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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人员配备标准化1.机构设置1.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原则1.1.1设置时间。项目管理机构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原则上不超过定编人数的60%;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应组建完毕,人员到位,原则上不超过定编人数的80%;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到位。1.1.2人员编制。项目管理机构的机构编制,按原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和《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配备的通知》(铁劳卫函〔2009〕1231号)执行。1.1.3设置地点。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置地点应遵循方便工作、靠前指挥、兼顾生活的原则。长大干线的项目管理机构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项目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对外可称项目段落指挥部),现场工作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解决;项目管理机构所在地区原则不设置现场工作组。1.1.4积极推进区域化和专业化管理。按照总公司关于项目管理机构区域化、专业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以哈、齐、牡、佳、海为重点区域的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推进以电气化、大型枢纽站房为重点的专业化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1.2项目管理机构的撤销1.2.1撤销时间。按照原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并完成资产交接后,由批准设立部门予以撤销或调整。1.2.2人员安置。在人事处的指导下,按区域化、专业化管理要求,对部分责任心强且乐意从事建设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滚动发展的思路不断充实调整到新的项目上,稳定和完善我局的建设管理力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2.任职资格2.1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2.2.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铁路建设管理工作经验。客运专线和投资大于50亿元(含)普通铁路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2项目管理机构副职任职资格2.2.1项目管理机构生产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有3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2.2.2项目管理机构质量安全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具有5年以上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经验。2.2.3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应具有较为丰富的建设项目技术管理经验,具有高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工程建设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从事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技术管理工作。2.2.4项目管理机构应设置财务主管,财务主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过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2.2.5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财务主管均为项目管理机构的正式职工。2.3项目管理机构内设部门岗位任职资格2.3.1部门负责人2.3.1.1综合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及组织、人事、劳资等工作经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2.3.1.2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本部门主要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8年以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担任过相应的职务。2.3.2项目管理机构业务人员2.3.2.1工程技术人员。路基、桥梁、隧道、电气化、信号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客运专线和投资20亿元以上普通铁路各主要专业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3.2.2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至少有1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管理资格证书。2.3.2.3造价管理人员。具有工程经济、工程技术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5年以上;投资20亿元以上的项目至少应有1名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从事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的专职工程经济人员。2.3.2.4财务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从事过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达到二分之一以上。财务稽核人员应当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3.2.5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具有物资设备管理类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3年以上。2.3.2.6项目管理机构可配备少量的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数的20%。2.3.2.7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在定员范围内调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确保专业配置和人员数量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要,新配备的人员必须达到任职条件。3.工作职责3.1建设管理处工作职责3.1.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铁路总公司、路局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地方政府和铁路总公司、路局有关建设工作的安全方针、技术政策、标准规范和技术管理规程,结合路局实际,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办法、标准等,并监督实施。3.1.2负责全局建设系统行业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综合管理等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参与构建铁路建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3.1.3负责铁路总公司、路局各类工程信息和要求的上传下达,跟踪调查落实,情况反馈。负责每月汇总全局大中型建设项目形象进度、安全、质量、投资完成情况并上报铁路总公司。3.1.4负责局内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造价等单位各类资质的动态管理。对参与路局铁路建设的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进行审核。3.1.5检查、管理铁路建设项目建设阶段工程安全质量、投资控制、建设进度,监督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履行建设程序。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考核、风险评估,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3.1.6负责路局管内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审批局管项目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结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监督;对签订的中标合同进行核备。协调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3.1.7按有关考核办法,组织、指导、参与、监督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物资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监督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对设计企业的施工图质量考核,监督审查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图审核企业的审核质量考核,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考核。3.1.8定期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协调解决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书面报告铁路总公司、路局。3.1.9负责全局工程概(预)算的定额管理。按铁路总公司和地方政府要求完成工程造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定期复查工程概预算编制(审)人员的资格,组织对全局工程概预算编制(审)人员业务培训及核发证书。3.1.10参加铁路总公司、路局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鉴定。3.1.11负责全局建设系统科研、新技术推广、合理化建议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参与建设系统科技成果鉴定,交流建设系统技术情报、科技动态。3.1.12组织局内铁路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调查处理。3.1.13负责组织基建大中型工程静态验收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动态验收、初验、安全评估及正式验收工作。3.1.14负责全局建设系统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推行作业标准化,规范职工作业行为。3.1.15负责建设系统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审查、汇总建设系统邻近营业线施工计划。3.1.16负责基建大中型、局管更新改造项目的管理、Ⅱ级及以上的营业线施工监控。3.1.17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参与建设系统各类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及行车设备故障的调查处理。3.1.18负责系统间结合部的管理协调及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协商、协调、协作制度。3.1.19负责部署建设系统特运、专运等重点运输工作,并检查、跟踪、督办各项措施落实。3.2建设管理处党工委工作职责3.2.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贯彻执行。3.2.2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围绕铁路建设中心工作,定期研究和提出项目管理机构党建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和措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3.2.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保证项目管理机构党组织主动参与工程建设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行政第一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3.2.4领导全局项目管理机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3.2.5完善、落实党工委各项工作制度,指导所属党组织建立并落实好各项党内规章制度。3.2.6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所属项目管理机构党组织抓好党支部建设,搞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党内活动。3.2.7负责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对项目管理机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纪案件。3.2.8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3.2.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做好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项目管理机构采取措施处置化解。3.2.10抓好对外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各项目管理机构之间及建设项目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相关工作。3.3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2)参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做好初步设计文件初审和审核施工图工作。(3)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物资设备招标工作,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4)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及时办理环评、土地、文物、立交、压覆矿产补偿等手续。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按规定程序提出调整建议。(5)负责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落实总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负责与地方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6)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设计交底,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负责统计、报告工程进度,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7)按规定编报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按批准的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按规定筹集使用建设资金,负责验工计价,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等资金的拨付与结算。(8)负责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合同履约检查,实行动态管理。(9)负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健全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事故处置机制,及时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10)按规定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工程竣工文件、竣工决算和工程总结;及时、规范办理资产移交、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11)抓好党支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信访、保密、综合治理等工作。(12)组织开展施工、监理企业月度信用评价及施工、监理、设计标准化绩效考评,上报信用评价及设计单位考核结果。3.3.1项目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工作职责3.3.1.1指挥长(总经理)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制定的制度、标准。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铁路工程项目建设,对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稳定等全面负责。主管综合部、计财部。(2)负责项目前期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和施工生产管理准备工作。(3)落实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组织办理环保水保、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组织落实好环保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评估、防护影响评估等相关工作。(4)组织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营业线施工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负责开工准备,办理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手续。(5)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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