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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讲创办各类企业的基本条件附:创办各类微小型企业基本要求一览表创办企业,如何来选择企业类型十分重要,不同的企业或经营实体,它设立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所参照的法律依据及所从属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我们要有所了解,认真斟酌和理性确定。同时,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税收政策和享受创办优惠扶持政策上也有一定的区别。因此本讲结合不同的企业创办性质一起分析和研究。一、各类企业介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修改施行)。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谓企业法人,是指企业以企业法人的地位在社会中与自然人或其它法人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的债务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而股东仅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股东可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可预先约定红利分配比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份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也可申办一个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章程约束企业,人员的行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多种项目的经营,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也可以设立具有法案人资格的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合伙企业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8月1日施行)。合伙企业法规定,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同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谓民事主体是指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是指企业的债务不仅要以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在企业财产不足情况下需以其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并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合伙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作规定,但应满足经营的需求,合伙出资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也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等方式出资,但需其它合伙人认可。合伙企业以企业合伙协议约束企业,人员的行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多种项目的经营,也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的盈利可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享,也可预先约定分配比例。独资企业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施行)。个人独自企业法规定,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个人独资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谓个人财产承担企业债务是指,独资企业是个人创办,投资人是企业唯一负责人,因此企业的债务不局限于出资本身,个人财产均有偿还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就在这个法律责任上。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因此是一种企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多种项目的经营,也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的盈利,归投资人个人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施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企业法人地位。企业必须经过5个以上农民共同出资,以大会纪要和合作社章程约束企业,人员的行为,其法律责任是有限的。合作社成员可以是农民,也可是承包土地的其它人员。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参加,但比例不得大于百分之二十,合作社成员的原来身份不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涉农相关的经营项目,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作社的盈利除必要的费用以外,谁投入谁得益,多投入多得益的原则分配。个体工商户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11月1日施行)。条列规定,无论是以公民个人经营还是以家庭经营,对外均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由于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经营者,劳动者和财产所有者密不可分,性质属于个体经济范围。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仅限于工商业,一般都为单一经营,个体工商户不得异地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除流动个体工商户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立的依据是《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2006年3月1日施行)。规定指出:本事鼓励和引导劳动者通过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实现就业。劳动者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自愿组合成立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事以适应在社区服务需要为主的小规模经营活动。非正规就业的性质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属于个体工商户,只是在一定期限内(3年),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自愿组合,在一定项目范围内从事小规模经营活动的自我就业劳动组织。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负责人应是本市户籍的、在劳动年龄段的无业人员,劳动组织的资金应自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到期歇业或转制成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服务范围,局限于社区修理修配,物业维修、服饰缝补、文体服务、租赁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驾驶陪练代驾、会展服务,(部分区县对以上项目所有减少或控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都为单一经营,也不得异地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施行)。条列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册最低资金为三万元。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申请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二、企业经营项目的前置审批根据企业登记时相关规定,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必须提交相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获得营业执照后,还需有审批机关颁发经营许可证,这个过程我们称谓前置审批程序。前置审批一般包括软件审查(有无完整的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硬件审查(有无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预防装备);证件审查(有无符合必须持证上岗工作的从业人员)。单项前置审批是指单一经营项目,应获得一个审批机关的批准,例如:包装食品经营、药品经营、美甲美发经营等应获得医药食品卫生部门的批准;书刊杂志、音像制品、文体事业经营等应获得文化部门的批准;彩印扩印、洗熨、洗涤等应获得环境保护检测部门批准;烟酒应经应分别获得烟草专卖局、酒类专卖局批准;旅行社经营应获得旅游部门批准。多项前置审批是指单一经营项目,应获得多个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是经营多个项目,须获得多个审批机关的批准及在一个审批机关的多项批准。例如:饮食业经营应分别获得医药食品卫生部门、环境保护检测部门、消防部门的批准;饭店还应获得公安部门的批准;歌厅、舞厅、游艺机房经营应分别获得文化部门、消防部门、公安治安部门的批准;同样食品的经营,还分为食品生产许可,流通食品经营许可和餐饮食品经营许可三大类。主管部门备案是指一定的经营项目,将前置审批改为主管部门备案,开业后检查、监督的一项规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对本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多次的集中清理,2009年12月25日公布了本市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主管部门备案替代前置审批是一个主要的措施。企业的资质等级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能力获得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评审而取得生产经营服务的层级。企业的资质等级一般都涉及到企业的注册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证书,专用的设备设施和经营活动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服务的实绩,企业一般应在开业一段时间后进行申报,例如:建筑工程资质、装饰施工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为了防止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工商变更,创办企业是可事前进行一些了解,在工商登记注册时就满足基本要求,方便今后的申报。如高新技术企业,也可同时申请报批。三、企业登记的材料准备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构成了企业开办的第一份档案资料,十分重要,它是企业创办的法律依据和投资人真实意思的反映,要慎重填报。登记注册部门除能向你提供申请书外,均有统一的表式或示范文本,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承诺书》《同意使用承诺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更重要的是,确定了企业的类型后应该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筹建和依法登记。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投资人员签署;其它企业或组织由法人代表人、负责人签署。企业组织与管理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正规企业单位应提供企业组织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提供共同签署的大会纪要;合伙企业应提供合伙协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为了防止企业重名,企业登记部门一般采取预查名标准程序,申请人可提供一个主要企业名称,三个备选企业名称,一旦核准后会发出通知书,该企业名称有六个月的申请登记期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各类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是非居住性质(特殊规定除外),并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人签署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投资、合伙人身份证明,投资合伙人企业营业执照;由投资、合伙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或企业负责人证明;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任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申请登记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人的出资、企业注册资金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合伙企业应提供合伙人共同认可的出资权属证明。必须指出,投入企业的资金,从法理上已不属于个人了,不得违法抽逃,也不能到期缺缴。为了明确界定,一般创办企业,先将投入的资金在银行中设立企业临时帐户,入账凭证为验资依据,待企业成立后再行转入企业银行帐户。项目经营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前置审批),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企业申办的一般流程企业注册登记持证企业注册登记持证是第一步。目前上海代办代理企业注册登记的单位有各区县、街镇招商办公室,各经济开发园区招商处、各咨询服务企业等。有些要收取代办代理服务费用,有些要收取园区管理费、咨询费,有些可享受园区助招商扶办优惠而不享受上海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因此要仔细甄别与比较。建议直接到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或其它登记政府部门去咨询和申请,一则可以了解开业的全过程,二则也可节约代办代理费用。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下发后,一般会提供盖有核发部门章的三分复印件,分别为刻章证明、银行开户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刻章企业刻章是第二步,一般为企业公章、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负责人章和企业合同专用章(可用企业公章代替),企业发票专用章(可用企业财务专用章代替)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第三步。组织机构代码证犹如居民的户口本,是企业一切活动的唯一统计标志。组织机构代码可凭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企业公章和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或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代码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申请银行开立企业专用帐户是第四步。企业现金、支票、转帐等的主要载体是银行、银行有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之分,一个企业只允许开列一个基本帐户,可分设若干个一般帐户,如纳税专用帐户、社保专用帐户、公积金专用帐户、分支机构专用帐户等。基本帐户可提取现金,而一般帐户只能转帐结算。银行开户除提供企业经营核发部门盖章的银行开户证明外,还应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负责人章的银行预留印鉴以及查验企业经营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原件。税务登记申请税务登记购领发票是第五步。只有在国税,地税登记取得发票后才算企业可以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税务登记除提供企业经营核发部
本文标题:创办各类企业的基本条件(第12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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