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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规范权力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3〕1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13〕18号)要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144号)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厅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将我厅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每项职权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履权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加快形成职权法定、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二、工作原则—2—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行政职权、明晰履权责任为重点,积极有序推进。清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定依据、实际工作中却在行使的行政权力,要纳入重点清理范围。(二)简政放权原则。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发挥基层政府贴近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三)权责一致原则。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法具有相应管理权限。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权力依法调整,其责任须作相应调整。(四)透明规范原则。行政权责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接受社会监督。要科学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明确各岗位在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对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进行规范。三、工作任务(一)梳理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各处室(单位)根据机构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3—(二)开展职权清理。各处室(单位)在梳理行政权力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提出保留、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提请调整的意见。(三)优化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各处室(单位)对保留的行政权力,按照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着力减少内部运转环节,优化运行流程,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每项权力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同时,对保留的行政权力明确相应的责任。(四)加强动态管理和运行监督。从实际出发,建立权责清单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重点围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建立一系列工作制度。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建设行政职权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体系。四、清理范围列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权力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4年已集中清理,不再列入本次清理范围)。五、清理标准—4—各处室(单位)在清理行政权力过程中,对提出取消、下放、转移、整合意见的,应把握以下标准:(一)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依据的职权,一律予以取消。我厅自行发布的文件,不得作为职权设定和行使的依据。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相互冲突矛盾,以及没有管理对象、多年不发生管理行为的行政职权,可按程序提出修改法律、法规、规章的建议。(二)下放。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由省级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外,其他行政权力按照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便捷管理优势,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的原则,一般下放市县主管部门管理。(三)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法定由行政机关承担的除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等,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非行政许可类相关资格、资质管理,按国家标准清理,无依据的应予取消。如果社会组织暂时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可以设定1-3年的过渡期(社会组织培育期),过渡期满,予以转移。(四)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似,具—5—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六、工作步骤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先建立权力清单,再建立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工作自2014年11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5月31日结束,责任清单工作自2015年6月1日开始,2015年8月31日结束。权力清单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2月8日前)。各处室(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行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对权责清单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推进权责清单工作。(二)自查自清阶段(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月9日)。各处室(单位)要全面自查本部门实施的行政权力并提出清理意见,认真填写《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和《提请国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附件3),分权种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没有权力事项的处室(单位)实行零报告。各处室(单位)报送清理意见时,需同时报送项目依据文本。请各处室(单位)在填写《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6—之前,仔细阅读《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指南》(附件1)。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将相关材料汇总,撰写清理工作报告,经厅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1月9日前报省编办。(三)审核论证阶段(2015年1月12日至4月30日)。省编办对我厅报送的清理意见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在审核论证过程中,厅政策法规处将征求有关处室(单位)意见。经审核论证后,再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我厅报送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审核。(四)清单报审阶段(2015年5月4日至5月15日)。省编办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报省政府审定。(五)权力公布阶段(2015年5月16日至5月31日)。《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次在我厅门户网站、省编办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分四个阶段进行:(一)自拟责任清单阶段(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处室(单位)根据公布的行政权力逐项拟出相应的责任事项及追责情形,经本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6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将相关材料汇总,经厅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5—7—年6月30日前报省编办。(二)审核论证阶段(2015年7月1日至7月31日)。省编办对我厅报送的责任清单逐项审查核实、研究论证。在审核论证过程中,厅政策法规处将征求有关处室(单位)意见。(三)清单报审阶段(2015年8月1日至8月15日)。省编办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责任清单,报省政府审定。(四)清单公布阶段(2015年8月16日至8月31日)。责任清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次在我厅门户网站、省编办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处室(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选派熟悉法律、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行政权力清单要查全核准,不得错漏;责任清单要主体明确,责任明晰。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行政权力的具体实施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意见,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8—任务。(三)加强沟通配合。各处室(单位)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中,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家层面的实施情况;要加强与兄弟省(市、区)沟通交流,借鉴经验,启发思路;要加强与社会组织、行政相对人的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增强清理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请各处室(单位)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负责权责清单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祝志军,联系电话:86237201)。附件:1.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指南2.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情况登记表3.提请国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9—附件1: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指南为切实做好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进一步增强清理工作的指导性、实践性和操作性,特制定《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指南》。一、清理对象(一)省政府工作部门。(二)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三)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四)其他机构:包括处级行政机构、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特别说明: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使的行政权力应列入委托部门的权力清单。二、重点任务全面清理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是,梳理各部门工作职责,研究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并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要抓好四个环节工作,即全面梳理职权、大力简政放权、—10—公开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核心是“清权、减权、确权、制权”。(一)全面梳理职权,即“清权”。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将每一项职责进一步细化为具体的权力事项,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划分标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部门职权。对于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事项,要进行重点梳理,确保部门权力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梳理出来的权力事项,要规范列明实施单位、项目名称、权种类别、设定依据、办理件数、清理意见、是否涉密等。同时,开展履职分析,并对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二)大力简政放权,即“减权”。根据行政权力的梳理情况,对每一项权力的设定依据、行使程序、运行绩效及权责一致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研究提出职权清理的具体意见(包括哪些可以保留、哪些可以整合归并、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可以下放给下级政府、哪些可以交给事业单位、哪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等,以及取消转移下放的具体措施),确保“该管的事必须管住管好”、“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同时,对需要国家部委取消或下放的职权,提出提请国家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三)公开权力清单,即“确权”。—11—将省政府审定后的《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依次在各部门网站、省编办网站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和“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四)规范权力运行,即“制权”。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依法公开。二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结合省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建立权力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与“全流程”效能监察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责。三、权力梳理(一)权力范围《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部门内部管理职权(包括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的管理)因不针对行政相对人,宏观管
本文标题: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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