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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北京市西城区人事局文件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西残文〔2008〕7号关于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聘用和管理工作落实社区残协工作经费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和市政府残工委《关于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残工委[2006]5号),根据《关于做好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的通知》(京残发-2-[2006]74号),参照《规范和调整西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的意见》(西民通字[2004]26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范围包括1、在街道、社区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及社区残协专职工作人员。2、在区、街、社区中从事残疾人就业康复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第三条职责1、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呼声;2、建立并做好社区残疾人基础档案,需求档案和业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3、开展残疾人康复(社区康复、职业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信访、法律维权、无障碍监督等各项工作;4、开展残疾人素质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5、宣传残疾人事业,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项活动,动员社区单位开展扶残助残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6、定期巡视本社区无障碍设施、听取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残-3-疾人对无障碍建设、改造和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建议。7、完成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四条聘用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原则。2、同等条件下,失业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社区残疾人协会副主席、委员优先考虑。3、残疾人就业康复工作亟需的专业技术性服务人员优先考虑。4、残疾人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未列入公益性岗位的,优先聘用。5、聘用的残疾人工作者中,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不是社区残协委员的,正式聘用后,召开社区残疾人代表会议进行补选。第五条聘用条件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残疾人事业;2、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3、身体条件适应工作需要,健康且无传染性和进行性疾病;4、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4-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6、在残疾人中有一定威信、热心参与基层残疾人工作。7、具有西城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轻度肢残、低视力和经培训后可以正常交流的听力、言语残疾人及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8、男性18至59周岁;女性18至49周岁。第六条招聘、录用程序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组织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社区推荐、资格审核、统一考试、社区公示、审批、培训、阶段考核、正式聘用的程序进行。(一)报名阶段。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招聘原则和规定统一组织,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人员集中报名。1、报名人员到所在街道残联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五张。(1)报名人员中的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报名人员属本区失业人员的,需携带《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再就业优惠证》。(2)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需携带残疾人本人的《残疾人证》-5-以及能够印证与残疾人关系的相关证明。(3)应聘专业技术性服务岗位的非残疾人,须出示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专业技术职称证明。(4)聘用退休、退养人员以及其他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提供相关证明。2、由街道残联负责对报名者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后,当事人各种复印件由区残联留存备案。(二)考试阶段。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步进行,由街道残联负责组织实施。1、经初审确认符合聘用基本条件的报名者,统一安排进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的方法进行,由区残联出复习要点并协助和指导考试。2、笔试合格者统一参加面试测评。面试主要侧重对本人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测试。(三)体检阶段。通过笔试、面试考评合格的人员,由街道残联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能状况记入管理档案。(四)公示阶段。经考试考评和体检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录用前将拟聘用人的基本情况在其户口所在社区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一周。-6-(五)录用阶段。公示期满后,街道残联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填写《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区、街残联各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区残联审批。符合聘用条件的,区残联下达聘用批复,《审批表》返回街道一份留存。从批准聘用之日起,由“西城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以下简称“劳服所”)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相应岗位与被聘用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照法律法规为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及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七条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待遇社区残疾人工作者任职期间待遇,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标准确定和调整。根据不同的人员,实行基本工资、补贴和奖励奖金。具体标准:(一)劳动年龄内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待遇,参照招用无固定收入的社区居委会委员、社区工作站成员待遇标准:1、月基本工资600元;2、奖金月均300元,完成工作任务,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7-3、年终奖1200元(月人均100元),经考核年末兑现;4、住房公积金按相关规定标准提取,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专户;5、社会保险,“劳服所”建立社会保险集体账户,按《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的企业员工相应的缴费标准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项社会保险;6、参加市、区统一的社会工作者考试,符合录用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纳入社会工作者统一的管理序列,参照社会工作者相应待遇标准执行;(二)聘用退休、退养人员以及其他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参照离退休人员担任社区居委会委员、社区工作站成员待遇标准:1、每月基本工作补贴350元;2、奖金月均260元,完成工作任务,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3、年终奖1200元(月人均100元),经考核年末兑现;(三)、社区残疾人工作者每工作满一届(三年为一届),继续被聘,增加届别工资150元;(四)聘用残疾人就业康复所需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8-的专业技术人员,月补贴1500---2000元/人。全日制全职人员依照标准按月计算,非全日制人员依照标准按天或小时计算。第八条资金来源社区残疾人工作者从业期间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岗位技能培训及所需管理费等项资金,以及每个社区残疾人协会每年2000元工作经费,一并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第九条管理责任(一)档案管理“劳服所”统一办理录用手续、就业登记手续,按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转移人事档案关系。1、聘用的社区残疾人工作人员没有档案的,由街道残联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西城区残疾人试行失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劳就发[2004]37号)文件规定办理建档手续。2、聘用的社区残疾人工作人员中,已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用人单位存档或在其他人才、职介存档的,在与“劳服所”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劳服所”“残联专户”。(二)日常管理1、各街道、残疾人公益性就业岗位聘用的社区残疾人工作-9-者,其档案关系、劳动合同、工资及保险待遇等劳动人事管理,“劳服所”实行企业化集中管理。2、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由岗位所属的街道居委会、残疾人公益组织负责日常管理,街道残联负责业务指导。3、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绩效考核奖励办法,每年年底依据考评结果,予以奖励。4、“劳服所”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5、聘用的退休、退养人员以及其他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劳服所”与其签订劳务聘用协议。6、2006年参加统一招募的社区残疾人志愿者,经统一考试签有服务协议的,按照相应规定直接转为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并从2007年7月起,按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执行。第十条职业培训(一)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聘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区残联将结合聘用岗位的职业技能需要,制定培训大纲、培训计划,对拟聘人员及时安排岗前培训,安排岗前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16课时,社区康复知识专业培训不少于30课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10-格的,由培训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安排上岗。(二)社区残疾人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采取分批次的方式进行,配置一批,培训一批,上岗一批,做到连续衔接。第十一条其他(一)本实施办法由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残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二)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本办法实施前,西城区残联下发有关聘用残疾人社区志愿者办法废止,以本实施办法为准。西城区民政局西城区人事局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二○○八年二月十四日主题词:残疾人工作者△管理办法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2008年2月14日-11-
本文标题:关于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聘用和管理工作落实社区残协工作经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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