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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一节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第二节国外社会保障的模式和改革第三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第一节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三、社会保障的发展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人类社会早期,已出现了最原始的社会救助。中世纪以后,人类互助共济的习俗与宗教的泛爱精神紧密结合,社会保障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形式多种多样。中世纪社会保障的特点:(1)保障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贵族地主的好恶和当年收成的好坏,没有任何法律约束;(2)这种保障存在着相当大的主观任意性和不可预测性;(3)这种保障以施舍为特点,属于教区或贵族地主的自我保护方式。从欧洲社会发展历程上看,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社会保障制度,开始于16世纪30年代,标志是法国的福利改革和英国的《济贫法》的出台。法国的福利改革1、法国政府对社会保障的形式进行调整。2、社会保障从单一缓解社会冲突转变为向社会成员提供劳动机会,以维持生产关系,从而具有既实行福利救助又保障生产的双重性质和功能。英国的《济贫法》1、英国《济贫法》产生的时代背景。2、《济贫法》的主要内容:(1)建立地方行政和征税机构,向教区内居民和房地产所有者征收济贫税;(2)为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劳动场所;(3)建立收容场所,资助老人、盲人等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人;(4)建立“贫民习艺所”,组织穷人和儿童学艺;(5)提倡父母子女的社会责任;(6)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等。3、《济贫法》的特点:就业保障和财政补贴,兼有强迫劳动和福利救济的性质。4、新《济贫法》的产生、主要内容及意义:社会救助是公民应该享受的合法权利,也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需要专门训练社会工作人员,同时成立《济贫法》管理局,负责济贫工作。把社会救助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使社会救助成为一种制度。5、《济贫法》诞生的社会意义和历史意义《济贫法》的制定,在主观上是为了阻止劳动力的流动,稳定社会秩序,消除失业、流浪和贫困现象,但在客观上却使社会保障的形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济贫法》的诞生,使社会团体实施的慈善救济转化为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政府救济。这种职能的转变,使得社会保障摆脱了原有的地域狭隘性的特征,走上国家化、社会化的道路。《济贫法》的原则和理念,至今仍然是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制定公共救助立法的重要依据。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1、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2、欧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1、德国的社会保险制度(1)德国率先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因:第一,德国实行社会保障,是政治斗争发展的产物;第二,德国实行社会保障,有一定的理论渊源,与当时德国新历史学派的政策主张有密切的联系。(2)德国社会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二是坚持以缴费作为享受保险条件的原则;三是坚持保险费用多方承担的原则。(3)德国三部保障法规的缺陷:第一,社会保障兼有福利性与劳动性的双重性质,而不是纯粹福利性的;第二,社会保障的对象并不是全体公民,也不是最需要救济的贫民,而是所有的雇佣劳动者;第三,社会保障的职责只是局部性而不是全局性。(4)三部保障法规颁布的意义:标志着社会救济开始演化为社会保险制度,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正式建立。2、欧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在美洲,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时间比欧洲稍晚。1935年,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由联邦政府承担义务的、全国性的、以解决老年和失业问题为中心内容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它不仅确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原则,奠定了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也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社会保障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从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到美国《社会保障法》的实施,形成了由国家财政出资的济贫和受益人缴费的互助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三、社会保障的发展第一、社会保障全面化,保障项目迅速增加。第二、社会保障全民化,全体国民普遍地享受到社会保障。第三、社会保障性质发生“质”的变化,即由以“济贫”为主转向“福利”为主。第四、社会保障促进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变动。一、社会保障全面化,保障项目迅速增加英国:1942年贝弗里奇向议会提交了一份关于“社会保险及有关服务”的报告。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社会保障原则,英国1942年通过了《家庭津贴法》。1945年英国工党上台后开始着手实行社会保障的国家化。1946年通过《国民保险法》、《国民工伤保险法》和《国民保健事业法》,1947年通过《国民救济法》。英国1948年7月5日全面实施这五项法案,基本上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8年第一个建成了福利国家。西欧国家:社会保障逐渐向全面保障发展。除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工伤保险三大项基本保障外,各国纷纷设立了各种补助和救济项目,包括孕妇补贴、产妇补贴、幼儿补贴、学童补贴、住房补贴、低收入家庭补贴、寡妇补贴等等,真正实现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障。二、社会保障全民化,全体国民普遍地享受到社会保障首先,社会保障的面比较广。1946年英国制定《国民保险法》,几乎每个英国公民都可以享有社会保障。二战以后,西德政府制定的社会保险也是接近全民性的。其次,社会保障成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二战以后,西欧各国社会保障普遍地由个人、团体或国家单方面地承担社会责任,变为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开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投票,取决于在各个阶层、各个集团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三、社会保障性质发生“质”变,由以“济贫”为主转向“福利”为主二战以后,西欧主要工业国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使得原来主要是解决绝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的社会保障,转而变成如何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问题。经济的繁荣使西欧许多国家已经有能力以“福利保障”代替“济贫保障”。四、社会保障促进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变动现代西方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国家通过立法对经济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干预的结果虽然提高了劳动人民生活的质量,但没有根本地改变贫富悬殊的状态,相反造就出一批新的福利阶层。兰普曼的统计显示:抚养子女的单身母亲、老年人和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所提供的福利的56%,而这些人只占总人口的25%。雷格兰特调查统计显示:在社会保障的其它项目的受益者中,富人占了优势。(?)第二节国外社会保障的模式和改革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1、“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3、“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4、“储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1.“投保资助”型社会保障模式(1)最早出现的社会保障模式,也称为“传统型”社会保障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典型代表。(2)特点:对不同的社会成员选用不同的保险标准,并以劳动者为核心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劳动者个人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责任,社会保险费用采用个人和雇主投保,国家资助的形式;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与社会保险缴费的义务相联系;社会保险缴费中只记录个人缴费情况,不建立以给付为目的的个人账户;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以现收现付为主;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长期项目以代际转移方式运行。(3)优点:重视社会保险中权利与义务的密切联系,强化自我保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效率原则;同时,保险基金在成员间统筹使用,符合大数法则原理,也体现了保险互助互济的宗旨。(4)缺点:采取现收现付方式筹集基金,费率受人口年龄结构与人口就业比例影响很大,在人口老化、就业比例下降时,费率会过高而难以承受,因此,人口年龄结构不平衡、人口迅速老化的国家或地区,必须对不断上升的费率有所准备。2.“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模式(1)这种模式以英国、瑞典为典型代表。始于1941年英国政府委托贝弗里奇负责制定战后实行社会保障的计划。(2)英国英国政府战后(1944-1946)在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法案,成为当时拥有最先进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国家,并于1948年正式宣布第一个建成“福利国家”。所谓“福利国家”,按英国工党1945年在竞选宣言中所表示的,就是使公民普遍地享受福利,使国家担负起保障公民福利的职责。“福利国家”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全民医疗、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经过此后20年的改进完善,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成为面向全体社会成员、高福利化、统一管理体制、为公民提供“一揽子”预防性保障的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作为最后责任人承担最后责任。英国“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的内容广泛而具体,已经到了十分复杂和繁琐的地步;为实施“福利国家”政策,英国政府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管理机构。(3)瑞典瑞典自1948年开始,也致力于建设“福利国家”。按照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所有公民都有权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并由国家承担多种风险。保障内容除生育。疾病、伤残、失业、养老外,还有儿童、遗属、单亲家庭、住房、教育和培训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护理等项服务。(4)优点:体现了社会公平;使居民能享受很高的福利水平;能够有效地降低失业率,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经济的稳定增长。(5)缺陷:容易使劳动者产生懒惰和依赖的心理;由于企业承担保险费过重,导致企业产品成本加大,降低了企业生产销售的积极性;政府财政负担过重。3.“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1)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为代表。(2)前苏联社会保险制度的特点:受保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社会保险待遇偏高,如退休金一般在原工资的70%以上;保险待遇不与缴费多少相关联,而与劳动贡献挂钩;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国家政权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事宜。这种社会保障模式,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4.“储蓄保险”型社会保障模式(1)这是一种个人缴纳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制度,以新加坡为代表。新加坡实行中央公积金制,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所有雇主、雇员依法按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公积金,由中央公积金局加上每月应付的利息,一并记入每个公积金会员的账户,专户储存。会员所享受的待遇,只在其账户的公积金额以内支付。这种制度最初只是用在养老制度方面,后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发展成综合性的包括养老、住房、医疗在内的制度。(2)特点:要求会员首先自立,依靠自己;在因工资收入低下、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填补,会员之间并无调剂互助。(3)优点:实现了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实现了自我保障;积累了丰厚的基金,支持并帮助了国家的经济发展。(4)缺陷:在受保人之间不存在收入再分配,不能互助共济,不能共担风险,而且储蓄基金额受通货膨胀的影响,难以保值与增值。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一)、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一)、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一,社会保障成本太高(?)第二,社会保障影响经济效率第三,社会保障管理效率低第四,社会保障制度未能随社会保障对象的变化进行调整造成社会保障成本提高的因素(1)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出生率的下降,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产生了人口老化的问题;(2)经济发展缓慢,失业人数增加,失业者不仅无法对社会保障基金有所贡献,还要花费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3)过高的福利待遇造成的浪费和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依赖;(4)管理成本过高。(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1、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2、扩大就业,增加社会保障费用的收入1、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1)改革缴费和给付制度,增收节支(2)改革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方式(1)改革缴费和给付制度,增收节支增收的办法:提高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率;取消原有的社会保障缴费的收入最高限额;制定增加新的税种,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等。节支的办法:如在养老保险方面,提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降低支付水平;改革养老金调整方法。(2)改革社会保障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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