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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销售管理 > 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1)
金融会计学第四章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1、了解贷款业务核算的基本规定;2、熟悉贷款业务的种类;3、掌握贴现业务与贷款业务的区别;4、掌握贷款业务、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5、掌握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核算概述一、贷款的概念和分类贷款又称放款,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债权人地位,将货币资金贷给借款人,借款人需要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方式。银行贷款按不同划分方法,有不同种类:1、按贷款的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下)和中长期贷款(1年及1年以上)。(二)按照收入确定方式,贷款可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及其应收未收利息均未逾期90天的贷款;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及其以上没有收回的贷款。(三)按照风险分类法,贷款可以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的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损失较大损失。相对而言,可疑贷款有次级贷款的所有特征并且程度更加严重。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的部分。(四)按照性质,贷款可以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金融企业凭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保证贷款: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质押贷款:贷款人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可作为质押的质物包括:国库券(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储蓄存单等优价证券。票据贴现: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五)贷款按对象划分,可分为对公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其他的分类:用途不同: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融资贷款等。责任主体不同: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功能不同: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二、贷款业务的账务核算方式贷款的审批权限由银行信贷部门负责,贷款的具体发放与收回是会计部门的职责。目前会计部门的账务核算主要采用以下核算方式:逐笔核贷:是最常用的方式,银行根据借款单位逐笔申请、银行逐笔审查,逐笔立据,逐笔发放,到期一次或分次收回本金。适合所有贷款方式。存贷合一:又称活放活收方式,将存款和贷款统一在一个账户内核算。此账户既核算贷款的发放与收回,有反映存款的增加和减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存款;借方余额反映贷款。注意借方余额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采用这种核算方式,借款人不需逐笔申请,只要在核定的限额内进贷销还。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办的法人存款账户巨额透支业务以及信用卡业务的贷记卡、准贷记卡实行的就是存贷合一的核算方式。三、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一)坚持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原则银行必须根据国家信贷政策所确定的贷款投向和规模、贷款扶持和限制的对象以及利率标准等来办理信贷业务。贷款原则是贷款行为的准则:有借有还,到期归还;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三、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二)加强期限管理,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归还银行应随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随时查看贷款到期情况,在到期前及时通知借款人备款还贷。三、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三)正确核算贷款本息1、贷款初始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2、商业性贷款和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四、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一、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贷款的会计处理原则,大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1、初始计量。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2、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二、会计科目的设置1、“贷款”科目商业银行设置“贷款”科目核算发放的各种贷款,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银行发放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核算。本科目按照贷款类别和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进行明细核算。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二、会计科目的设置2、“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款损失准备”是资产类备抵科目,用来核算金融企业的贷款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客户贷款、拆出资金、贴现资产、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本科目应当按照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二、会计科目的设置3、“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是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金融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4、“应收利息”科目用于核算商业银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二、会计科目的设置5、“抵债资产”科目核算银行依法取得并准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6、“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价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金融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所形成的损失。本科目可按资产减值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二、会计科目的设置7、“贴现资产”科目核算银行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融出资金等业务的款项。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三、信用贷款的主要帐务处理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完全凭借客户的信誉而无需提供抵押物或第三者担保而发放的贷款。这类贷款从理论上讲风险较大,银行通常收取较高的利息。这种贷款需要逐笔申请,逐笔立据审核,确定期限,到期归还。(一)贷款发放的核算1、贷款发放借款申请人借款时,应向银行信贷部门提交贷款申请书,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核批准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当借款人需要用款时,由借款人填写一式五联借款凭证,送信贷部门审批。经银行信贷部门审批并签署意见后,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手续。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三、信用贷款的主要帐务处理(一)贷款发放的核算1、贷款发放借款凭证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转账借方凭证,第三联转账贷方凭证,第四联由信贷部门留存,第五联由会计部门专夹保管。单位在各联借据上加盖预留印鉴。经信贷部门审查同意后,送交会计部门办理。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三、信用贷款的主要帐务处理银行会计部门收到上列借款凭证后,经审查无误后,编列贷款户账户,以借款凭证第二、三联代转账借方、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作如下账务处理:如借款单位在本行开户的,借:贷款——信用贷款(本金)—××贷款人户(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贷: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银行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贷:贷款——信用贷款(利息调整)——××贷款人户(合同本金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然后将第一联作回单交借款单位,第四联送本行信贷部门,第五联会计部门按贷款到期日顺序专夹保管。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例题1:2007年3月1日,虹口车行向开户银行申请信用贷款30000元,期限6个月,贷款利率4.5%,到期还本付息。经银行审查后,于3月3日发放贷款30000元,贷款户帐号为127001该行以借款凭证第二联作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作转帐贷方传票,做会计分录:借:贷款—信用贷款—本金(虹口车行)30000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虹口车行)30000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例题2:2007年12月6日,永生金笔厂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10000元,2008年1月3日,经银行审查后办理,扣除贷款手续费200元,银行向金笔厂支付9800元,贷款户帐号为125001该行以借款凭证第二联作转账借方传票,第三联作转帐贷方传票,做会计分录:借:贷款—信用贷款—本金(永生金笔厂)10000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永生金笔厂)9800贷款—信用贷款—利息调整(永生金笔厂)200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三、信用贷款的主要帐务处理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即: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借或贷:贷款——信用贷款(利息调整)——××贷款人户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三、信用贷款的主要帐务处理(二)贷款的收回银行会计部门应经常查看贷款借据的到期情况,在贷款即将到期时,与信贷部门联系,通常提前3天通知借款单位准备还款资金,以便到款到期时归还贷款。到款到期时,可能是由借款人主动归还,也可能是由银行主动扣收,视不同情况办理。1、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的核算借款人是本行的存款单位,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时,应签发转账支票及填制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提交银行,银行收到后,核对无误后,于贷款到期日办理收回贷款的转账手续。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二)贷款的收回在到期日转账时,应认真核对支票的印鉴,查看借款单位存款账户是否有足够的余额等,以转账支票作为借方凭证(还款凭证第一联作附件),以还款凭证第二联作贷方传票,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还款人户(实际归还的金额)贷:应收利息(收回的应收利息)贷款——信用贷款(本金)——××贷款人户利息收入(按其借贷差额)如果还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转账后,会计部门将第三联还款凭证送交信贷部门核销原放款记录。第四联作回单退还借款人,原保管的第五联借款凭证加盖“注销”戳记退还借款人。若借款属分次归还,则应在原借据上作分次还款的记录。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例题3:承例1,虹口车行于2007年9月1日足额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假设虹口车行采取按月预提利息的方法,且合同利率和实际利率差异较小,采取合同利率确定计算利息收入)3-7月计提利息:30000×4.5%×5÷12=562.5元8月的利息:30000×4.5%×1÷12=112.5元该行以转账支票代替转账借方传票,以第一联还款凭证作其附件,第二联还款凭证代替转账贷方传票,做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虹口车行)30675贷:贷款——信用贷款——本金(虹口车行)30000应收利息562.5利息收入112.5第二节对公贷款与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2、银行主动扣收到期贷款的核算贷款到期,借款人未能主动归还贷款,而其存款账户的余额又足够还款时,会计部门征得信贷部门的同意,并由信贷部门
本文标题:第四章贷款业务的核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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