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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胡涛主要内容•第一部分:2010年报久其复核•第二部分:建造合同操作实务久其复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应收账款中质保金需要调整至其他应收款;•2、各往来单位中涉及的集团内部往来,应该统一填列;•3、往来账龄与上年的报告需要勾稽,主要可以参考上年的久其账龄;•4、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应付职工薪酬单位部分,需调整至应付职工薪酬;久其复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5、往来单位名称不够规范;•6、固定资产表:期初数需要与上年报表核对,本期增加、减少数中原值与折旧是否勾稽;•7、无形资产表:原值与摊销是否勾稽;•8、其他科目的期初数核对:如存货、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9、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可抵扣时间差异之间的勾稽关系,所得税费用中需要披露递延所得税;久其复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0、短期借款起始时间,今年的短期借款起始日期应该是2011年;长期借款与一年内到期借款的划分;担保单位/抵押资产/质押资产名称的填列;•11、建造合同表按照要求填列:主要是参照2009年的审定建造合同表数核对上年累计确认收入、成本;本年的发生数与损益表一致;完工进度不超过100%;•12、专项储备是否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填列及使用情况;•13、其他综合收益应补充外币折算差额本年发生额的影响数,并将利润表补充完整。久其报表中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一、各项目部应准确填列以下五张表:•1、借款情况表:填写完整,对借款情况表还需与期初数核对一致(包括借款分类、担保单位、抵押及质押资产名称、借款起止时间及利率)•2、集团内部交易-主营业务收入•3、集团内部交易-内部成本(资产)•4、现金流量明细表(投资活动)•5、现金流量明细表(筹资活动)•二、建造合同表久其报表中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1、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分析2、本期及累计工程结算与本期及累计确认营业收入的配比性分析3、已完工未结算金额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分析第二部分建造合同执行操作实务•《建造合同-葛洲坝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操作手册》•一、建造合同流程图•二、建造合同流程图的讲解•三、本期建造合同执行应关注的事项•四、建造合同资料的收集•五、建造合同中税务处理一、建造合同流程图•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流程图二、建造合同流程图的讲解•(一)工程结算价款的核算•项目部收到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单时,根据验工计价单中载明的本次计价金额、按合同约定扣留的各类保证金、甲供材、扣回的预收款等以及项目部出具的发票借:应收账款(或冲减预收款项)贷:工程结算•关注:1、质保金应计入其他应收款•2、营业税统一按与业主确认的工程结算金额为税基进行核算二、建造合同流程图的讲解•(二)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归集•关注:科目的设置•1、直接材料费的归集:如物资收发存月报表•2、直接人工费的归集:如劳务施工方的结算单•3、直接机械使用费的归集:机械使用费的确认单作为依据•4、其他直接费的归集:可以直接归属的成本核算对象的•5、间接费用的归集:工程分为多项成本单独核算的需要分摊二、建造合同流程图的讲解•(三)对分包成本的归集:可以直接将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工程项目,不需要再划分为五大费用•(四)预计合同总收入与预计合同总成本•强调:预计合同总收入及预计合同总成本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确定。二、建造合同流程图的讲解•1、合同总收入•包括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形式多样:如和业主的商函、业主在各期结算单是标明中给予的奖励款等•2、预计合同总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计算表(五)确认本期收入及成本---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信息表序号合同项目名称预计合同总收入(1)预计合同总成本(2)完工进度(%)(3)累计确认的合同成本(4)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5)已办理结算价款(6)本期确认的合同收入(7)本期确认的合同成本(8)本期预计合同损失金额(9)初始收入合同变更合同索赔奖励合计12345…合计制表人:审核人: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信息表•(1)预计合同总收入是指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款及奖励款的合计数。•(2)预计合同总成本按生产经营部门提供的预算确定。•(3)完工进度=确认累计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成本。•确认累计合同成本是指形成工程完工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不包括:•A、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包括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B、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信息表•(4)累计确认的合同成本按“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余额填列。•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收入*完工进度•(5)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累计确认的合同成本。•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工程施工余额•(6)已办理结算价款按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填列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信息表•(7)本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累计已确认的收入。•(8)本期确认的合同成本=预计合同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累计已确认的成本。•(9)本期预计合同损失金额=(预计合同总成本-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二、建造合同流程图的讲解(六)检查建造合同核算的勾稽关系•1、在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工程进度时,一般情况下本期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应与本期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相等;•2、工程完工后,各期累计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应等于“工程结算”的累计发生额:在工程执行中可能存在不一致二、建造合同流程图的讲解•3、工程完工后,各期累计确认的“主营业务营成本”应等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累计发生额;•4、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累计发生额应等于“工程结算”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累计发生额的差额;•5、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后应无余额。三、建造合同表的填列需要关注事项•1、建造合同表事项•2、期初数的核对•3、具体账务处理建造合同表事项•(1)上年累计确认的收入、上年累计确认的成本保持一致•(2)完工进度必须低于100%;•(3)如果该工程的完工进度低于100%,累计确认的收入低于累计确认的成本(累计毛利为红字)时,应该计提合同预计损失;•(4)毛利率必须在恰当的区间;建造合同表事项•(5)建造合同表中的确认差异必须为0:与去年的建造合同表不同,今年的建造合同表主要是体现是否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按照国资委要求必须执行建造合同,差异必须不存在;•(6)收入与成本不配比的:按照索赔确定合同收入,根据建造合同核算本期的收入成本;•(7)账表一致:主要体现在收入与工程施工、成本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关系,有可能存在为完成产值要求,项目部列示报表收入成本与账面收入成本不一致,这里主要包括期初数与本期数关于期初数的核对•(1)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收入=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毛利=利润•(2)核对不一致的处理:自查,根据各差异原因调整;•(3)要求:不得虚挂往来,不得调整上年审定的期初数;不能虚挂工程结算;保证期末数核对一致;具体账务中的处理•(1)预提工程成本:各项目部提供确定的依据作为暂估成本的依据并对冲预付款项;不允许期末计提年初冲回,后期如果存在差异的只能调整差额;•(2)工程结算的确认:结算金额可以确定,那项目部可以将12月的结算预估入账,在一月或者二月提供经三方确认的结算单;•注意与税金相勾稽具体账务中的处理•(3)工程罚款与工程奖励款:对于工程罚款应计入工程成本,能分清对象的计入直接费用,不能分清的应计入到间接费用,不能直接冲减工程结算;对于工程奖励款应该计入工程结算,同时调增合同总收入;•(4)分包施工队的税金处理:建议对分包工程扣减税金成本后以净额计入成本,可单独做工程结算备查账,列示各分包方结算款、扣减的质保金、代扣的税金;具体账务中的处理•(5)报表的列示:•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存货-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款不能和预收款项抵消•工程施工工程结算:预收款项可以和应收账款抵消•应收业主的质保金:其他应收款不可以与预收款项抵消•应付分包方的质保金:其他应付款不可以与预付款项抵消四、建造合同审计资料的提供•本期审计主要是选取建造合同本期收入前十名的项目部进行收集资料,如果未达到收入60%的增加样本量的选取,对抽取的样本项目部有以下要求:•(1)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如合同、工程结算单、预计总成本依据、科目余额表、重要的施工队结算单、暂估成本的依据等等•(2)要求内部往来与本部核对一致;•(3)要求在一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余额核对一致;五、建造合同执行中关于税务的处理•(一)营业税•1、纳税地点: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了纳税人承包的跨省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2、跨省工程应该根据工程量,分别向项目所在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建筑业发票并申报纳税;•3、建筑施工企业外出经营需到其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许可证;五、建造合同执行中关于税务的处理•4、建筑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在办理好减免税手续后,即可凭免税批复到开票窗口申请开具建筑业发票;•5、即使是采用包工不包料的结算,建设单位购买建筑材料的实际价格,以及建设单位就在运输及保管建筑材料过程中发生的运输、仓储的费用支出也应当并入施工方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五、建造合同执行中关于税务的处理•(二)所得税•1、《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3、《财政部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抵免问题通知》(财税〔2009〕125号)五、建造合同执行中关于税务的处理•3、二级分支机构主要是指分公司,也包括少量符合条件的办事处等机构,但项目部往往不构成二级分支机构,无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4、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不是分支机构,其纳税一般与母公司分离,不是国税发〔2008〕28号文的规制对象;•5、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计算并分摊的应纳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而不是自行计算并缴纳;五、建造合同执行中关于税务的处理•6、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7、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对建造合同的探讨•实务中的问题:•多级次分包项目时建造合同的处理•合同变更资料的处理•预估成本的处理•工程结算与本期收入的配比•期末存货的异常波动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操作实务 (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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