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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及法律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和意义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领导及职工把安全生产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目标原则和手段措施的关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好这个方针,对于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科学管理、搞好安全,促进生产和效益提高,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有重大意义。二、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和落实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应当做到以下3点。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2.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第二节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内容有:1.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等。22.行政法规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3.地方性法规的《安徽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安徽省煤炭法实施办法》等。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二、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法》1.立法的目的与意义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二)《矿山安全生产法》1.立法的目的3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2.《矿山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4(四)《煤矿安全规程》立法目的: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二章公司规章制度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就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要求职工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指劳动者在共同的劳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秩序,也是一种当事人的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矿山企业劳动纪律的基本内容如下:1.遵守劳动时间和单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旷工和无故迟到、早退。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极怠工和玩忽职守,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3.努力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生产质量。4.在工作时间内,遵守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做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东走西窜、嬉戏打闹及斗殴等。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业规程,不准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做到安全生产。6.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7.遵守本单位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5二.“三违”及其危害(一)“三违”“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的或出现的违章作业(操作)、违章指挥的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及行为。任何人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一项,就被之为“三违”人员。三、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它与奖惩制度结合,是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各岗位职工工作实绩的考核标准,是实施奖惩的具体依据。第三章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第一节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1)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2)试用期限、合同期限;(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5)劳动纪律;(6)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者应当承担的责任;(8)劳动争议处理;(9)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节矿山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矿山工人安全生产的权利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7、拒绝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批评、检举、控告权10、投诉上告权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二、矿山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服从矿山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2、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6、纠错改正的义务。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第三节劳动保护1、劳动保护就是依靠科技进步和先进管理,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消除劳动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条件与行为,防止伤亡事故的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在劳动时的安全、健康。2、劳动保护的原则7“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3、矿山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呼吸护具、眼防护用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第四章入井须知第一节入井前的准备新入矿的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三级教育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3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工人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各项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入井前,还要认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预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入井前要认真检查一遍,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带齐,工作中该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带全,不要遗忘在井上,以免影响工作。锋利的工具,应套上防护套或装入工具箱内,以防伤人或伤己;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第二节安全乘车与行走一、安全乘车与行走1、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2、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3、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84、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5、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6、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7、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8、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9、钉有栅栏和挂有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10、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运输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第三节井下安全设施与安全标志一、井下安全设施1.防止竖井罐笼坠罐的罐卡;2.防止斜井跑车的挡车器;3.井底水泵的防水闸及防水门;4.井底车场的防火门;5.井底及采区的避难硐室;6.进风大巷的消防材料库(非常仓库);7.倾斜巷道中防止跑车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8.井下机电硐室的防爆门;9.井下爆破材料库两个出口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密闭门;910.机电硐室的消防沙及灭火器;11.瓦斯抽放和监测装置及系统;12.自动喷雾洒水装置及系统;13.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14.防水水沟、防火墙;15.密闭、栅栏、风门、风桥等。二、井下安全标志井下安全标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五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路标、名牌、提示标志;指导标志。第五章矿井通风与防尘第一节矿井通风的主要作用1.供给井下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的需要。2.稀释和排除有害气体、矿尘、使之符合《规程》规定。3.调节井下气候条件,提高生产效率。二、矿内空气1.矿内空气是指来源于地面的新鲜空气和井下产生的有害气体和浮尘的混合气体。井下主要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浓度为0.4%时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气。2.预防井下有害气体中毒的措施加强通风,供给井下各用风地点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规程》规定的最大允许浓度以下;加强检查与检测,监视其动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局部有害气体含量较高,涌出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风稀释的办法,使其降到安全浓度以下;凡井下通风不良的区域或巷道,要设置栅栏,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未经检测确认有害气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时,不得入内;要按《质标》要求构筑用于封闭井下火区、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10种密闭,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气体泄出,严禁随意破坏密闭,更不准任何人擅自入内;对中毒人员应立即移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三、井下气候条件1.温度:《规程》规定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超过30℃时必须停止作业。2.湿度:人感到舒适的相对湿度是50%-60%3.风速四、局部通风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是掘进巷道时采用的主要通风方法,根据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同分为三种方式:压入式、抽出式、混合式。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开。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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