尾矿库安全监管责任、重大隐患治理销号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省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五、整治的的主要内容各地、省直属各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要认真抓好对尾矿库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一)对于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非法擅自运行使用的尾矿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二)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不合格的,要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停用。-7-(三)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四)对无主管企业尾矿库,要将具体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安全现状评价,对评价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进行专项治理;同时请示政府指定对无主管企业尾矿库进行管理的部门。(五)对超量储存、超期服役的尾矿库,要依照规程规定,要求企业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对尾砂进行综合再利用,减少尾矿的堆存,削减库容。(六)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七)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开展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从源头上-8-加强监管,强化监督。(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省直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认真规划和部署,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落实治理资金。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各地区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四)严肃纪律。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扎实,组织检查工作不力,以致有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对隐患治理督促不力,采取措施不及时不果断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由此造成尾矿库较大、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五)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做好尾矿库安全治理和大检查的宣传报导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六)在为期3个月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要于每周周未向省安委办上报本周开展检查的有关情况,以便及时汇总报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办联系人:于波、廖琦,联系电话:020-83133354,83135915,传真:020-83133414。)(七)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9-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8〕395号)和本方案传达到基层和矿山企业单位,督促指导企业贯彻落实。附件:尾矿库调查汇总表-10-附件:尾矿库调查汇总表单位:(盖章)序号类别二等库三等库四等库五等库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一现有尾矿库总数:座。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三已申请但未颁证尾矿库四在建尾矿库五已闭库尾矿库(包括停用废弃尾矿库)六未按期申请应停用尾矿库七备注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说明:1.现有尾矿库总数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未颁证、在建、已闭库(包括停用废弃尾矿库)、未按期申请应停用尾矿库的合计数。2.此表以省(区、市)为单位汇总上报。
本文标题:全省尾矿库全面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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