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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运行分析及创新研究——以河北省为基础【摘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运行25年,该制度极大激发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促使农业向着市场化、现代化不断迈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在新形势下遇到了新的挑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在优势与问题并存情况下,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否走到了尽头?是否已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现行的土地承包制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改革?本文就这些问题对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进行了分析和创新研究。【关键词】:土地家庭承包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已经和正在遇到一些矛盾和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逐步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和总方向,也是农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而农业专业合作社将成为衔接这一进程的纽带。1土地家庭承包制分析1.1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概念解释土地家庭承包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2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给农户经营。1.2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运行的历史意义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至今,我国在对外开放,实现工业化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了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和农村主要发生了三大变化:首先,农民实现了温饱。实行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业以生产队为单位经营改为以户为单位经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简单生产效率,解决了农民自给自足的温饱问题。其二,国家农业科技得到较快发展。尤其是科技兴农,使水稻、大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增产增收,基本实现了粮食安全,也扩大了国家工业化生产原料的供应。其三,农业劳动力获得了充分解放。在农业生产家庭联产承包机制下解放出来的大量农业劳动力,投身于国家工业化和沿海城市建设的大潮中,以进城创业,南下打工获得的收入,大大改善了家庭生活条件,农村呈现出“安居乐业”的新气象。[1]1.3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政策支持中央当前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三十年土地经营承包权(使用权)的迅速锁定与签证化,以及配套的土地纠纷直诉制度。这体现了中央决策机构对农村土地延续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决心,并从形式上、时限上给予了充足的保证,同时也体现了中央稳定民心、推崇民主管理以及对腐败问题与基础干部管理的间接控制策略。在决策之前,显然中央(包括民间学者及有关人士)对土地制度如何改革是有过长时间的论证的,尽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一开始就暴露了它的不足,并在一些方面愈来愈严3重,但权衡利弊之下大多数人仍然支持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4土地家庭承包制继续运行的必要性为什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这项事关中国改革开放全局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给出两大理由:一是该制度“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在这两大理由背后还有一个更为隐含的理由,也是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简单的理由:土地(耕地与宅地)承载着亿万农户“社会保障”的重大责任。温铁军先生最早提出土地与亿万农民生存、失业与养老保障之间的关系,他曾说,土地家庭承包制承担着一项更为繁重,解决起来更为困难的责任,那就是亿万农民基本生存、家庭养老和失业保障的责任。所以,我们还得把这项农村基本制度老老实实地称为“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富裕的城里人说,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取消了土地承担的三大责任:一是对国家的责任,即交纳农业税;二是对已废除的“公社集体”承担的责任,即向乡镇政府提交五项统筹;三是对村集体承担的责任,即提交三项提留。这三项责任从承包的土地上剥离出来交由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来承担。国家能否将亿万农民兄弟的养老与失业保障也从土地上剥离出来,与城里人同享此“国民待遇”呢?回答:一是“应该”;二是暂时还做不到;三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财政增加,逐渐达到“应该”。2006年取消农民全部税费负担,县、乡、村三级总共少收了1500亿元左右。该年国家财政总收入近4万亿,中央与省两级财政补得起这笔钱。自2006年后,农村九年义务制教育经费也由政府财政来负担,以防“大病返贫”为主的4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逐步覆盖全国乡镇。《决议》提出,按个人出一点,集体、国家补一点的办法,到2020年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但关键在于涉及亿万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决议》只提出“扩大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根本没有提及“失业保障”问题。事实上,在官方“失业人员”的统计上,只涉及城市户籍人口,从未将非城市户籍的农民工或农民列入“失业”统计的范围。似乎农民拥有承包地便处于“稳定就业”状态。为什么现在还不能取消明显带有歧视性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关键也在于内含在城市户籍内的诸多社会保障,尤其是失业、养老保障无力赋予进城打工的农民。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决议》只提及“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为城市居民”。在1.5亿农民工中,具有稳定就业、较高收入,因而能购、租住房的人,只是一个少数,他们有能力“自动长入城市”。在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化将长久地滞后于工业化,这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现象。此处所谓的“工业化”是指“农民”脱离农业进城打工。“城市化”是指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绝大部分农民工的就业是不稳定的、高流动的,无力拥有高价的城市住房。也就是说,他们只是进城打工,而无法完成城市化。城市的高价住房和无失业保障将他们挡在“城市化”外。他们的住房只能建在家乡的土地上,“失业保障”只能由他们承包的土地来承担。由“农民工”这一奇怪称谓组成的全新社会阶层在中国整个社会转型期内将长久存在。这一庞大阶层的“前锋”会自动地“长入城市”,但绝大多数农民工将长期往返城乡之5间,并在一定年龄段回退到农村。这是一个“事实判断”,任何“价值判断”都必须考虑到这一难以令人乐观起来的事实。我们为什么要搞新农村建设,为什么要坚持土地承包制,反对土地(包括宅地)私有化,一个重要而充分的理由在于,确保在城市“失业”的农民工返回农村时,有房、有地且有一个较好的生存环境[2]。2土地家庭承包制与现代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经营的矛盾2.1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经营的含义实行农业生产产业化、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的长远战略目标。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依靠龙头带动和科技进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村经济的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农村产业化的基本类型:市场链接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科教结合型、专业协会带动型。目前河北省农业发展最突出的是专业协会带动型,如:河北省河间市的国欣农研会、河北保定清苑县的高优社。实现农业产业化,适度规模经营是前提,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八种形式:互换,就是农户之间平等交换土地使用权;二是家庭农场;三是转包,就是不便经营耕地的农户把土地转包给他人;四是转让,从事其他行业完全脱离农村的家户,将承包地的承包权转交给他人;五是租赁,就是在有偿和自愿的条件下,由公司、集体或种田大户租借农户承包地;六是入股,就是农户把承包地作为股份加入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参与分红。七是6庄园经济,现代庄园主的手里有资本、懂技术、会管理,在应用现代技术和使用大型机械上,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八是倒租返包,就是村集体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坚持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前提下,从农民手里将一家一户的分散土地租回来,化零散为整体,然后又返包给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实行集中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前提,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充实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内容,两者之间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3]2.2土地家庭承包制影响农业产业化和规模经营的具体表现2.2.1农业投资渠道难以畅通,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市场难以完备农业的投资应当来自于三个主渠道。即国家投资、农民自我投资和市场投资。从这三个方面来分析,国家投资是有限的;农民的投资来自于自我资本积累,家庭小规模经营下,无法完成资本自我积累;市场投资,由于目前农业资源整合配置机制和土地家庭承包生产经营机制等主要因素,导致的传统农业经营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所以农业要获得大规模市场投资难以实现。农业发展除了投资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渠道是依靠融资负债经营。国家为了稳定农业生产,成立了农发行,加上现有农业银行和信用社成为金融主渠道。从正规金融制度供给方式看,目前可以向农户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仅有农信社一家。信用社向农户贷款的约束条件为可抵押贷款的信用资产,这一约束条件直接决定了农户金融需求满足程度。从农户可抵押资产来看,与城市居民相比,主要财产为住房和承包农地,但这两项财产由于集体土地的性质,造成农户无法使用它们进行抵押。[4]这就造成农业发展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发展。72.2.2农业科技推广体系难以健全,农业机械化难以实现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下,农村土地零散的被村民各自经营,为公平起见,土地资源是先按远近、肥瘦、背水与否等分类后,再按各家庭人头每类分成若干小块),显然这种小个体经营方式完全不能适应国家大力推广农机应用、农技应用、一村一品等规模化经营政策。因为土地被零散分割极大地增加了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的成本,阻碍了农业科技应用的大发展,阻碍了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并最终阻碍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2.2.3巨大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和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制约2.2.3.1我国人多地少,农户运营的土地普通都比较细碎。逐步发展规模运营,有利于机械的广泛使用、专业化合作的构成和农业商品率的进步。因而,该当鼓励农民在具有客观条件的情况下施行过度规模运营。但是,发展规模运营必需从实际出发。目前,土地规模运营的最大限制要素是乡村具有的大量剩余劳动力。能不能施行土地规模运营,关键在于这些剩余劳动力能不能大批转移出去。而乡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取决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和乡村化进程。就目前河北的现状,青年劳动力大多转向大城市的二三产业,这解决了不少的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但中老年劳动力因身体和心里上的因素不愿背井离乡,大多固守在自家的土地上,因其思想观念落后,采用的大多是最传统的耕种方式,这不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2.2.3.2关于农村土地对养老的经济支持问题,学术界存在不少争议。刘书鹤认为,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在城乡均难以充分就业的大势下,土地的作用就在于它保证了广大农民就业或部分就业的条件,保证或8部分保证了农民最基本的生活来源。虽然农民外出打工者呈增长趋势,但多数在外生活不稳定,如果找不到工作或对工作不满意,还可以回来种地。温铁军明确提出,农地现在最主要的功能不是生产资料而是社会保障;姚洋也认为,“这种平均主义的农地制度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保障机制”,他把这种机制称为土地社会保障制度,认为这种制度的正面作用可能足以抵消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生产效率方面的损失(姚洋,2000)。梁鸿通指出,土地已经不能担起抵御农民家庭生活风险的重任,他把这称为“最后一道防线的虚化”(梁鸿,2000)。土地作为生产资料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功能强化,将不利于农业更多的投入,这势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2.2.4在实现规模经营中,土地流转存在问题一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流转费用不明确。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部分是农户间自发进行,流转规模较小,流转费用不明确。二流转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服务。河北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很多实质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流转,不进行登记,不遵循一定的程序,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也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三地块过于分散,无法规
本文标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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