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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法规第一节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炭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构成中一直占到70%以上,且在未来30~50年内我国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消费格局不会改变。长期以来,全国煤矿通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安全综合治理、重视安全思想教育、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等,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如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曾连续多年以平均每年近20%的速度递减,1994年以后国有重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降到1.2以下。但我国煤矿并未实现对灾害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煤炭工业必须依靠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科学化、法制化安全管理,建立优良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尽快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促进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内外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与趋势(一)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变化趋势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近年来有很大变化。下面以美国、南非、印度、俄罗斯和波兰5个国家为例,说明世界煤矿安全状况的总体变化。详细情况见表1—1。表1—11990~2000年世界部分国家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年度美国印度南非波兰俄罗斯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1990199119921993199419956661554745470.070.070.060.060.050.051661431831762412190.780.600.730.580.900.775143469054310.290.240.260.490.280.157568526833340.510.320.260.380.250.232792523183252822730.720.730.971.091.081.091996199719981999200039302934380.040.030.030.030.0391461651461381340.480.520.460.430.4245404228300.220.190.190.130.13453320280.250.280.180.261792411391041150.741.060.440.461)几个主要产煤国家事故死亡人数变化趋势表1—1显示,1990~2000年期间尽管有的国家在某些年份死亡人数有所上升,但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各国煤矿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美国由66人减少为38人,下降42%;南非由51人减至30人,下降41%;印度由166人减少到134人,下降19%;俄罗斯从279人减至115人,下降59%;波兰从75人减至28人,下降63%。从1999年的死亡人数看,这5个国家由少到多依次排列为波兰(20人)、南非(28人)、美国(34人)、俄罗斯(104人)、印度(138人)。2)百万吨死亡率变化1991~1999年美国的百万吨死亡率从0.07下降到0.03;南非从0.24下降到0.13;波兰从0.32下降到0.18;俄罗斯从0.73下降到0.44;印度从0.60下降到0.43。1999年这5个国家的百万吨死亡率由低到高依次为美国(0.03)、南非(0.13)、波兰(0.18)、印度(0.43)、俄罗斯(0.44)。美国的百万吨死亡率最低,仅0.03;南非和波兰均在0.2以下;俄罗斯最高为0.44。目前在美国、英国和日本采矿业是最安全的行业之一。(二)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与趋势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几年来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颁布实施了《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进入法制轨道;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和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所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增幅下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表1—21990~2000年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年度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乡镇煤矿煤炭产量/亿t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煤炭产量/亿t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煤炭产量/亿t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煤炭产量/亿t死亡人数/人百万吨死亡率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10.5810.4410.6110.7712.5512.3313.7413.2512.2210.459.89651554464942528370166387640467536134551857986.165.214.654.785.156.034.675.105.025.305.864.804.814.814.474.384.474.694.675.004.705.3668650848849855151751566547943210181.431.061.011.121.191.161.171.451.020.921.902.001.931.871.952.222.132.222.262.112.141.949981196843957107010458939318057778145.006.204.504.904.824.904.024.133.763.734.193.783.703.934.355.955.736.155.705.103.182.694831374236113697495346604734481545754122393312.7910.109.28.508.328.137.708.448.6012.9514.61合计126.83661965.2252.1663571.2222.77103294.5450.26476739.49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分类不清,尚未建立起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尚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全社会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二、安全生产方针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指在处理安全与生产以及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时,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要位置。当生产和其他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他工作必须服从安全。在计划、布置和实施各项工作时,预先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安全;“安全第一”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最基本的考核指标,并具有否决权;“安全第一”,还包含着在矿山生产建设中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即在一切工作中把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在第一位。“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要实现“安全第一”必须做到“预防为主”。只有预防为主,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病防治于形成之前,消灭在萌芽之中。“预防为主”,要求预先熟悉并掌握矿山自然灾害因素,预测各种灾害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时空分布,制订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同时必须搞好科学管理、文明生产,为职工创造安全、卫生、无害的劳动生产条件,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前总书记江泽民对消防工作的题词“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充分强调了预防为主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煤炭企业结合煤炭行业的实际,提出了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以“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作为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一)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管理、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管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了对煤矿生产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先进有效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即使装备比较差,只要管理科学,安全生产就有保障。“装备”是人们向自然做斗争的武器,先进的技术装备不但有很高的效率,同时可以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使用高技术的装备和进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所以,管理、装备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三大支柱。我国提出的“管理、装备和培训”三并重原则与国外发达产煤国家提出的3E对策不谋而合,这就是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性。(二)推行综合治理的方法预防事故和危害的一种最佳方法是综合治理。综合治理从系统工程的原理出发,全方位多因素地预防事故和根治事故。综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意味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意味着发动群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意味着一项一项抓落实,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创造安全生产条件。切实落实综合治理的各种方法和措施,就可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能为煤矿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达到安全促生产、安全促效益、安全促稳定,进而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四、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是生产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指导方针。它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在生产建设中,要把安全与生产看成一个完整的概念,有机的统一体。始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切切实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1985年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10条标准是:(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整个过程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是否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3)把安全工作、安全技术、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月份的生产和工作计划。(4)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定奖惩。(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资保证供应,安全资金保证到位。(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执行安全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8)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制度化。(10)坚持文明生产、矿井安全状况良好,有安全感。目前应该结合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新情况、新体制、新要求提出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含义: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也就是法,在我国占主流地位的观点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总和。法通过规范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规范人们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工具。人们还经常使用法规一词,其含义很广泛,通常指国务院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但有时也指除狭义法律之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二)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体行为规则。它是构成法律的细胞,任何法律都是由一个一个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该由假定、处理、后果三个要素构成。假定指明适用该规范的情况和条件;处理指明该项法律规范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要求做什么,是人们行为的标准和尺度;后果指明遵守或违反该规范将受到的奖励或处罚。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在一
本文标题:第一章.安全生产方针与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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